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的夢靨:日遺化武_風聞
没有故事-还没写完的风闻小编2017-12-26 17:48
中國境內的侵華日軍曾經將大量的毒氣彈埋在地下,也因此導致了東北多省都曾發生日遺化武受害事件。
據不完全統計,我國迄今已發現各種日遺毒彈約200萬發,毒劑約100萬噸,分佈在我國十多個省份,直接受害者達到2000多人,僅在黑龍江省就有300多名中國人受到重大傷害。
而這種傷害是極其痛苦而難以痊癒的。
2003年8月,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某工地4桶侵華日軍遺棄毒劑發生泄露,導致43人受害,受害者有8人病重,1人死亡。
時隔12年之後,受害者的高明依然身體虛弱,免疫力極差,時常低燒。
高明的母親陳淑霞説,為了給孩子治病,他們不僅把日本民間捐助的21萬元人民幣花完,還借了4萬多元外債。孩子每天都得吃藥,並且經常感冒。
而另一名受害者楊樹茂,則因接觸毒氣給雙腳留下了傷痕,免疫力的損傷和經常性的下肢劇癢依然折磨着他。
1982年7月,在牡丹江市光華街施工的工人仲江在十米多外被日軍侵華時期留下的瓦斯芥子氣濺射到了面部。導致面部深二度燒傷、左眼一度失明、皮膚潰爛,患有肌無力。

日遺化武受害者在重症病房接受治療
日本民間也對遺留化武的受害者進行過補償。
“中國人戰爭被害賠償要求日本律師團”副團長,主要負責日軍遺留化武受害者訴訟的日本律師南典男,在日本社會發動民間愛心團體組織募捐,最終獲得日本NPO法人基金會的支持,承擔起對受害者每年一次的檢診活動,自2006年伊始到現在,檢診活動其舉辦了11次。

日本醫學專家對受害者李國強進行面診
在檢診活動的早期,活動費用均由日本律師團自籌,所有檢查及問診活動也全部由日方醫生獨立進行,後來他們爭取到了日本NPO法人“日中未來和平基金”的支持;2012年,日本律師在中國的義舉逐漸廣為人知,哈爾濱的醫學界相關人員開始參與身體檢查與義診;2015年,該活動得到了中國人權發展基金會的資金援助,自2015年以來,該項活動已實際演變成一項中日聯合開展的面對受害者的國際檢診活動,活動的資金費用由中日兩方各自承擔50%。
至於官方層面,從1996至2006年,南典男親率遺留化武受害者幾度赴日訴訟,要求日本謝罪與合理賠償,無一例獲得終審勝訴,受害者至今未獲來自日本政府的任何資助賠償。
其實1990年中方就已經正式照會日方,通報中國境內的日遺化武器情況。《禁止化學武器公約》(以下簡稱《公約》)自1997年4月29日起生效。隨後中日簽署《關於銷燬中國境內日本遺棄化學武器的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
根據《公約》和《備忘錄》的要求,日方主要承擔四項義務:技術保障義務,如提供銷燬技術;物質保障義務,如提供器材、幫助建造銷燬設施等;人員保障義務,如派遣相關技術專家指導銷燬;信息保障義務,如提供日遺化武的地點、數量、種類等信息。
1999年4月內閣府設立“遺棄化學武器處理擔當室”,專門負責日本遺棄化學武器的銷燬工作。擔當室下設爆炸風險對策、化學毒劑分析、作業環境安全對策、環境對策遙控操作、挖掘回收和處理技術6個專題小組,對銷燬毒彈的具體問題進行研究。
雖然有條約約束,但是實際操作依然有很大難度。
比如,《公約》雖指明“遺棄國應為銷燬提供一切必要的資金”,但日遺化武處理經費明顯受制於日本預算。因為美國從1996年開始銷燬化學武器,到2000年僅銷燬了總量的27%,卻耗資已達149億美元。若按照美國模式,日本僅銷燬遺棄在哈爾巴嶺地區的化武前期投入至少也要5000億日元。受美國銷燬化武投入較大的影響日本政府不願投入大量資金。
此外,《公約》規定日本至遲應在公約對其生效後30天內向技術秘書處提交遺留在中國的化學武器的所有可以獲得的有關資料,包括遺留化學武器的地點、類型、數量以及關於遺留情況的其他必要資料。但日本政府卻銷燬資料掩蓋罪行。據中方資料顯示,侵華戰爭期間日軍使用化學武器有據可查的達2091次以上,遍及中國19個省市。
目前,日遺化武的主要工作進展為:
南京,武漢,石家莊已經完成了日遺化武移動式銷燬作業。
目前已知埋有33萬枚日遺化武的最大埋藏點吉林省哈爾巴嶺,已於2012年11月啓動挖掘儀式,2014年,正式開始日遺化武試銷燬作業,預計2022年完成。
2017年,中國交建負責哈爾濱日遺化武銷燬場建設工程開始動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