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嚴禁在建築內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為其充電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08146-2017-12-31 20:26
關於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
為預防電動車引發火災,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現就加強電動車停放、充電火災防範工作通告如下:
一、充分認識電動車火災危害。近年來,我國電動車火災事故頻發,並呈逐年增長趨勢,起火原因主要為電氣故障。電動車大多在室內停放和充電,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樓梯間等公共區域,由於電動車車體大部分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燒速度快,併產生大量有毒煙氣,人員逃生困難,極易造成傷亡。2011年4月25日,北京市大興區舊宮鎮一民房發生火災,造成18人死亡;2017年9月25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環市一羣租房發生火災,造成11人死亡,這些都是室內電動車電氣故障引發的,教訓十分慘痛。
二、落實停放充電管理責任。對於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主管單位的住宅小區、樓院,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應當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管理區域內電動車停放、充電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對於沒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主管單位的,轄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等規範性文件,指導幫助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確定電動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有條件的住宅小區、樓院,應當結合實際設置電動車集中停放及充電場所。
三、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行為。公民應當將電動車停放在安全地點,充電時應當確保安全。嚴禁在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充電。公民應儘量不在個人住房內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確需停放和充電的,應當落實隔離、監護等防範措施,防止發生火災。
四、嚴厲查處違規停放充電行為。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立即組織對住宅小區、樓院開展電動車停放和充電專項檢查,及時消除隱患。對檢查發現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的,應當制止並組織清理;對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報告。
五、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加強電動車停放充電引發火災的防範常識宣傳和典型火災案例警示教育,引導羣眾增強消防安全意識,並按要求停放電動車和為電動車充電。一旦遇到電動車火災切勿盲目逃生,要選擇正確的逃生路線和方法。
公民應當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發現電動車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時,要及時撥打“96119”舉報電話或者通過有效途徑,向公安機關舉報。
本通告所稱的電動車包括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三輪車。
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構成違反消防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罰;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2017年12月29日

相關報道: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致北京5人遇難 專家解讀電動車的風險點何在
新京報快訊(記者王夢遙)12月13日凌晨,北京市朝陽區十八里店鄉一處村民自建房發生火災,導致5人死亡8人受傷。事故初查為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根據新京報報道,對於電動車起火具體原因,現場消防人員還在調查中。
雖然電動車起火具體原因尚無法得知,但電動自行車的安全問題被推到台前。電動車的風險點何在?目前電動車市場的發展現狀如何?該如何加強電動車的監管?記者就這些問題採訪了中國化學與物理電源行業協會動力電池應用分會高級顧問方建華。
方建華説,電動車之所以存在風險主要有三方面原因,包括產品本身問題、使用環節的安全隱患和監管環節的失靈,“電動自行車雖然有標準,但是大部分企業生產都超標。”
記者瞭解到,1999年5月28日,國內第一部電動自行車的國家標準發佈實施,這個以“GB”開頭的國標被行業認為確立了電動車的合法地位。
按照標準規定,電動自行車時速不超過20公里,重量不超過40公斤等。但之後幾年,市場上大部分電動自行車產品已超過國家標準要求的限速和限重,幾乎很難找到“國標車”。
除此之外,方建華認為,電動自行車在使用環節也存在諸多安全隱患,“為什麼很多火災事故在電動車充電時發生?結合今天北京的火災事故來説,從二樓拉出電線本身就存在安全隱患,還要考慮充電場所的環境;目前還不確定引發火災的電動車使用的是什麼電池,如果是鉛酸電池,其壽命只有一到兩年,超期服役是存在很大安全隱患的。”
新京報記者上午從火災現場瞭解到,起火前,一名住户從二樓拉出電線,通過接線板給電動車充電。起火建築內部電線多處違規,建築房頂為彩鋼泡沫結構,樓內多處設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新京報此前報道也提及,2002年10月到2005年間,全國自行車標委會曾對電動自行車的國標啓動首次修訂工作,但因報批稿中有關整車質量、最高車速、腳蹬安裝等條款存在較大分歧而未能完成修訂工作。
記者從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官網看到,今年1月,國家標準委曾就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徵求意見。公示中提到,隨着社會發展和電動自行車產品的升級,1999年發佈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逐步暴露出一些問題,如若干重要技術指標不是否決項,最高車速未提出防篡改要求,部分涉及到機械安全、電氣安全、消防安全的指標未在標準中體現等,給消費者和其他交通參與方帶來安全隱患。
在方建華看來,1999年標準中規定的時速限制並不滯後,“我認為20公里已經足夠了,現在很多交通事故反而是因為電動車時速過快導致的,所以在標準修改方面並不主張提速,而是應該對原有標準中缺失的使用材料、電氣安全標準等作出明確。”
此外他還認為,與大部分電動自行車使用的鉛酸電池相比,今後應該提倡使用鋰電池,後者壽命是鉛酸電池的3到5倍,安全係數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