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老司機怎麼繞過版權搞奧運營銷_風聞
没有故事-还没写完的风闻小编2017-12-16 19:49
看到隔壁有人開了一個冬奧會會徽的帖子,正好翻到了國家版權局表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使用2022冬奧會會徽的新聞。一時好奇就查了一下到底怎樣算是侵犯奧運版權。
簡單粗暴一點講,只有奧運贊助商才可以發佈與奧運相關的營銷活動,非贊助商一切和奧運明顯相關的營銷,都是侵權。
看吧,這關鍵就在於什麼是“明顯相關”。
2015年6月,面對即將到來的里約奧運會,國際奧委會修改了《奧林匹克憲章》的第40條(Rule 40),對非贊助商的營銷行為進行了種種限制。
侵權行為不僅包括使用奧運五環標誌、某屆奧運會的會徽、照片等視覺元素,甚至在文字方面也不允許任何明示或暗示與奧運有關。
明確列出的相關詞彙不僅包括了“奧運”“奧林匹克”“奧運選手”“里約”“更高更快更強”等,甚至在考慮上下文文義的基礎上,連“金牌”“勝利”“努力”“表現”“挑戰”“夏季”等相關詞彙也給禁了。

不過,其實這次修改還稍微比之前放鬆了一點。如果你只是選手或者某支參賽隊伍的贊助商,並非奧林匹克贊助商,想要用參加奧運會人員的名字、照片或者運動表現,在7月27日到8月24日期間做宣傳的話,需要提前向國際奧委會或者國家奧委會申請。如果申請在21天內沒有被回覆,就可以認為被批准了。當然,大部分的申請都給過了。
不過,規矩歸規矩,實際能做到幾分就另説了。
翻了翻舊賬,里約奧運期間明晃晃侵權的各大品牌可不少。





那奧運這種四年一次的大熱點就這樣放過了?肯定不可能啊,還是有老司機巧妙地繞了路,規避了奧委會的禁令,成功營銷了一把。
比如這些。



杜蕾斯和海爾這種插入奧運元素暗示的就不説了,金立手機這個稱得上“老謀深算”了。
不知這次北京冬奧,老司機有會怎麼繞路到達營銷目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