鯡魚戰爭與海洋自由——英荷海上霸權之爭的硝煙與啓示_風聞
凹凸的楼主-2017-12-21 15:57
許久之前,英倫三島傳來了一條“大新聞”,我國海軍第26批護航艦隊訪問英國,並且首次開進英國內水泰晤士河,與倫敦市民來了一次“親密接觸”。此情此景,圍觀的英國羣眾和媒體百感交集。遙想當年大英海軍艨艟接天,旌旗蔽日的盛況,對比今朝軍力凋敝,門面難撐的尷尬局面,英國媒體也只好自嘲到,幸虧中國配備導彈、火箭炮和反潛武器的先進戰艦是來和平訪問的。作為昔日的海洋霸主,海權和海軍構成了大英殖民帝國生存之道的核心,在掌握全球海洋霸權的時代,英國一直努力維持着全球最強的海軍力量,不僅武備先進,而且皇家海軍的戰艦總噸位位列全球第一,超過第二和第三的總和。海洋霸權給英國帶來了財富和和平,對於其它海上強權而言,在海洋上擊敗英國艦隊實屬不易,莫要説攻入英國本土,進入英國內水了。即便是兩次世界大戰,德國人也沒能在海洋上佔到便宜。對於倫敦市民而言,泰晤士河最大的威脅除了希特勒的空軍,大概就是工業污染了。三百餘年裏,塔橋開合,船舶絡繹不絕,鮮有武力叩關,逆流而上者。但是天有不測風雲,近代以來確實有個國家不僅在海上痛擊英國艦隊,還闖入泰晤士河火燒英國軍艦,這個國家不是德法,而是與英國隔海相望的小國荷蘭。英荷海權之爭除了給英國人帶來了不小的心理陰影之外,還留下了豐厚的國際法遺產,後者至今還在影響着今天主要強國的海權博弈。
一、小國雄心
在16世紀,兩件事情影響着歐洲人的生活,一是自地理大發現以來開始的海外擴張,二是宗教改革引發的信仰糾紛。歐洲各君主國的諸侯王公們都試圖利用這倆件事情增加自己的財富,擴大自己的領地。不過無論是英格蘭還是荷蘭,都不是歐洲最早樹立海洋霸權的國家,因為在漫長的時間裏,歐洲的貿易重心和文化中心都集中在地中海和北意大利地區,貿易驅動的海洋活動也是先由諸如威尼斯、熱那亞、葡萄牙和西班牙這樣的南歐共和國或君主國發起。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的海外擴張史想必早已家喻户曉。當葡萄牙人第一次來到印度洋時,才猛然發現,當時的歐洲只是貧窮的世界“邊陲”,而印度洋才是世界的中心,大部分財富都由參與印度洋貿易的諸民族掌握。這個現實讓葡萄牙人短暫自卑了一會兒,不過很快葡萄牙仰仗着武力控制了東方的海上貿易上路,並把獲得的財富源源不斷地輸送會歐洲。到了17世紀,荷蘭人基本取代了葡萄牙人,成為歐洲參與東方貿易的主導力量,荷蘭人在北美,印度,印尼都建立了殖民地,還曾入侵中國的澎湖和台灣,並且荷蘭還控制着對日本的商貿活動。荷蘭人能夠在短時間內快速崛起,得益於荷蘭發達的造船工業,以及荷蘭人在商業制度上的創造性發明,今天司空見慣的股份制公司制度就是由荷蘭人首創。
然而和歐洲那些大君主國相比,荷蘭不僅國小,而且年輕。在1581年之前,歐洲的版圖上還不存在荷蘭這個國家,荷蘭是西北歐低地地區西班牙哈布斯堡家族領地的一部分,這一地區包括今天的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和法國的上法蘭西大區,共劃分為十七省。不過荷蘭人對西班牙哈布斯堡家族的統治極為不滿,原因有二,其一是十七省飛地遠離西班牙,荷蘭人很少受到西班牙的管理和自助,而哈布斯堡家族卻在十七省苛捐重税;其二是哈布斯堡王朝的西班牙是一個天主教國家,而荷蘭人多信奉新教,而西班牙意圖藉助天主教推行帝國主義的行為在十七省引發了激烈的信仰衝突,最終引發了1566年“偶像破壞運動”,新教教堂紛紛拆毀天主教的聖象。1568年,在奧蘭治親王威廉一世的領導下,十七省中的荷蘭省和澤蘭省爆發起義,抵抗西班牙的統治。不過起義很快被西班牙派兵壓制,在西班牙軟硬兼施的政策之下,十七省發生分裂,南方諸省向西班牙妥協,北方七省繼續抵抗,並於1581年建立尼德蘭聯省共和國,不過聯省共和國勢單力薄,與西班牙的戰爭十分慘烈,大片土地被西班牙軍隊佔領,直至1609年,西班牙疲於戰火,被迫與聯省共和國簽訂合約,雙方暫時休戰。十二年後,荷蘭趁西班牙捲入三十年戰爭之際,再度開戰,此次荷蘭人表現異常驍勇,收復失地,重創西班牙艦隊。最終在1648年西班牙不得不與聯省共和國簽訂《明斯特條約》正式承認其獨立地位,前後持續八十年的荷蘭獨立戰爭隨之落幕。《明斯特條約》通常也被視為終止三十年戰爭的《威斯特伐利亞條約》的一部分,後者是歐洲主權國家體系的起源,這也意味着荷蘭人的國家獲得其他列強承認,成為獨立的主權國家。
《明斯特條約》為荷蘭人贏得了和平紅利,使得荷蘭人有時間休養生息。不過聯省共和國的政治地緣着實不佳,東臨德意志諸邦,西南靠着法國,北與英格蘭隔海相望,列強環伺,似乎海洋才是唯一出路。而荷蘭人驚喜地發現他們位於從里斯本到波羅的海各港口貿易航線的中間,完全可以成為海上貿易的中轉站。面朝北海,也讓荷蘭人得到了利用風能的機會。同時大批信仰新教的技術工匠和富商也從南部諸省和西葡兩國移民到聯省共和國,為荷蘭人帶來了大量進行海上貿易的專門人才,從而使阿姆斯特丹從一個小港口成長為世界商貿中心。新教教義鼓勵人們勤勞致富,生活節儉,賦予工作神聖的意義,正如馬克斯韋伯在《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裏推斷的那樣,荷蘭人迅速完成資本積累,並將商貿和金融業推至當時世界的前言,人類大概就是在阿姆斯特丹的金融交易所裏第一次感受到了資本的力量和金融危機的毀滅性影響。
在一系列因素的作用下,荷蘭人的海外擴張之路走得順風順水,財富湧進這個低地小國,讓這裏變成繼北意大利之後歐洲最富裕的地區。海洋貿易引發的財富擴張也引起了荷蘭社會結構的變化。聯省共和國沒有君主,但是卻有不少世襲貴族,資本讓那些出身平平的富商巨賈能夠步入上流社會,成為貴族。為貴族和富商服務的宗教人員、律師、小商賈和國家機構的職員構成了中產階級,位於底層的農民、商販、店主、技術工人、海員等則維繫着這個小國的基本生活要素。總之,荷蘭人締造了現代資本主義國家的雛形。財富的豐盈同樣帶動了文化與科技的繁榮,黃金時代的荷蘭湧現除了大批天文學家、地理學家、數學家、熟稔國際海洋事務的法律專家,以及文學家和藝術家。
荷蘭人以自己的雄心和努力,讓荷蘭的商船遍佈五洲四洋,殖民貿易活動從北美一直到遠東。今天的美國紐約和華爾街的起源都與荷蘭人有關。鼎盛時期,全球四分之三的商船都來自荷蘭,這為荷蘭贏得了“海上馬車伕”的稱號。不過正所謂樹大招風,荷蘭的海洋霸權和財富自然招致了後起海洋國家的覬覦,那就是不怎麼厚道的英格蘭人。不過荷蘭人不僅展現出了商貿方面的天賦,還是十分出色的水手,除了龐大的商船隊,荷蘭還有一直強大的海軍,這讓英格蘭人吃盡苦頭。而且荷蘭不僅在海洋上耀武揚威,還要在法理上“以理服人”,伴隨着英荷海權之爭的戰火,還有海權觀念的爭論和演進。
二、海上交鋒
英格蘭與聯省共和國的第一次交鋒爆發於1652年。也就是説,歷經八十年戰火贏得獨立的荷蘭人剛享受了幾年和平,就不得不投身與英格蘭的戰爭當中。而英格蘭彼時正在經歷一場革命,大英帝國不可一世的軍勢還是兩百年後的事情。
英格蘭的海軍組建於16世紀伊麗莎白一世統治時期,原班家底其實是一羣靠劫掠西班牙商船起家的海盜,領頭的就是大名鼎鼎的弗朗西斯·德雷克。雖然海洋上殺人越貨貌似手段齷齪,但是那個時代可沒有現在的國際海洋法,也不存在領海、公海、航行自由權這樣的概念。一望無垠的大海更像是一片弱肉強食的叢林,就像霍布斯描述的自然狀態一樣,處於“一個人對所有人的戰爭狀態”。所以大海上攔路搶劫也沒什麼不光彩之處,畢竟發展還比較落後的英格蘭也沒有太多資本跟南歐土豪比權量力,連伊麗莎白女王都出錢贊助德雷克,英格蘭人自然也視其為無上光榮。德雷克倒是也不負眾望,一舉打垮西班牙無敵艦隊,確立了英格蘭的海上強權,而伊麗莎白為了進一步打擊西班牙的霸權,還出錢資助荷蘭人搞獨立運動。伊麗莎白在歐陸國家間的縱橫捭闔後來演變成了英國人屢試不爽的“離岸平衡手”戰略。
然而在查理一世時期,英格蘭的態度發生了變化。查理一世是個天主教徒。與伊麗莎白抗西態度不同,他轉而修好西班牙,並強化海軍力量,防備荷蘭的海上擴張。為此查理一世不惜改變伊麗莎白的政策,在荷蘭人和哈布斯堡王朝之間轉而支持後者,並且出動艦隊幫助西班牙運兵。查理還曾試探性地從荷蘭人手中奪取北海捕魚權,不過英格蘭人被荷蘭海軍驅散。查理甚至同意西班牙艦隊在英格蘭港口停靠,並試圖保護西班牙艦隊不受荷蘭人攻擊。不過1639年爆發的唐斯之戰表明查理的一意孤行後果是災難性的。驍勇的荷蘭人不僅摧毀了西班牙艦隊,還使得查理在國內威信掃地。本來就不受歡迎的查理一世最終迎來了一場革命。1642年,英格蘭內戰爆發。英格蘭人最終殺死了自己的國王,選擇建立共和國,革命軍的領袖克倫威爾就任護國公,成為了共和國的實際獨裁者。
克倫威爾對荷蘭人同樣心懷忌憚。他懼怕荷蘭人的原因是兩方面的,一是荷蘭人的海上霸權隨時都會威脅英格蘭的利益,荷蘭人不僅在英格蘭家門口撈走了北海大部分鯡魚,還把英格蘭人趕出了印尼,是試圖煽動英格蘭的殖民地接受自由貿易源自;二是不少英格蘭保皇黨都逃到了聯省共和國,奧蘭治家族恰好是英格蘭王室的親戚,家族及其支持者都站在了英格蘭王室的一邊。按今天的話説,就是英格蘭不僅面臨着荷蘭帝國主義的侵略威脅,還面臨“自由與民主”的和平演變威脅。不過克倫威爾明顯畫風迥異於查理,他一面擴軍備戰,一面腦洞大開給荷蘭人寫了封信,邀請聯省共和國加入英格蘭共和國,組建一個英聯邦,然後聯手奪取西班牙的北美殖民地。荷蘭人面對這封信的態度非常堅決:老子們有國有家有霸權有魚吃,憑啥跟你個謀權篡位的弱雞混?
雖然被荷蘭人反手一懟,十分尷尬,但是英格蘭人民的智慧是無窮的。英格蘭議會在1651年通過了《航海法案》,規定所有進口英格蘭的貨物必須由英國船隻直接從出口國運進,試圖以此限制充當中間商的荷蘭人。這一具有濃厚重商主義色彩的政策明顯是與荷蘭人倡導的自由貿易主張針鋒相對。但是英格蘭一國的貿易保護政策對荷蘭人的貿易活動影響甚微,因為對英貿易在荷蘭人的全球貿易版圖中相對次要。但是這個法案卻給了英格蘭私掠海盜合法搶劫荷蘭商船的機會。對此荷蘭人只是往海軍艦隊裏補充了大量武裝商船,以保護貿易航路,抗擊英格蘭海盜。而英格蘭人則變本加厲,宣稱要恢復英格蘭對海洋的古老佔有權,並要求所有船隻懸掛英格蘭旗幟。英格蘭人人為他們對不列顛周圍海域的所有權自古以來,在羅馬征服時代之前就存在,這一觀念的源頭基本出自古羅馬學者留下來的隻言片語,為了論證這一觀念,當時一些著名的英格蘭法學家紛紛加入輿論戰,其中就包括著名的自然法學者約翰·塞爾登(John Selden)。塞爾登援引古羅馬地理學者索利努斯(地中海一詞的命名者)的文集中對愛爾蘭勇士搏鬥海象的描述,力圖證明當時的布利通人擁有規模龐大的漁民和捕魚業,進而證明不列顛周圍的海域已經被布利通人通過航行和捕魚“佔有”。但事實上,海象可能只是與北歐民族貿易交換的貨物,而古布利通人除了捕撈三文魚之外並沒有什麼大規模漁業。即便是縱觀後來的盎格魯撒克遜時期,也沒有充足的證據證明英格蘭人充分利用和開發了周圍海域。面對英格蘭人強行將海洋“自古以來”,聯省共和國海軍中將馬爾坦·特倫普直接用大炮回應了英格蘭人的要求,英荷戰爭正式打響。
第一次英荷戰爭的結果對於荷蘭人而言並不理想。可能是因為荷蘭人把大部分精力都花在經營海上貿易上,海軍艦隊是由各省分艦隊組成,缺乏統一指揮體制,並且大部分戰艦是武裝商船,缺乏大型戰艦。開戰伊始,英格蘭人佔據上風,羅伯特·布萊克海軍上將指揮英格蘭艦隊在北海擊敗了荷蘭人。不過很快特倫普中將指揮聯省海軍將英格蘭人逐出了英吉利海峽和地中海。而後英格蘭人再度反撲,又將荷蘭人逐出北海和英吉利海峽,特倫普中將也在1653年陣亡。最後英荷兩國都疲於曠日持久的戰事,即便是佔據優勢的英格蘭也草草收兵,加之克倫威爾解散了好戰的“殘缺議會”,兩國便暫時修戈,開啓了和平談判。最終兩國締結《威斯敏斯特條約》結束戰爭,英格蘭人並沒有如願取代荷蘭人的海上霸權,但是條約附帶了一個秘密條款,禁止奧蘭治親王威廉三世成為荷蘭省執政,不曾想這一條款成為了日後英荷再次開戰的導火索。
第一次英荷戰爭之後,荷蘭人痛定思痛,開始擴軍備戰,聯省共和國改革了海軍體制,並建造了60艘大型戰艦,彌補了他們與英格蘭之間的武備差距。同時荷蘭人還迎來了一位堪稱軍事天才的新將領米歇爾·德·勒伊特海軍中將。就在荷蘭人厲兵秣馬的時候,英格蘭國內再度生變,1660年斯圖亞特王朝復辟,查理二世登上英格蘭王位。查理二世一心想讓他的侄子,被英荷秘密條約限制掌權的奧蘭治親王,成為共和國執政。與此同時,查理二世頒佈一系列旨在反荷的重商主義政策,將國家推向狂熱的民族主義浪潮中。英格蘭商人們和一系列特許公司為了打壓荷蘭人的海上貿易,策劃在全球劫掠荷蘭商船,並視戰果大小獎賞劫掠船及其水手。到1665年,聯省共和國的貿易和工業因為英格蘭商業海盜的劫掠而遭遇沉重打擊,並且英格蘭奪取了聯省在北美的殖民重鎮新阿姆斯特丹,英格蘭人將其改名為紐約。然而英格蘭人還沒高興多久,次年倫敦爆發瘟疫和大火,對英格蘭造成沉重打擊。似乎上帝也看不慣英格蘭海盜的劫掠行徑。1667年,卧薪嚐膽的荷蘭人發起反擊,聯省海軍在勒伊特中將的指揮下突襲英格蘭艦隊母港,重創英格蘭艦隊,並且勒伊特中將還率領艦隊突入泰晤士河,攻入查塔姆軍港,火燒英格蘭軍艦,拖走了英格蘭海軍的旗艦聯合號與皇家查理號。此戰成了英國曆史上損失最慘重的失敗之一。荷蘭人的勝利給英格蘭人造成了一望無際的心理陰影,同時暴增的軍費與查理宮廷的鉅額開銷也引發了英格蘭人的不滿,倫敦城中人心惶惶,害怕被推翻的查理二世不得不迅速與聯省共和國簽訂和約。至此,荷蘭人的海上霸權達到全盛。
然而,聯省共和國的地緣劣勢也充分暴露出來,一個人口只有三百萬的低地小國控制着與自己體量極不相稱的海上霸權,不僅招致了海上競爭者英格蘭的反覆挑釁,也引來了歐陸強權的忌憚,尤其是聯省共和國的鄰國法國。法國本來是聯省共和國的傳統盟友,雙方維持了一個世紀的軍事同盟關係,但是法王路易十四上台之後,便把聯省共和國視為海外貿易的威脅,同時聯省共和國的共和主義傳統和新教信仰也被路易視為威脅法國王廷的不安定因素,法荷同盟旋即終止。而在第二次英荷戰爭中遭到沉重打擊的英格蘭國王查理二世同樣不甘心失敗,一面重建海軍,一面與法國結盟。位於德意志的明斯特主教公國和科隆總教區以及瑞典,在路易十四的外交斡旋下,也加入了英法的反荷同盟。1672年路易十四發動12萬大軍進攻荷蘭,英格蘭也隨之參戰。法荷戰爭與第三次英荷戰爭爆發。在海上,賴特中將再次展現出驚人的軍事才能,四度擊敗英法聯合艦隊。海上的失敗迫使英格蘭在1674年就與聯省共和國簽訂和約退出戰爭,根據和約,英格蘭獲得了共和國的部分殖民地與貿易特權,但給予了共和國20萬英鎊的補償
然而在陸上,荷蘭人就沒有那麼幸運了,法軍運用新式攻城技術突破了荷蘭人的防線,並佔領了聯省共和國的大部分國土。面對危機,荷蘭人爆發出了空前的愛國熱情,掘開海堤,製造洪水阻止法軍佔領阿姆斯特丹。最後還是奧蘭治親王威廉三世臨危受命,就任共和國執政。威廉通過一系列外交遊説,與西班牙、奧地利、普魯士、洛林公國組成反法同盟。但是即便如此,與法國的戰爭仍是一場苦戰。1674年路易十六發動針對荷蘭商人的關税戰,使得聯省共和國的商貿損失慘重。1676年賴特中將亦在地中海受傷戰死。形勢對共和國十分不利。所幸威廉三世在1677年迎娶了英格蘭的瑪麗公主,將英格蘭拉進反法同盟,同時竭盡全力將戰爭推到了談判桌上。1678年《奈梅亨條約》簽訂,戰爭結束。聯省共和國恢復了國土並得到了低關税優惠。但是法國依然獲得了巨大的勝利。並且堅壁清野的洪水防線也毀滅了共和國的經濟。隨着路易十四法蘭西王權的崛起,共和國的海上霸權受到了歐陸強國的擠壓和挑戰。特別是法荷戰爭之後,歐陸各國相繼承認路易十四的霸權,荷蘭人的國際地位大不如前。
法荷戰爭之後,威廉三世為了防止英法再度結盟入侵荷蘭,利用英格蘭人對查理二世的不滿,策動反查理運動。最終英格蘭人掀起“光榮革命”,驅逐查理二世,將威廉二世及其妻瑪麗公主迎上皇位。革命的成功看似一勞永逸地解決了荷蘭人的海上威脅,但是威廉三世入主英格蘭卻不可避免地帶來了荷蘭的進一步衰落。不僅威廉三世忙於英格蘭事務而較少估計聯省共和國,那些常駐阿姆斯特丹的商人巨賈也隨着威廉三世遷入倫敦,與阿姆斯特丹商貿金融衰落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倫敦的崛起。至18世紀初,共和國的海上霸權已基本轉移至英格蘭。
隨着英格蘭的財富增長,1780年大不列顛的人均GDP超越聯省共和國。英荷間的第四次也是最後一次海權衝突也爆發於1780年。第四次衝突爆發主要是共和國支持美國獨立運動所致。不過此時的聯省海軍已大不如前,所以雙方並未爆發大規模海上衝突。第四次衝突使英國獲取了荷蘭人在北美的殖民地,荷蘭人只剩下遠東的幾塊殖民地,以維繫與亞洲的貿易。緊接着,在隨後而來的拿破崙戰爭中,共和國淪為法國的衞星國,在拿破崙戰爭期間,英國人奪取了除印尼之外荷蘭人幾乎全部的海外殖民地。曾經的海上霸主到此僅存夕陽西下的幾縷餘暉。
三、海洋權益的觀念演變
英荷的海上衝突不僅侷限於海軍將領與水兵之間的兵戎相見,兩國的相關法律學者也紛紛加入海權論戰,就海洋所有權等問題展開激烈爭論。不過與經濟發達的現代西歐社會所不同的是,當時的歐洲還處於遍地文盲的狀態,只有大約十分之一能夠接受教育,會讀書寫字。所以當時的知識分子不僅是書齋裏的學者,還可能是王公貴族的門客或國家內政外交中的中流砥柱,所謂“學好文武藝,貨與帝王家”,他們的學術研究同時也要為現實政治中君主或國家利益服務。同時文藝復興帶來的人文主義影響使得近代早期的學者能夠改造或者擺脱神學研究的窠臼,從現實中或者古代文獻中發掘新的靈感,既有馬基雅維利這樣完全基於現實政治需求,以“教育君主”為目的的學者,也有利普修斯、塞爾登、格勞秀斯這樣一面復興西塞羅、塔西佗、塞涅卡等古羅馬哲學家留下的文獻和思想,一面融合現實需求進行理論創造的學者。許多我們今天作為“常識”的政治觀念,都來自於這些思想家對觀念的理論建構,並且這種理論建構不是憑空而來,而是與當時歐洲地緣鬥爭緊密結合,具有重要現實意義的。英荷之前的海權論戰就是其中一例。
17世紀之前,人類的海洋權益觀念還十分模糊,海洋是一片歸屬不明的混沌世界,但是歐洲人早在古代就已經開始了對海洋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其中最重要的資源就是漁業。在漫長的中世紀裏,歐洲的漁夫們往往扮演着重要角色,他們一面為人們提供食物,一面又要在必要時刻充當海軍,保衞君主。通常而言,海洋上並沒有什麼人為限制,他們可以航行很久去尋找豐富的漁業資源,也會經常出沒於其它國家的海岸邊。比如不列顛東岸的北海就是重要的鯡魚產區,除了本地漁民之外,這裏還彙集了歐洲其它地區遠道而來的捕魚隊伍。在大部分時間裏,英格蘭的君主們對於外國漁民在英格蘭沿海的捕魚活動很少加以干涉,但是蘇格蘭的君主卻秉持着另一種政策,比如蘇格蘭國王就要求在王國周圍海域活動的漁民要向教會繳納什一税,同時利用相關水域或島嶼要獲得教會的許可證,蘇格蘭君主一直貫徹着這一排他性海洋權益政策。而英格蘭君主則對外國漁民非常寬容,既允許外國漁民在英格蘭外海捕魚,還為所有漁民提供保護。兩國在漁業政策上的差異基本是由兩國國情的自然差異造成的,蘇格蘭漁民的捕魚場地多位於峽灣,與遠在外海的外國漁民相隔甚遠,同時鯡魚在蘇格蘭農業中的地位舉足輕重,而英格蘭漁民很早就習慣了與外國漁民一同捕撈,場所多在遠離海岸的外海,同時對於英格蘭而言,漁業也沒有佔據特別重要的地位,這種無所謂的態度顯然對外來漁民更加友好。
在14、15世紀,不列顛周圍的漁業活動發生了些許變化,波羅的海的鯡魚資源枯竭使得更多的外國漁船集中到不列顛周圍,在這些外國漁民中,荷蘭人逐漸佔據了主導地位,一是由於荷蘭人比鄰北海,交通便捷,二是因為他們發明了一種全新醃製法,可以長期儲存鯡魚。荷蘭人在北海的大規模捕撈引發了蘇格蘭和英格蘭的注意,荷蘭人就漁業問題與兩國展開了長期外交。由於兩國在漁權政策上的差異,致使荷蘭人與兩國達成的協議也迥然不同。英格蘭君主一直保持着漁業自由原則,1496年,英王亨利七世與勃艮第公爵菲利四世(後來的卡斯提爾國王菲利一世,當時荷蘭地區的所有者)簽訂了政治貿易協定“Intercursus Magnus”(《大交流條約》),協定囊括了貿易自由、海上航行自由、漁業自由等內容。這一條約減少了英格蘭人與荷蘭人之間的貿易摩擦,對於荷蘭漁業而言也是重大利好。不過蘇格蘭方面就沒有這麼開明瞭,從14世紀中葉到15世紀初的數次蘇荷商貿談判中,蘇格蘭人都未表現出對荷蘭漁民的寬容。後來蘇格蘭與哈布斯堡家族的交惡直接引發了蘇格蘭人與荷蘭漁民的衝突。對於荷蘭人而言,這顯然不是什麼好消息,因為蘇格蘭海域的漁業重要性明顯高於英格蘭海域。十七世紀初,英格蘭的王位更迭又給荷蘭人送來一個噩耗,伊麗莎白女王薨後,因女王無子女繼位,都鐸王朝的遠親蘇格蘭國王詹姆斯六世繼承英格蘭王位,稱詹姆斯一世。作為一個蘇格蘭人天主教徒,詹姆斯不光固守君權神授的傳統觀念,還把蘇格蘭的海權觀念引入了英格蘭並付諸實踐,從而導致了英格蘭在海洋政策上的轉變。
當然荷蘭人也沒有等着被動挨打,他們同樣在推進自己的國際法和海權問題研究。在17世紀初,一個深刻影響了後來世紀的荷蘭學者走入了時代舞台,那就是國際法學説的奠基人之一胡果·格勞秀斯(Hugo Grotius)。1603年到1604年,格勞秀斯捲入海權問題的爭論中。不過這場爭論的導火索卻不是詹姆士一世威脅阻止荷蘭人撈魚,而是荷蘭人與葡萄人圍繞遠東貿易航路的衝突。在荷蘭人大規模介入遠東貿易之前,通往印度的航線被葡萄牙人壟斷,荷蘭人的闖入引發了雙方的海上衝突。1603年一名受僱於荷蘭東印度公司的船長劫持了一艘葡萄牙船隻,此舉在荷蘭國內引發了軒然大波,支持方和反對方爭論不休,並且這場國際糾紛還引發了國際論戰。東印度公司為了給自己的行為辯護,就找來了格勞秀斯,請他論證捕船行為的正當性。經過數月筆耕不輟,格勞秀斯拿出的不是一份簡單的辯護詞,而是一部富於理論性且邏輯複雜的長篇鉅著,起先格勞秀斯將這本書命名為《論印度事務》(De Indis),後來再版時有改為《論戰利品法》(De iure praedae)。在這部作品中,格勞秀斯所關注的問題遠遠超出了海上劫掠是否正當,格勞秀斯試圖藉助自然法工具和自然正義原則論證戰爭狀態下的法權問題。不過東印度公司處於維護自身的目的,在格勞秀斯生前一直沒能讓這部作品完整出版。1609年,在此基礎之上,格勞秀斯針對海權問題又寫出了另一部著作《海洋自由論》(Mare Liberum),在這部作品裏格勞秀斯提出了公海的概念,認為所有國家都有權使用海洋進行貿易,即航行自由。格勞秀斯的理論為當時疲於應付海上糾紛的荷蘭人提供了強大的意識形態武器,使其可以正當地參與海上競爭,打破他國的海上權益壟斷。在這本書中,格勞秀斯關注到了北海漁權問題,並明確反對英格蘭君主壟斷不列顛周圍海洋權益的行為。《論戰利品法》和《海洋自由論》是格勞秀斯自然法和國際法思想的早期論述,其更加完整和成熟的理論體系則彙集與另一部更廣為人知的作品中《論戰爭與和平法》(De iure belli ac pacis)。該書第一卷於1625年首次面世,而此時荷蘭人正處於對抗西班牙人的獨立戰爭當中,格勞秀斯的海權理論也引發了海對面英格蘭學者的強烈反彈,在時候的十幾年裏,英格蘭法律學者不斷髮論反擊格勞秀斯的自由論,約翰·塞爾登還針對性地寫作了一本《鎖海論》(Mare clausum)來回擊格勞秀斯。這一理論日後成了海洋自由論中的例外,為國家領海和專屬經濟區的劃設提供了依據。除了英格蘭人,遭遇荷蘭人激烈競爭的葡萄人同樣也加入論戰,申明自己對遠東航線的專屬權,反對格勞秀斯的海洋自由論。
格勞秀斯是一個飽學之士,他在海權乃至更普遍的戰爭法權問題的論述中綜合了許多前人的理論。海洋自由的觀念其實也並非格勞秀斯原創,而是來自兩位西班牙學者,其一是文藝復興時期西班牙哲學家、神學家和法官弗朗西斯科·德·維多利亞(Francisco de Vitoria),一般認為貿易自由論和海洋自由論是由維多利亞首創;其二是同時期西班牙法官費爾南多·巴斯克斯·德·門查卡(Fernando Vazquez de Menchaca)。海洋自由論由西班牙人首創其實並不意外,畢竟歐洲最早開始海外探索和殖民運動的就是西葡兩國。現實政治需求推動了相應理論的發展。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就在西班牙人如火如荼地征服北美印第安人,教皇和西班牙國王爭搶對印第安人的主權時,維多利亞法官居然站出來為印第安人辯護。他這麼做是出於一個學者對自己倡導的學理的信念。他否認了提倡靈魂等級秩序的亞里士多德式的政治理念,轉而通過中世紀神學家托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的法學思想復興了古羅馬的國際法思想(ius gentium),認為人具備同樣的內在尊嚴,印第安人的主權不屬於教皇或西班牙國王,而是屬於他們自己,捍衞尊嚴的戰爭才是正義的,西班牙人在北美進行的戰爭毫無正義可言。雖然維多利亞這是公然和西班牙國王唱反調,但是他把法權和國際法理論應用到印第安人身上的做法實際上推動了法權問題的一般化,日後格勞秀斯在論述同一問題時進一步推動了法權概念的一般化,為國際法奠定了普遍的法理基礎。門查卡同樣也是海洋自由論的支持者,並通過規範萬國公法(law of nations)基本原則的方式為此提供依據。
格勞秀斯效仿門查卡,為航行自由權植入自然法權的根基,根據門查卡提出的自然法條款,自然事物在每個人或每個民族之前都是一樣的,處於增進人類福祉效益的目的而建立財產所有權是正當的;所有國王(或國家)都處於一種自然自由狀態之中,正如人的精神理性不受限制一樣,任何對國王(或國家)行為的正當限制都應該處於增進人類福祉效益的目的。格勞秀斯則進一步指出,能夠增加人類福祉的貿易是每個民族都有權進行的活動,不應受到限制,而海洋航行是進行貿易必要通路,為貿易活動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因而海洋不應該為某一方專有,每個民族都有平等使用海洋的權利。格勞秀斯進一步論述了自然法權的普遍性。在這方面,格勞秀斯主要受到中世紀意志論和斯多葛哲學的影響,一方面格勞秀斯將法定義為上帝的意志。但是格勞秀斯對上帝的意志有着創造性的見解,他認為上帝的最終目的是阻止人類的敵對和互相傷害,增進人類的團結和友誼。另一方面,格勞秀斯又引入了斯多葛哲學關於個人福祉效益和人類交往的倫理學思想,強調上帝的意志體現在個人使用自然物質提升個人福祉,並通過社會性傾向走出相互敵對的自然狀態的過程中,人天然具有使用外物保護自身免受傷害的自然權,同時自然正義又要求對人的行為進行限制,以阻止那些有損於人類福祉的行為。這一對自然法權思想的闡述構成了格勞秀斯版海洋自由論的基礎。
格勞秀斯基於自然權基礎的海洋自由論很快遭到海上競爭者的反擊。在英格蘭人塞爾登論證英格蘭人對海洋的專屬權益之前,葡萄牙人塞拉芬·德·弗雷塔斯(Seraphin de Freitas)便在西班牙國王菲力三世的邀請下,寫作《論唯一的葡萄牙亞洲帝國》(De Iusto Imperio Lusitanorum Asiatico)反擊格勞秀斯。弗雷塔斯對於格勞秀斯的反擊同樣基於自然法權,他無意於推翻承襲自維多利亞的普遍自然權和自然正義觀念,但是着重強調了自然法所賦予的自然權與通過佔有確立的財產權之間的張力。弗雷塔斯認為格勞秀斯並沒有區分不同性質的情況,在無害和緊急狀況下,外人要求使用一國所屬物品的權利是正當的,但是王國之於國王而言,與私人財產之於所有者並不差別,一國同樣有權在對方無授權的情況下限制對方進入國土、使用設施和進行貿易,只要國王遇見開放貿易會增強對方力量進而對自己造成威脅。塞爾登在《鎖海論》中同樣強調所謂自然法規定的利他原則是毫無意義的,除非有人能證明自然法關於要求增進人類友誼的規定能夠推翻私有產權,不然就不能反對一國對水域的佔有。
除了法理上的爭論,格勞秀斯還反對葡萄人依據先到先佔原則主張對印度及遠東航路的所有權。格勞秀斯延續維多利亞為印第安人辯護的思路,認為葡萄人宣稱佔有東印度及航路的行為無效,因為他們既沒有佔據東印度的全部土地,也不是第一個發現印度的民族,而且他們佔據的土地也不是無主地,在葡萄牙人來之前,那些土地屬於當地民族。弗雷塔斯則回應稱,葡萄人不僅是第一個開闢遠東航路的民族,也是第一個聲索遠東航路所有權的民族,後者既有教皇的認可,也符合傳統或法律的理性規範。這一爭論最終超出了海洋問題的範圍,演變成了新教徒與天主教教廷之間關於教皇權威的持續性爭論。
格勞秀斯與費雷塔斯與塞爾登的最後一個爭論焦點是關於海洋的性質問題,格勞秀斯一貫認為海洋屬於各民族的公共財產,為此格勞秀斯專門追溯了所有權的起源和限制。不過格勞秀斯的歷史性追溯不是基於歷史研究,而是基於《聖經》的創世神話,以及對於所有權從有到無的邏輯推斷,即不存在所有權的自然狀態假設。在《戰爭與和平法》中,格勞秀斯重構了他關於所有權的理論。格勞秀斯認為在自然狀態下,人只具有對一切物品的使用權,人有權依據生活需求利用一切物品,所有權是隨着人類對實定法的認知而逐漸形成的,並且所有權的合法化最終體現了上帝的意志,即所有的上帝造物都有天然的自我保存權。所有權的出現最早體現在不能再次使用或可能折舊的物品使用權上,比如食物和衣服,對此類物品的使用權等價於所有權,接着所有權擴展到一些不能搬動的物品,比如土地,由此所有權不在侷限於實質的物理性佔有,而演變成一種抽象的概念。屬於國家的公共財產與屬於個人的私有財產在起源上是類似的。格勞秀斯認為海洋不同於土地,海洋如同空氣一樣,屬於所有人類共有的物品,這類東西不能被單獨佔有,亦無法追溯其所有權起源。其次,這類東西不會因為所有人的使用而窮盡。格勞秀斯還引證羅馬法中規定空氣、流水、海洋、海岸為所有人公共品的條款支持自己的論斷。塞爾登同樣沿着格勞秀斯的思路追溯所有權的起源,但是塞爾登認為既然所有權可以抽象應用於土地這樣不可搬動的物品,那麼海洋同樣可以適用。並且弗雷塔斯和塞爾登都抓住了格勞秀斯的一個折中論述,即格勞秀斯認為海洋這樣的公共品,只有在不妨礙公共使用的情況下才能成為私人所有。弗雷塔斯和塞爾登據此為海洋權益的“準所有”辯護,即國王的法權、軍事保護、徵税權同樣可以延伸到與其領土比鄰的海域。正如土地可以只通過人的涉足而被圈佔一樣,海洋一樣可以通過航行和捕魚佔有。塞爾登為了證明這一點,還專門追溯了英格蘭歷史上,國王對各國漁民提供保護,並向其徵税的歷史。
格勞秀斯與弗雷塔斯和塞爾登的爭論對國際海洋法制的形成具有相當建設性。不過歐洲諸民族的海上競爭並沒有等待曠日持久的論辯給出一個普遍公理。對於稱霸海洋的荷蘭人而言,格勞秀斯的海洋自由論是相當鋭利的武器,幫助他們高舉自由貿易大旗,搶佔捷足先登者的成果,洞開後來競爭者的家門。所以我們看到了頗為諷刺的一幕,一向自誇普通法自由傳統的英格蘭人竟然不斷運用重商主義政策打擊荷蘭人的貿易,保護自己的產業,並想盡一切辦法回擊海洋自由論,強調專屬性海洋權益。而在英格蘭接過荷蘭人的海上霸權時,則立刻接過荷蘭人的遺產,打着自由貿易的旗號用堅船利炮去敲開其他民族的家門,賺取自己的利益。直到今天,英語民族依然把持這套意識形態工具在全球範圍內橫衝直撞,以至於很多人忽略了英語民族崛起的歷史過程,更遺忘了西班牙人、葡萄牙人和荷蘭人在現代海洋權益觀念和法制構建中更重要的作用。
當泰晤士河的粼粼波光緩慢送走這段海上爭鋒的歷史時,來自東方大國的軍艦就更像是一個不速之客,遠方的艨艟鉅艦引來的輿論波瀾似乎在書寫海上霸權興衰的新篇章。但是我們不能忘記,一個海洋強國的根基,是貿易、利刃、法典三位一體。如今中國擁有了世界最大的貿易規模,有了一支強大的海上力量,但是東海與南海的屢屢爭端同樣在提醒我們,武裝國家的是財富和槍炮,而武裝財富和槍炮的是思想,中國人不僅需要讓自己的財富和海上力量走向世界,還要在國際海洋法制的舞台上貢獻自己的思想理論,為自己的海洋權益堂堂正正地辯護。當中國接過自由貿易大旗時,中國不僅需要航母羣和萬噸大驅,同樣還需要中國自己的格勞秀斯、弗雷塔斯和塞爾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