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通緝113名在逃人員 他們冒充軍人電信詐騙!冒充軍人該當何罪?
9月9日,河南省駐馬店市上蔡縣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官微發佈消息,上蔡縣公安局發佈通緝令,即日起對113名上蔡籍冒充軍人電信詐騙犯罪的涉案人員進行通緝。澎湃新聞統計發現,這113人遍及上蔡縣10個鄉鎮,出生年份從1962年到1998年,其中有21名90後。
上蔡警方此次“亮劍”,一次公佈113名嫌犯信息,並對提供價值線索的人民羣眾給予3000——10000元不等的獎勵!
好大的膽子!
竟然敢冒充軍人,還詐騙?
這不是作死的節奏嗎?
冒充軍人詐騙
可不是詐騙那麼簡單了!
會構成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
這是個什麼罪?
既然大家比較陌生
那小編就給大家解釋一下吧!
河南言東方律師事務所張政偉律師説,這些在逃的人員屬於涉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是指以謀取非法利益為目的,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行為。關於“軍人”的界定,根據《國防法》、《兵役法》等法律規定,“軍人”包括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警官、文職幹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也就是説,光榮退伍的就不算了~~)
同時,對於冒充軍人的具體方式,“有的是非軍人冒充軍人,或者身着軍服,或者攜帶、使用軍官證、士兵證、文職幹部證;或者自稱是某軍事機關、部隊、院校、醫院或者科研單位的軍官、士兵、學員等。有的本身是軍人,但假冒不屬於自己身份的其他軍人身份,也可構成本罪。”河南國銀律師事務所夏先園律師解釋。
與詐騙罪有何區別?
同樣是電信詐騙,加上“冒充軍人”四個字,就成了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這二者有何區別呢?
夏先園認為二者有以下幾點區別:
(1)侵害的客體不同。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侵犯的客體主要是軍隊的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僅限於公私財產權利。
(2)行為手段不同。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的手段只限於冒充軍人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詐騙罪的手段並無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虛構事實、隱滿真相的手段和方式進行。
(3)犯罪的主觀目的有所不同。
詐騙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佔有公私財物;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內容較詐騙罪的目的廣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佔有公私財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
(4)構成犯罪有無數額限制的不同。
法律要求,只有詐騙數額較大以上的公私財物的,才可構成詐騙罪;而對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的構成並無數額較大的要求,這是因為,這種犯罪未必一定表現為詐騙財物,而有可能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也可能構成詐騙罪
小編,這又是什麼意思?簡短點來説,不能便宜了這些違法犯罪行為!
張政偉解釋説,儘管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有上述區別,但在行為人冒充軍人的身份或職稱去騙取財物的情況下,一個行為同時觸犯了兩個罪名,屬於想象競合犯。應當按照從一重罪處斷的原則。
結合這兩個罪名的法定刑及這種犯罪的實際情況,一般應該區分騙取財物是否屬於數額巨大兩種情況分別對待:
數額較大→→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
在騙取財物不達數額巨大的情況下,詐騙罪在犯罪構成上有數額較大的條件限制,法定最高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在構成上無數額較大的限制,其法定最高刑是10年有期徒刑。顯而易見,後者重於前者,因此這時應以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定罪。
數額巨大→→詐騙罪
如果達到數額巨大的情況,詐騙罪則是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情節特別嚴重的,最高可達無期徒刑,顯然詐騙罪重於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因此,在冒充軍人騙取財物數額巨大的情況下,這種犯罪行為已不再能為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所包括,而應適用數罪從一重罪處斷的原則,以詐騙罪定罪量刑。
見到這些人,請迅速報警!
通緝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