被判死刑!中傳女生遇害案一審出結果
北京三中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斯達和被害人周雲露是中國傳媒大學的同級校友。為尋求刺激並經預謀,2015年8月9日14時許,李斯達以拍攝微電影為名,將周雲露誘騙至李斯達位於北京市朝陽區廣渠路北側陽光家園的暫住地,用事先準備的水果刀切、劃周雲露的頸部,造成周頸部左側頸內靜脈破裂。在周雲露撥打電話求救期間,李斯達對施救人員謊報地址,致周雲露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北京市三中院認為,根據相關證人證言和李斯達的供述,可以證明李斯達在尋找被害對象時具有隨機性。李斯達是在無任何理由的情況下尋求故意殺人的機會,對無辜者伺機作案。
該案庭審中,辯護人曾提出李斯達不構成故意殺人罪、有自首情節、作案時不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等辯護意見,均未被採納。
此外,辯護人提出的從輕、減輕處罰的辯護意見也被三中院駁回。北京三中院認為,被告人李斯達因尋求刺激而故意殺人的動機極其卑劣,手段極其殘忍,故意殺人的過程、情節、後果極其嚴重,主觀惡性和危險性極大,其犯罪行為已嚴重觸犯法律和社會道德的底線,並且無法獲得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李斯達到案後,雖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當庭認罪悔罪,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因李斯達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損失,應當依法予以賠償。根據李斯達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作出前述判決。
從沒收到過一個道歉,至今已晚
今年8月3日,北京市公安局強制治療管理處司法鑑定中心出具了精神病司法鑑定意見書,表明李斯達無精神病,實施違法行為時無精神性症狀導致的辨認和控制能力障礙,評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8月底,李斯達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提起公訴。11月18日,該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審理。
據周雲露父親介紹,開庭後李斯達的父親時隔1年半後聯繫了他們,並於本月上旬去他們的老家宜興找過他們,“讓我們原諒李斯達併為其求生,我們給了他們近一年半的時間了,從沒收到過一個道歉,至今已晚。”周雲露父親説,他是站在一個父親的角度才與李父見面,理解為父的心情,但不能原涼李斯達對其女兒毫無人性的殘殺。
周雲露父親還稱,李斯達的父親為兒子向他們求情,並稱可以賣掉老家幾十萬的房子盡力補償他們,“我們沒答應”。周雲露父母表示,宣判後不想再折騰了,自己修復傷痛,自己在內心永遠懷念女兒露露。
案件回溯2015年8月10日,一條“*中國傳媒大學研究生周雲露失聯33小時”*的信息刷爆了朋友圈↓


11日,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 @平安北京發佈了周雲露同學已經遇害的信息。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男,23歲,河南省人,中國傳媒大學學生)對於8月9日將其強姦未遂後殺害的事實供認不諱。

據中國青年報記者調查,周雲露於8月9日12:30離開宿舍前往百子灣拍戲,走時她告訴舍友,是到同級音響導演專業同學李斯達的劇組幫忙拍戲,戲份不重、不會通宵的。

法制晚報採訪周雲露師姐範曉(化名)稱,“她和李斯達不是情侶關係,只是去幫忙拍點戲。”
她原本計劃在8月10日到河北涿州參加本科同學的婚禮,但是同學並沒有在婚禮現場見到她,她的兩個手機均關機,也聯繫不上李斯達。
舍友隨即報案。據中國傳媒大學電視台新媒體部官方微博稱,當時警方答覆失蹤未滿48小時無法立案,老師和同學隨後與她的父母取得聯繫,並在網上發佈尋人啓事。
期間,所有認識不認識的朋友都在焦灼地等待者她的行蹤。

8月10日夜23時許,中國傳媒大學保衞部向朝陽警方報案,三間房派出所的警察和周雲露的輔導員劉老師於8月11日凌晨在中國傳媒大學附近的內蒙古飯店裏找到了正在酣睡的李斯達。經訊問,他供認了強姦未遂後殺人的經過。
相關的老師稱,雲露的父親已於8月11日上午趕到北京。

而她的最後一條微博則是祝福劉亦菲與宋承憲在一起*,“我的男神女神戀愛了,真的替你們高興”*。周雲露的同學稱,她對待感情特別專一。
中國青年報採訪到周雲露的同學,她説,周雲露“人特好!開朗!熱情!”
比她低一級的同學孫婧容事後發微博説:“露露是個特別善良的女孩子,活潑又可愛,真的可以説是我身邊心地最好的姑娘了!我從沒聽過她説任何人的壞話沒見她抱怨過誰,她的朋友圈發的都是非常正能量的!這麼樂觀的姑娘為什麼會遇到這種事!”
據瞭解,犯罪嫌疑人李斯達畢業後在百子灣租房居住,靠偶爾給人上鋼琴課付房租,生活並不如意。
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到李斯達的同學,同學稱李斯達平時比較正常,沒有跡象表明他有犯罪的傾向。他喜歡創作寫歌,也會在樓道里唱歌。感覺比較善良柔軟,經常會寫一些情詩。待人接物比較真誠,但是性格確實與普通人不太一樣。
在班裏,李斯達被稱作“達叔”,認識他的許多同學不敢相信他會做出這種事,認為這是一個意外,*“李斯達不可能做出這種事吧?”*由於傳媒大學的作業很多是拍片子,他經常幫助同學們客串演員或者參與制作。
編輯 楊利偉 綜合整理自財新網、新民晚報等媒體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