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將丈夫捉姦在牀 卻被判給“小三”道歉?
明明是丈夫出軌,被妻子捉姦在牀,為何法院還判妻子給小三道歉?


唐小姐得知丈夫朱先生與他的秘書顏小姐有不正當關係後,夫妻間多次吵架,唐小姐提出離婚,可朱先生不同意。於是,唐小姐叫弟弟幫忙“監視”朱先生和顏小姐的行蹤。很快,唐小姐的弟弟發現,姐夫朱先生與顏小姐進入某酒店開房,立馬通知姐姐。
當晚10時許,朱小姐帶上相機與其弟弟等三人,強行闖入朱先生所住的房間,並用相機拍下了朱先生與顏小姐在一起的裸照。
私下協商離婚不成,唐小姐向法院起訴,要求與丈夫離婚,同時要求丈夫提供經濟補償20000元,並在法庭上提供了丈夫與顏小姐在酒店中的裸照。而顏小姐宣稱唐小姐的行為侮辱了自己的人格、侵犯了自己的隱私權,將唐小姐告上法院,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5000元,交出全部照片及底片,並公開向她賠禮道歉。
法院認為,隱私權的範圍包括私生活秘密和私生活安寧兩個方面。在本案中,從唐小姐對照片的使用情況看,唐小姐拍照的目的是為證明其丈夫與他人同居的事實,故唐小姐主觀上沒有披露顏某隱私的故意,僅將其拍攝的照片作為證據用於向國家審判機關出示,沒有證據證明其向不特定的第三人宣揚,因此並未造成顏小姐社會評價度的降低。唐小姐的行為不屬宣揚他人隱私的行為,故唐小姐的拍照行為不構成侮辱。但是,唐小姐未經許可且未獲法律授權就帶人強行進入顏小姐所住的酒店,擾亂了顏小姐的生活安寧,侵犯了隱私利益,構成侵權行為,應當向顏小姐賠禮道歉。
最終,在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法官的調解下,三人在訴前達成私下和解協議,朱先生表示願意與唐小姐離婚,同時給予經濟補償金2萬元,唐小姐向顏小姐賠禮道歉。案例二**破門而入捉姦變成非法侵入

小王與妻子小娟因感情問題早已有了隔閡,小娟想離婚,小王卻不願意。於是小娟在外租了間房子,經常去那裏住,妻子這一舉動,讓小王漸漸生疑。
2015年4月3日17時許,小王夥同阿祥等人以捉姦為由,未經小娟允許,強行踹開入小娟在外租住的房子大門。小王等衝進屋內後發現,屋內果然還有一名男子小煥。小王氣不打一處來,與前來捉姦的眾人毆打了小娟和小煥,致二人受輕微傷。後警方到場,將小王等人抓獲。
檢察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將小王和阿祥起訴至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王、阿祥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其行為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據犯罪事實及情節等,判處小王有期徒刑6個月,判處阿祥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

*如何合法捉姦取證?*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婚姻家庭法務部主任吳傑臻律師介紹,根據司法解釋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吳傑臻介紹,侵權分為名譽權侵權或隱私權侵權兩種。首先看名譽權侵權,如果當事人只是將視頻或照片用於舉證,在法庭上播放,則屬於合法,不屬於侵犯名譽權。再看隱私權侵權。只要一天沒離婚,在家中捉姦與闖進小三的家或在賓館等私密空間拍攝有本質區別,“想捉姦可以在自己家裝攝像頭”。
還有這些情形可以捉姦:一是根據公眾場所無隱私的原則,“打野戰”視頻是典型的合法證據;二是“車震”視頻或照片。
那麼,對他人在酒店、辦公室、廁所等封閉空間中偷情進行偷拍,屬於侵犯隱私嗎?吳傑臻説,當然不是,只是要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需要花更多功夫而已。

蒐集出軌證據的高招1、可以在房門口外拍攝連續視頻,如果視頻能反映配偶與異性進入房間後第二天早上才出來,就能證明其出軌。
2、配偶與他人在公共場合有擁抱、拖手、接吻等親密動作,相關視頻和照片可作為出軌證據。
3、配偶以自己名義與異性租房並付房租、水電費,相關繳納情況可作為證據。
4、鄰居作證。
5、配偶與同一異性頻繁而有規律的手機通話記錄,尤其是在深夜時分的記錄,可作為證據。
6、酒店開房記錄,酒店大堂、電梯、走廊處的監控錄像,可作為證據。
7、與他人的結婚登記信息,可作為證據。
編輯:黃慧
來源:新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