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普愛思們是怎樣套路老年人的_風聞
没有故事-还没写完的风闻小编2017-12-22 20:38
眼見着莎普愛思的風波要過去了,但虛假醫藥廣告依舊鋪天蓋地。知己知彼方能百戰不殆,摸清楚套路,才能徹底杜絕被坑的可能性。
先來看看那些熟悉的套話。


澎湃整合了國家食藥監總局和丁香醫生虛假廣告名錄數據,經去重處理,2012年至2017年共計5437個藥品涉嫌虛假宣傳。在這些醫療藥品及儀器名稱中,最常見的種類表述是膠囊、丸、片等固體藥劑。而與“骨”(如骨痛貼,活骨散)、“糖”(如降糖膠囊)和“壓”(如降壓貼)有關的最多,從藥名來看是針對着中老年人的常見健康問題,如骨質疏鬆、高血壓、高血糖等。
另外,被通報虛假宣傳的醫療用品名還往往存在三點共性:很多藥品或儀器特意在名稱中標註出**“高大上”的藥材或治療方法(如蟲草、遠紅外等);許多藥名點出知名概念來做擔保(如同仁堂、宮廷等);有的還打出少數民族的旗號(如蒙藥、藏藥、苗藥等)**。
根據國家藥典委員會頒佈的《中國藥品通用名稱命名原則》,這些虛假廣告藥品的名稱主要違背了中成藥命名的一些原則,包括藥名一般不採用“複方”二字來命名,不應採用誇大、自詡、不切實際的用語,不應採用封建迷信色彩及不健康內容的用語等。
廣告詞標榜療效快藥效絕,還有患者來背書



國家食藥監總局網站在2013年至2017年共計對219條“示範”虛假醫療廣告的違規廣告詞進行通報,其中公佈了各違規廣告詞的原文。我們分析後發現,這些廣告詞也存在幾類固定套路,包括承諾藥效的迅速和有效,極度誇張藥的作用以及使用第一人稱的口氣等。
而依照《廣告法》和《藥品廣告審發標準》,這些違規廣告詞的做法主要違背了《廣告法》第十六條所闡述的“醫療器械廣告不應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説明治癒率或者有效率;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以及《藥品廣告審發標準》中第十二條中的“藥品廣告宣傳不得含有不科學的表述或者使用不恰當的表現形式”等相關條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