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農民在建房遭強拆,執法隊長稱“權大於法” 官方:嚴肅追責
1月8日,“北京時間調查”公眾號以《江西農民在建房遭強拆 執法大隊長:權大於法》為題,對資溪徐曉洪建房問題進行了報道。“不要問我為什麼,老闆(副縣長)説動手我就動手,他説拆我們就拆。”資溪縣國土局執法大隊大隊長吳建表示,自己只是服從領導指示,不知道為什麼拆房,“反正一句話説到底,就是權大於法”。
據“信息日報撫州新聞”微信公號報道,1月8日上午,記者獲悉,去年12月6日該縣對該房屋當日搶建部分進行了拆除,起因是40餘户村民多次聯名上訪反映,強烈要求停建。事發後,資溪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迅速啓動對此事進行全面認真調查,當地紀檢等多部門已組成調查組介入調查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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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上午,該縣有關負責人告訴信息日報記者,經初步調查,徐曉洪在2016年4月辦理完“兩證一書”相關建房手續後,於當年9月份開始施工建房,牆基建設過程中就不斷接到本組村民舉報,其違反《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40條規定:農村村民因建住宅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土地的,需經村民會議同意。其該地塊未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原村小組負責人擅自簽字批准給徐曉洪做宅基地。村民還反映稱,徐家有三套共400餘平方米住房。
11月28日,該組60餘户中有40多户聯名要求縣國土局撤銷徐曉洪的建設用地手續。建設過程中,鶴城鎮多次派幹部勸其緩建。12月6日上午,在縣國土局、鶴城鎮等相關單位未調查核實清楚前,徐曉洪又開始建設牆裙,鶴城鎮30多名幹職工在現場勸阻,徐曉洪及家人不聽勸阻,在中午兩點左右將80釐米高的牆裙澆築完工。施工過程中,該村小組10多名羣眾代表再次到鎮、縣兩級政府上訪,指責政府處置不力、行政不作為。矛盾一觸即發。針對村民反映,考慮到徐曉洪建房實際情況,為避免村民雙方矛盾衝突,如違建勢必對徐曉洪造成更大損失,縣政府研究決定,在未調查核實之前保持土地現狀,要求其暫緩建房行為。並及時組織國土、建設、城管、鶴城鎮等相關單位對徐曉洪搶建部分進行拆除。
該縣主要負責人還告訴記者,該縣十分重視情況反映,積極回應羣眾關切,將本着尊重事實、依法依規、有錯必糾、有責必追的原則,對相關職能部門的履職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將嚴肅追究責任,積極妥善解決問題。同時,針對報道中有關人員發表的不當個人言論,該縣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新華社曾刊文指出,各級領導幹部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中,在行使人民所賦予的各項權力時,必須牢牢樹立“權不能大於法”基本行為準則,牢記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觸碰。
以下為北京時間調查公眾號報道:
“不要問我為什麼,老闆(副縣長)説動手我就動手,他説拆我們就拆。”資溪縣國土局執法大隊大隊長吳建表示,自己只是服從領導指示,不知道為什麼拆房,“反正一句話説到底,就是權大於法”。
2016年12月6日下午,江西省撫州市資溪縣鶴城鎮瀘聲村,在副縣長吳輝文的指揮下,二十多個城管隊員掄起鐵鎬、鐵鍬將該縣農民徐曉洪家剛建起的屋牆推倒。

為建住房,徐曉洪及家人奔走8年。期間因辦證困難等事宜,曾起訴資溪縣建設局及國土局。2016年8月,在法院的支持下,徐曉洪拿到農村建房必需的兩證一書,新房正式開工。但如今,宅基地上卻是一片廢墟。
事後,徐家以吳輝文等人以損害財物為由,向資溪縣公安局報案,但目前未能立案。
建房審批耗時八年
“我們一家四口連個家也沒有,花了八年時間才把審批手續辦下來。”
徐曉洪,資溪縣鶴城鎮瀘聲村農民,1972年生人,和妻子育有兩子,一家四口一直和老人擠在一幢老房子裏。眼看着兩個孩子快長大成人,徐曉洪急切需要有自己的房子。
2008年6月,徐曉洪按照一户一宅的相關規定向村委會以及鶴城鎮政府提交了建房用地審批表。但是一晃三年過去了,卻一直沒有得到批覆。老徐詢問原因,但相關部門一直不給説法。
由於徐曉洪遠在內蒙古經商,建房的後續事宜就交給父親老徐辦理。

在資溪縣副縣長吳輝文的指揮下,二十多名城管隊員將剛剛澆好的混凝土牆體推倒。
直到2011年,資溪縣準備修建一條城南公路,需要徵用村裏的土地。根據江西省政府對被徵地農民妥善解決住房、就業等問題的精神,老徐終於拿到期盼已久的建設用地批准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農村建房必須兩證一書,只要再取得建設工程許可證就能開工。但是資溪縣建設局卻以規劃沒有落實為由,要求老徐再等等。
“我們所持有的證件是有時效限制的,我不能再等了,再等這些都要過期了。”因為擔心證件過期帶來更大麻煩,2016年4月1日,徐家向撫州市臨川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資溪縣建設局成為被告。
半個月後,臨川區人民法院向雙方送達了傳票。就在送達傳票的第二天,資溪縣建設局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直接送到了老徐的手裏,並要求老徐立即撤訴。
歷經八年,老徐終於替兒子辦好了所有的建房手續。
國土局接連“發難”
在拿到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後不到一個月,老徐接到資溪縣國土局下發的責令退還被徵土地的通知書。這讓老徐徹底懵了,經過國土局批准的建設用地,怎麼突然就變成了“被徵土地”了呢?
老徐向撫州市國土局反映情況,撫州市國土局要求資溪縣國土局出具法律依據。資溪縣國土局副局長帶人到現場查看之後,表示“弄錯了”。
“一場誤會”之後 ,老徐又開始忙活平地基,然而事情遠沒有結束。
2016年9月14號,資溪縣國土局以涉嫌違反《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第22條的規定,給老徐下發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要求立即停止建房。
老徐認為,資溪縣國土局適用法律明顯不當。權屬糾紛主要是使用權和所有權的糾紛。老徐報批建房的地是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所有權無可爭議。至於使用權,政府部門已經批准同意建房,即意味着取得了土地的使用權。無論是所有權還是使用權都非常明確,根本不存在爭議。
“國土局那個工作人員講,沒有辦法,領導要我們這樣做,我只能這樣做,我説事情到這個地步,我們只能在法庭上見。”倔強的老徐第二次向臨川區法院遞交了起訴狀,這一次的被告是資溪縣國土局。
2016年11月23號,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法官當天叫國土局把通知書撤銷。為了維護政府的形象,沒有判決,判決不大好看。”11月25號,資溪縣國土局撤銷了之前下發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老徐撤訴。這一次,蓋房的進程又耽擱了兩個多月。
副縣長親自帶人拆房
老徐沒想到,12月6號,副縣長吳輝文竟然親自帶人來拆房。
老徐回憶事發當天,吳輝文帶着鶴城鎮黨委書記喬志平,鎮長李志剛,還有鶴城派出所民警、房管局、建設局、國土局、城管局等七八十人來到工地,在沒有出示任何書面通知的情況下,二十多名手持鐵鎬、鐵鍬的城管隊員就將剛剛澆好的混凝土牆體推倒。

老徐查看被毀的屋牆。
他試圖找吳輝文交涉,但被鶴城鎮黨委書記喬志平拉開。
老徐後來找到資溪縣國土局法規股才知道,原來就在國土局撤銷停止違法通知書之後沒幾天,一個叫席會平的村民寫了一封信訪件交給信訪局,提出老徐家佔用了村裏的機動地建房,全村絕大部分村民都簽了字。
國土局法規股的工作人員經過調查發現,這些簽名中有的是代簽的,甚至還出現了服刑人員的名字。正是這份信訪件直接導致了拆房事件的發生。
“建房的那塊地一直是兒子承包的,取得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承包期是30年,從1998年1月1日到2027年12月31日。”老徐不明白,這塊地怎麼就成了人人有份的機動地呢?那份信訪件到底是怎麼產生的?
村民林長麟告訴“北京時間”,那塊地的確是徐曉洪承包的責任田,至於那份村民集體簽名的信訪件,則是村民席會平在村裏挨家挨户找人簽字,並承諾凡是簽字的村民,不僅有飯吃,還給錢,目的就是要收回老徐建房的地。
林長麟也被要求在信訪件上簽字,但是因為違背基本事實,他拒絕了。
席會平為什麼會鬧這麼一出?“我聽人説,是鶴城鎮政府唆使,”林長麟聽到了一些風聲,“讓村民簽字,把老徐家的兩證一書撤回來,那片地收回來之後再安置其他村民”。
鶴城鎮黨委書記喬志平對此回應,這塊地存在權屬糾紛,他曾經口頭通知老徐停止建房,老徐卻置若罔聞,堅持要看到正式的停建通知才肯停建。但是村民意見也是越來越大,迫於壓力,才去“恢復原狀”的。
當“北京時間”追問有沒有法律依據時,喬志平説,“政府也有做錯事的時候。”
執法人員承認“違法”
老徐想不明白,千辛萬苦把證辦下來了,怎麼房子還是不能建?竟把副縣長也驚動了?
“這些部門都知道老徐是有齊全的建房手續的,所以當時接到拆房通知時,大家都一頭霧水。“北京時間”(微信號:btime007)以家屬身份陪同老徐找到國 土局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吳建,他透露,當天下午兩點半,國土局、建設局、房管局等相關部門都接到了副縣長的電話,要求各部門配合統一行動。“老闆説拆就拆,法律法規都要靠邊站。有些東西是政府主導的,不是説法規怎麼樣。”
吳建還表示,9月14號下發給老徐的那份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也是在有關領導的指示下下達的。“我明明知道那個是違法的,但是領導要我下,我只能下,下了也是準備敗訴。目的就是跟他耗時間,不讓他建房子。”
“他取得了兩證一書,現在老百姓認為程序有問題,審查不嚴就要有人承擔責任,所以政府也很為難。”資溪縣政府法制辦周主任稱,因為許多村民對老徐建房的這塊地提出了權屬爭議,但是,老徐又是在相關部門合法取得的建房手續。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就必須要有人承擔責任,因此,徐家最後就成了犧牲品。
2016年12月27日,吳輝文在電話中向“北京時間”(微信號:btime007)表示,拆除徐家在建房屋,是因為徐曉洪不符合一户一宅,且佔用了村小組的機動地,被村民舉報。並且在審批過程中,徐曉洪雖然取得了村小組的同意,但是並沒有依法召開村民會議表決通過。
他稱,下一步將要撤銷老徐的兩證一書,如果老徐對此有異議,可以走法律途徑解決。
吳輝文表示,拆除行為“依法依規”。
但當北京時間進一步追問法規依據時,對方匆匆掛掉了電話。
江西省平常心律師事務所劉立立律師認為,資溪縣副縣長吳輝文在沒有任何法律程序和法律依據的情況,在權屬糾紛沒有處理之前,將取得了合法手續的在建房屋進行拆除,已經涉嫌濫用職權。
2016年12月29日消息,徐曉洪的“建設用地批准書”被資溪縣國土局撤銷。
蘭言/“北京時間調查”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