俠以武犯禁、《心理罪城市之光》和好閨蜜劉鑫_風聞
专注教育木暖月-影评人-花落无心惊飞鸟2017-12-25 09:48
1、俠以武犯禁韓非子在2000多年前就説過一句話:“俠以武犯禁”。什麼意思呢?就是説,那些喜歡行俠仗義的人,都是以武力(暴力)犯忌。犯了誰的忌?朝廷、官方、統治階級的忌。一國不可有二主,一山不能容二虎。在這一個地域,就只能有一個合法的暴力組織。其它擁有暴力的,無論是組織還是個人,統統都必須消滅掉。在我們初中的政治課本上,就明明白白寫着:國家是階級統治的工具,國家的本質屬性是階級性。這些話到現在都沒有改。咱們社會主義國家一點也不遮遮掩掩,國家的本質就是這樣。那在封建社會,由於國家的統治力不夠,或者説控制程度不夠,整個社會總有一些地方是國家暴力機構無法覆蓋。那怎麼辦?當然就是私人暴力機構趁虛而入了。所以古代,俠,是禁不絕的。替天行道、除暴安良,也一直是那些受了委屈而無人主持公平正義的小民,最佳選擇。所以,我們一直有武俠小説的傳統。正是因為古代,很多不公正不公平,只有某些俠客能幫忙。當然,真正替天行道一心為公的俠客是不可能存在的。比如《水滸傳》打着替天行道的幌子,但是這些梁山泊的好漢們,乾的那些個事兒,真的是替天行道?別的不説,李逵這廝殺起人來,可顧得無辜?那到了咱們社會主義國家,現代社會,更是不允許,不可能容忍任何私人暴力機構的存在。2、電影這部《心理罪之城市之光》講的就是如果有私人來執行審批權,隨意殺人,可行不可行?電影和原著小説,名字叫《城市之光》,什麼是城市之光?主演鄧超扮演的警察方木説:警察就像是城市的光,照亮了城市的縫隙,讓光明重現。警察是主持正義的象徵。任何犯罪,警察來處理。警察懲處犯罪和罪犯,維護社會的公平公正。但問題是,如果有些人,法律拿它沒辦法,怎麼辦?這部電影的前半段,就不斷提出了類似的案例,都是一些壞人,沒有道德底線,幹了壞事,但是法律還真拿它沒辦法。比如強姦幼女得到人渣父親諒解不用坐牢的李一;發生火災自己車堵住消防通道讓消防車無法及時進去滅火導致受害人被燒死的火車司機;這些人都帶來了巨大的民憤,很多人在網上都嚷嚷該殺了他們。但其實這些人都不是罪大惡極,也根本罪不至死。然而本片中的反派,江亞,認為他們該死,而且在網上以“城市之光”的ID發帖,讓人們投票,是不是該死?然後去殺了他們,以一種上帝般的審判,執行他心目中的“正義”。為的是滿足自己當上帝的心理快感。殺了這些人,城市的烏合之眾都為他歡呼叫好,他絕對自己就是正義的代表,他得到了極大的心理滿足。從最開始殺的還是一些真的有罪的人,到最後江亞自己決定該去殺誰,都是一些熱點新聞裏道德敗壞的人,為的就是滿足自己上帝審批感,就是説他,江亞,來裁決這些人是不是該死。這個問題就很嚴重了。決定一個人是不是犯罪,該不該死,任何一個私人有這個資格嗎?一個社會的法制是一套系統,公檢法系統。警察負責破案,檢查機構負責起訴,法院裁定判決,環環相扣,互相制衡。最重要的,是機構來裁決,來判決。雖然最後判決的法官是一個個人,但他不能代表自己,他代表的是法律。裁決一個人是否有罪,只能是法律,只能是機構。而絕不能是江亞這一個個人。這是電影的核心主題。為了凸顯這種主題,反對私人暴力,反對以暴制暴,江亞被塑造成一個心理變態的殺人犯。後來他濫殺無辜,根本沒資格來擔當“城市之光”。編劇、導演,包括原著小説很清楚,江亞這樣的人,絕對不能描述成正面人物,否則觀眾的價值觀就混亂了。江亞,註定只能是一個罪犯,不是神,而是罪犯。3、好閨蜜劉鑫雖然電影講的是很明白。但現實中,如果真的遇到那些民憤極大,而法律又無法制裁的人,你會如何呢?比如説最近江歌案中的好閨蜜劉鑫。陳世峯是惡貫滿盈的殺人犯,卻沒有被日本判處死刑,如果,我是説如果啊,你擁有殺掉他的能力,你會不會這麼做?陳世峯有點極端了,我再問劉鑫,江歌的好閨蜜,她在這個案子裏也扮演了非常不光彩的角色。但是法律層面來説,她沒有犯罪。那麼,如果你也有裁決劉鑫的能力,你會不會殺了她為民除害?那當然是不對的。絕對不能允許這樣的事情發生。決定一個人是否犯罪的,只能是法律。任何私人,任何一個個人,都沒有裁決別人的資格。絕對不能有。一個正常的國家,正常的社會,只能有一套法律系統。一個法律執行機構。絕不能允許有其它暴力機構或者擁有暴力可以隨意殺人的個人。絕不能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其它機構擁有審批權、擁有對別人的裁判權,擁有對其他人的生死大權。如果這樣的話,這個社會就亂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