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原副市長謝新松獲刑10年 受賄房產曾都給私生子
12月15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仇和有期徒刑14年零6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仇和被判刑後,他的“大內總管”謝新松也難逃法律的制裁。近日,昆明中院對謝新松作出一審判決:謝新松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判處罰金100萬元。對不少位高權重的官員來説,“情婦”“小三”“私生子”似乎都是繞不過去的魔障,謝新松也不例外,隨着案件審判,他的地下情人及私生子也隨之浮出水面。
我認罪,願意為自己犯下的罪行承擔法律責任。
——謝新松
“大內總管”升遷軌跡
● 1972年9月1日,謝新松出生在江蘇省沐陽縣一個農村家庭。
● 高中畢業後,他考上了江蘇省警官學校。這是一所中專學校,工作後,隨着職位的升遷,學歷也是水漲船高,在他落馬時,已是博士學歷。
● 1998年5月,謝新松從檢察官崗位調任沐陽縣委辦公室副主任兼研究室主任;在此期間,仇和擔任沭陽縣縣委書記,謝新松的工作能力受到仇和的賞識。之後,仇和被提拔為宿遷市市長、市委書記。
● 2005年12月,謝新松得到重用,被提拔為宿遷市宿城區委副書記、區長。
● 2007年底,仇和從江蘇副省長調到昆明,擔任昆明市委書記。2008年2月,謝新松從宿遷借調到昆明,擔任昆明市委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2年多後,謝新松進入昆明市委常委班子,任昆明市委宣傳部長。
● 2014年6月到2015年3月,謝新松擔任昆明市委常委、副市長。
為了感謝仇和的關照,謝新松以拜年的形式,分兩次給仇和送了7萬元。
官商情
“親密商人”和“大內總管”
仇和到昆明主政後,一個叫劉衞高的商人緊跟仇和的身後。
劉衞高,何許人?1968年7月27日,劉衞高出生在浙江義烏。10年多前,他懷揣第一桶金到江蘇宿遷做工程,並通過關係認識了仇和。從此,他們建立了官商友情。
仇和到昆明主政期間,通過招商引資,劉衞高進軍昆明。隨後,在仇和的大力幫助下,從2009年起,開始拿地開發,打造東南亞最大商品交易市場——螺螄灣商貿城。
劉衞高説,他要聯繫仇和,都要通過謝新松這道關口,雲南中豪置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豪公司)遇到什麼困難要找仇和及其他市領導,也要通過謝新松。所以,他一定要和謝新松搞好關係,謝新松好比仇和的“大內總管”,辦任何事情,都要通過謝新松。
謝新松受賄近600萬
昆明中院審理查明:謝新松先後3次收受劉衞高賄賂共計近600萬元,與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一致。
謝新松的辯護人云南寧湖律師事務所主任張聰認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都沒有異議,但謝新松具有自首和立功情節,謝新松被雙規前,他曾經主動寫材料向有關部門説出來,同時,他還供述了仇和的一些涉嫌受賄的線索。
地下情
“青梅竹馬”成地下情婦
謝新松與妻子張某結婚後,也將張某調到昆明某單位工作,他們的孩子目前在國外上大學。
謝新松為什麼要把所有房產落在私生子名下呢?他的地下情人到底是什麼樣的人?隨着調查深入,隱藏多年的秘密也浮出水面——
謝新松和地下情人宋某上中學時就認識,宋某的爸爸是謝新松的中學語文老師。謝新松上學時成績比較好,宋某的爸爸對謝新松的印象很好,那時候,謝新松經常到宋某家看望老師。
1998年7月,宋某大學畢業後,在沭陽當地運管所工作,兩人經常見面併產生了感情。當時謝新松已結婚,為不影響他的前途,兩人一直保持私下聯繫。
對於謝新松和宋某的地下戀情,雙方父母都知曉而且默許,謝新松的父母和宋某很親近,一直把她當做女兒看待。而宋某為證實自己對謝新松的一片真心,也一直沒有找第二個男人。
情婦與“謝松”的假婚禮
2002年,謝新松和宋某的曖昧有了結果——宋某懷孕了,對此雙方父母都知道。
2002年11月份,宋某將兒子生下之後,謝新松找人落了一個潘小和謝小(均為化名)的户口。這個孩子最終成了謝新松姐姐的次子,但謝新松的母親還帶過孩子幾年,之後就一直由宋某父母在帶。
從謝新松的履職經歷來看,孩子出生的那年,謝新松正任宿遷市委辦公室副主任。從宋某的口供中得知,她之所以不公開孩子身份,是怕影響謝新松仕途。
2008年左右,宋某年紀大了,隨時有人為她介紹對象。於是,宋某隨便找了個男人,編造一個叫“謝松”的名字,舉辦了一場假婚禮。
這個叫“謝松”的男人是個替代品,二人沒領證,婚禮結束後再未見過面。並且,謝新松至今都不知道情婦舉辦的那場假婚禮。
謝新松説:“我對她(宋某)感到非常虧欠,從沒給過她任何名分,也沒有太多機會給予母子照顧。”從這句話中就不難理解,為何謝新松願意把所受賄的房產全部歸於謝小的名下了。
目前,小孩在南京讀書,一直和他的外公外婆在一起。
兄弟情
關照姐夫做工程獲利
昆明中院審理查明:2009年春節期間,在昆明站穩腳跟的謝新松回老家過年,其姐夫潘某説:“妹夫,你在昆明當那麼大的官了,我也想到昆明去做點事情。”
潘某雖然沒有做工程的資質,但在謝新松的關照下,劉衞高將一些工程包給潘某施工。1000多萬的工程給潘某做,實際上,潘某接受工程後,隨便找了幾個農民工幹了兩天就沒做了。後來,他將這些工程又轉包出去,獲得115萬元淨利潤。
昆明中院審理認為,謝新松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謝新松及其辯護人張聰提出:謝新松本人沒有夥同其姐夫潘某收受中豪公司給予的115萬元。
昆明中院認為,謝新松在明知潘某不具備做工程資質的前提下,經與潘某商量、共謀,利用其職務便利讓劉衞高安排工程給潘某做,並使潘某從中獲利115萬元,不論是其主觀明知,還是客觀行為,都符合受賄犯罪的構成要件。
7個“黃金商鋪”到手
謝新松知道螺螄灣商鋪的價值,心裏也打起螺螄灣商鋪的主意。
當螺螄灣商鋪對外銷售時,如果沒有點關係,即便有錢都很難買到如意的商鋪。“我想在螺螄灣買幾個商鋪,位置一定要最好的。”謝新松對劉衞高説,他先從朋友那裏借來45萬元交了訂金,一共預定了7個“黃金商鋪”。
之後,中豪公司直接拿出數十套商鋪轉讓指標,讓公司員工李某去具體操作,轉讓指標的錢專門存在一個新開的銀行賬户上,這些轉讓指標,一共獲得300多萬元。
謝新松以其私生子名義取得了7套房產,這些商鋪要對外出租才能變現。其實,謝新松都不用操心的,劉衞高安排公司員工,代替謝新松對外出租,租房人很難看得出來真正的房東。
很快,李某以中豪公司的名義將謝某2個商鋪租給一家銀行,每年租金為40萬元,簽了好幾年合同,一共收回了198萬元的租金,李某辦好後,直接把錢存在一張銀行卡上,隨後轉給了謝新松。
新進展
謝新松沒舉報過仇和
法庭上,謝新松和張聰律師提出:謝新松有舉報過仇和犯罪情況,應當構成立功。
昆明中院認為,首先,經相關辦案機關證實,在辦案過程中,沒有發現謝新松在被採取強制措施前向相關領導舉報他人犯罪事實的材料;其次,經昆明中院依職權向貴陽中院(仇和在貴陽中院接受審判)進行調查瞭解,沒有調取到謝新松舉報仇和犯罪事實的證據材料。所以,謝新松並沒有舉報過仇和的犯罪事實。
謝新松案發後,積極配合辦案機關查封扣押相關房產的情節以及辯護人提出的其他辯護意見,昆明中院已經注意到,並將在量刑時予以考慮。
昆明中院的判決書顯示:沒有認定謝新松自首,但謝新松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於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於是,昆明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謝新松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00萬元,扣押的房產予以沒收,違法所得的300多萬元予以追繳。
最後陳述總是落淚
“判決後,我將在昆明某座監獄裏服刑,而我的家人乃至直系親屬,全部都在千山萬水以外的江蘇,往來探視極不方便。特別是我的愛人張某長期患有糖尿病、高血壓,近年來又先後做了兩次較大的手術。雙方父母也都接近八十高齡,年老多病,需要人照顧。”謝新松説,每當想起這些,都讓人心如刀割、寢食難安。
謝新松説:我出生在江蘇北部農村的一個非常普通的、平凡的,也是非常貧窮的農民家庭。參加工作以後,自己也曾經積極向上,勤奮工作,嚴於律己,但後來卻誤入了違法犯罪的歧途。我願意把自己的案件及成長經歷,拿出來進行剖析、研究、討論,作為負面典型,反面教材,用以警示教育更多的人。
尾聲
謝新鬆放棄上訴
昆明中院的判決沒有認定謝新松具有自首情節。
謝新松對此不服,準備提出上訴,但很快他又打消了這個念頭。他在撤回上訴申請中寫道:對不服事項,擬在適當時間,以適當的方式,通過適當的渠道進行申訴和反映,以維護個人合法權益。
謝新松為他的貪婪腐化付出了10年的牢獄懲罰,這也將自己和數個家庭推向了痛苦的深淵。在當初的懺悔錄中他表示無論判決結果如何,他都認罪、悔罪、贖罪。理智面對,坦然接受。
雲報全媒體記者 柏立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