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證明2是二?_風聞
没有故事-还没写完的风闻小编2017-12-28 15:49
繼證明我就是我,我爸是我爸,之後又出了一個奇葩證明:2是二。
現代快報12月28日消息,一份由南京市雨花台公安分局梅山派出所開具的證明顯示:梅山生活區201幢2單元301室即是201幢二單元301室,二者是同一地址,特此證明。同一棟房子怎麼會有兩個相同的單元,2就是二,有何不同,**小學生都知道的問題,還要出證明,可笑之極。**請相關部門多為老百姓考慮,不要讓老百姓跑來跑去耽誤時間。

這則證明的落款是梅山派出所,並且蓋了派出所印章,落款日期是2017年12月5日。
12月27日下午,南京雨花台公安分局梅山派出所證實了這份證明的確出自他們。據瞭解,當時有一位居民要賣房,雖然房產證上的地址和户口簿上的登記地址是一樣的,但數字不一樣,一個是“2單元”,一個是“二單元”。當事市民到派出所找到民警稱,他在賣房時,中介、房產部門發現了這個問題,要求他到派出所開個證明,他只好向民警求助。民警表示,這其實是很簡單的問題,派出所本來不應該開這個證明,因為户口簿上的地址與房產證上的地址是一致的,但考慮到不讓這位市民多跑腿,便開了這張證明。
“按照公安部有關規定,他的這個證明是公安部要求不需要出具的證明,但最後考慮到市民賣房需要,派出所出具了這個證明。”但在證明後面,民警表達了對相關部門的不滿。
來數數那些成為網紅的“奇葩證明”吧。
安徽女子辦房產證被要求證明“結婚前是未婚”
張女士户口在太湖縣。 2013年10月,時年24歲的張女士在安慶開發區購買了一套期房,辦理公積金貸款時,她應住建委下屬的安慶市房屋置業擔保公司要求,於當年10月前往太湖縣民政局辦理未婚證明。今年3月份,張女士入住新房,擔保公司通知她來辦房產證,並告知如未婚,需再開具一份時間截至當時的未婚證明,如已婚帶結婚證前來即可。為避免奔波之苦,張女士便和男友領了結婚證。
今年5月7日下午,張女士接到擔保公司開發區營業部的通知,説辦房產證的材料已轉到該營業部,需她來簽字,不僅要帶結婚證等證件,還需開具2013年10月至今年3月間的未婚證明,以證明她在購房至結婚期間未婚。張女士質疑,有了結婚證,有必要再開婚前是未婚的證明嗎?如提供了證明,在辦證期間婚姻出了狀況,擔保公司又能怎樣?
四川結婚70載難證明“老兩口是老兩口”
王先生岳母的雙親今年分別已是96歲和92歲高齡,兩位老人居住在四川成都。
二老於1946年結婚,已經攜手走過69年。2015年4月,因為要辦理一個手續,需要二位老人證明他們是夫妻。王先生説,家人翻找了很久,發現目前可以證明二老關係的民國時期頒發的結婚證在幾十年歲月中遺失,現在唯一能證明他們婚姻關係的就只剩下一對兒女,和滿屋的回憶。
王先生稱,當時諮詢了當地街道辦事處的工作人員,其表示,要求將近百歲的兩個老人去民政部門開夫妻關係證明。
“當地民政部門表示,目前無法證明民國時期的婚姻關係具有法律效力。”王先生説,兩個老人隨後按照要求來到公證處,公證處的答覆是,需要合法結婚證,才能辦理相關公證,“別説兩位老人在民國時期的結婚證現在已經沒法找到,就是有也無效。”公證處隨即建議二老去街道辦事處。於是,兩個年近百歲的老人重新返回街道。
無奈之下,王先生家人找熟人走後門,半個小時後,一份蓋着公章的婚姻關係證明送到了二老手中。
河南男子為證明“我是我”京豫之間奔波7趟
陶先生2001年到北京工作,户籍還在駐馬店。2001年他結婚,當時結婚證上的身份證還是15位,尾號是251;2003年,陶先生的兒子出生,出生證上父親的身份證尾號還是251。可是到了2004年,身份證號升為18位,在陶先生不知情的情況下,他的身份證尾號被改成了2611。到了2006年,陶先生户口遷至北京,這次身份證號碼不同可説不通了,為了證明“我是我”,他整整在北京和駐馬店之間跑了7趟。後來,陶先生回到駐馬店,到原籍找到鄰居開出證明:“我是在這出生的、長大的”,才艱難證明了自己的身份。
廣州再現奇葩證明:請證明外公已去世56年?
2005年,吳叔的母親身故,2008年,父親也去世了。吳叔認為,老兩口在惠福西路留下的這40多平方米房產自然應該過户給他,他是他們唯一的兒子。從那時起,他就開始為解決房產過户的問題四處奔走。
在收集了一輪資料之後,他到公證處詢問獲知,需繳納約3萬多元的費用,這讓他承擔不起。“那時候我們家還是困難户,我只是一名治安員,月工資只有幾百塊,妻子也是‘靈活就業’者,兒子還在上學。”無奈之下,過户的打算只好延遲。今年孩子畢業工作、妻子退休之後,家裏寬裕了一些,他再次重啓過户之路,然而奔波數次都被告知資料不全。
“廣州公證處越秀辦事處的工作人員要求我出示我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的死亡證明,除了去世不算太久的外婆可以找到證明外,其他三位老人的證明都沒有。”吳叔説,“聽我小姨説,外公在1959年就已去世,那時我才2歲,哪裏有證明?我連爺爺都沒見過。”
對於要出示祖輩人的死亡證明,吳叔表示不理解:“房子是我父親買的,房產證上寫着我父親的名字,又不是祖屋,關老一輩人什麼事?”
對此,公證處向他出示了一份《辦理繼承權公證須知》,須知顯示,辦理繼承權公證需提交的資料包括:繼承人和放棄繼承權人的身份證、户口簿;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遺產的產權證明;户籍底冊;被繼承人的人事檔案部門出具的人事檔案摘抄證明,內容包括被繼承人的父母情況、配偶情況和子女情況等。法定繼承人中有已故的,需提供死亡證明等。其中,吳叔缺失的就是已故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河南找工作要開品行端正證明
去年,鄭州市多個社區的工作人員吐槽説,來社區開各類奇葩證明的太多了,比如人品證明。開這類證明的多是準備應聘保安、內勤等工作的,此外各種司法、教師考試也要求開具品行良好證明。
查閲發現,河南省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上,在報名條件中就要求報名者“品行良好”。《河南省司法廳律師執業許可審核操作規程(試行)》要求,申請從事兼職律師工作的,要求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品行良好證明。
在《河南省教育廳關於2014年面向社會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中,也要求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需到工作單位或户籍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開具本人思想品德鑑定。

數一下,這“奇葩證明”還各地都有。
**2015年公安部就發文,要求各級公安部門不再開具18類證明,其中也就包括了“我就是我”之類的奇葩證明,**但如果還是要開的話怎麼辦呢?
所以還列了一下解決之道。
如身份信息證明,持有居民身份證和户口簿等合法證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證明的,不再出具。對於丟失或損壞的,可到公安機關身份證辦證中心補辦,同時可辦理臨時身份證。公安機關在補辦身份證上沒有附加條件,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個人身份證明。
在健在、死亡證明方面。確定公民生存、死亡是衞生防疫部門的責任,應由衞生防疫部門負責確定。民警在實踐中總結了多種辦健在證明的方式。比如,買一份當天新出版的報紙和本人合影、直接通過QQ視頻等等。
在實際居住地證明方面,派出所負責户口登記,是否實際居住派出所屬於不知情,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證明。辦理實際居住證明,可到社區(村)委會辦理,要提供房產證、租房證明、身份證等個人資料。
違法犯罪記錄是公安機關內部掌握情況。對個人不予出具。國家行政、司法機關政審、調查或企事業單位重要崗位人員任用需要調查瞭解的,應由需要單位派人持有效證件及單位介紹信,到公安派出所申請給予出具證明。
居民身份證丟失或損壞,需要乘機、取款、報名、考試等,需出具居民身份證明的。可補辦身份證,同時可辦理臨時身份證。親屬關係證明應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婚姻狀況證明應到民政部門開證明。人員失蹤證明應向法院申請出具。
另外,本人持招工單位調查表,讓派出所出具現實表現證明的,派出所不予出具。確因工作需要,應由組織出面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