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檢法要看你“朋友圈”!隱私咋辦?如何取證?
朋友圈
微博、朋友圈、貼吧、郵件……這些我們幾乎每天都在接觸的東西也能作為刑案證據了*!若涉刑案,公檢法有權調取破解!*
也就是説:“你在朋友圈發的每一句話,日後都可能成為呈堂證供”。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下發《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電子數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將於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明確了哪些主要內容,我們的朋友圈、微博等內容如果涉刑案將如何被提取和認定,一起隨小編梳理一下吧~
電子數據包括哪些?
電子數據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信息、電子文件:
(二)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羣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誌等信息;
(四)文檔、圖片、音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
電子數據如何收集和提取?
應當由二名以上偵查人員進行,取證方法應當符合相關技術標準。可採取以下方式:
(二)提取電子數據,並計算電子數據的完整性校驗值:
(三)採取打印、拍照或者錄像等方式固定相關證據
(四)凍結電子數據
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檢察長批准
情形:①數據量大,無法或者不便提取的;②提取時間長,可能造成電子數據被篡改或者滅失的; ③通過網絡應用可以更為直觀地展示電子數據的; ④其他需要凍結的情形。
注意: 收集、提取電子數據,應按規定,由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見證人。因客觀原因無見證人的,要對相關活動進行錄像。
公檢法對朋友圈的哪些信息感興趣?

公檢法機關查看對象朋友圈的目的,是為偵查破案、查明案情。那麼朋友圈的哪些信息是公檢法機關所重視和關注的呢?小編談個人理解,僅供參考:
*發帖內容。*比如腐敗分子的情婦在朋友圈曬奢侈品。
*位置信息。*根據發帖時顯示的位置,判斷常去的地點。
*點贊和回覆信息。*判斷當事人與好友的親密度,及當事人的關注點。
好友列表。
*發帖頻率和時間特點。*根據發帖頻率、時間特點,綜合分析當事人作息規律。
*為什麼是“朋友圈”,*而不是“點對點聊天信息”?

在《規定》中,公檢法機關之所以能夠查看朋友圈信息,恐怕還是因為,朋友圈是一個具有公共意義的網絡空間。而與之相對應,點對點聊天、羣聊天卻屬於相對私密的空間(羣聊天居於灰色空間地帶,目前尚無評價,因為兩三個人可以建羣,500人也可以建羣)。對於通過網絡實施的私密空間的通信,執法司法機關更加謹慎,從目前的規定來看,仍然沒有突破有關法律對通信秘密和通信自由的保護。
專家解讀只有實施了犯罪證據才會被收集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教授洪道德表示,微博微信作為新興的平台,在此前沒有相關文件明確其作為證據的地位。此次規定明確了,在初查過程中收集、提取的電子數據,以及通過網絡在線提取的電子數據,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規定還明確了手機短信朋友圈中的內容可作為證據使用。有人不免會擔心,一些朋友圈中的“玩笑話”是否會被人舉報而被追究責任?
對此,洪道德表示,公眾大可不必擔心。只有在犯罪分子實施違法犯罪過程中,或者實施犯罪之後,朋友圈、微博中如果有相關證據,才可能會被相關部門收集。
編輯:黃慧
來源:央視新聞、新華社、法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