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患者請出示證曆本_風聞
来自天空的问候-圣光忽悠着你~2017-12-20 15:22
文@張七公子

最近大家在熱議醫保報銷年底緊張的問題,有人也提出了醫保基金是否已經虧空甚至崩盤的問題。先説後一個問題。醫保資金屬於社會保險資金的一部分,《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通過預算實現收支平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社會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給予補貼。”所以,醫保基金是否虧空甚至崩盤這個問題不是普通老百姓考慮的,是財政部門應當考慮的。而且從歷史上看,我國醫療保障水平和範圍不斷提高,從這個動態的進程看,幾乎醫保基金無時無刻不在虧空,然後被財政補貼所彌補。政府的預算信息都是公開的,我隨便舉兩個例子,一是北京市,2016年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收入3452.8億元,支出2502.1億元,財政不需要對社保基金進行不補貼;二是雲南省保山市,2017年的預算中,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收入安排596569萬元,支出安排570315萬元,社保基金收入中,財政補貼收入169592萬元,轉移收入1618萬元,兩項補貼佔到預算收入安排的28.7%。從現實運行情況看,除個別特別富裕地區外(這些地區也就是傳説中的“幾個省養全國”),其他地區幾乎都存在財政資金補貼社保基金的情況。社保基金或者説醫保基金的“虧空”或者“崩盤”因為有財政墊底,所以不存在衝擊社會運行的危險。還是以保山市情況為例,市級財政對社保基金的補貼佔市級財政一般收入的30%上下,的確給地方財政帶來了一定壓力。這種給財政帶來的壓力就成為財政等部分倒逼醫保基金控制費用的動力。2016年底,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衞生計生委共同發佈了《關於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預算管理發揮醫療保險基金控費作用的意見》。從標題我們就可以看出,三個部委關心的是“控費”。文件規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預算應嚴格按照批准的預算和規定的程序執行,不得隨意調整”,在地方執行層面第一年執行該文件規定,一些操作程序和內容不熟悉的情況下,勢必將對醫保報銷產生“從緊”的影響。文件還規定,“全面實施以總額預算為基礎……充分發揮基本醫療保險激勵約束和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作用,促進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主動控制成本和費用”,特別提出,“重點對藥品、高值醫用耗材使用情況及大型醫用設備檢查等醫療行為進行跟蹤監測評估”,這幾條規定對當前大家熱議的問題產生的原因作了很好的説明。此外,這個文件還制定了考核指標。在總分100分的考核指標中,30分是“轄區內所有公立醫院費用增幅”。具體標準是:增幅較上年下降(或增幅上升,但未超過當年GDP增幅2個百分點)即得全部分值,下降每增加1個百分點加1分,上不封頂。增幅超過當年GDP增幅2個百分點,且較上年持平或增加,不得分。在其他任務目標不一定能夠完全得分的情況下,控制費用增幅這30分顯得尤為可貴。做別的工作需要耐心細緻,壓費用還不是雷厲風行嗎?然後就出現了年底醫院不敢使用耗材,特別是高值耗材和不敢開藥的情況,考核指標在這裏,誰願意突破紅線被處分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