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司法體制改革再推細化措施 明確入額法官檢察官必辦案
中新社1月13日報道,中國司法體制改革再推細化措施,明確對只拿待遇不願盡責、擔當不夠不敢擔責、能力不足不負責任的入額法官檢察官,要建立員額退出機制。特別是針對不辦案而入額的領導班子成員,要自覺退出員額。
中央政法工作會議12日至13日在北京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在會上説,司法責任制改革是司法體制改革的基石,對提高司法質量、效率和公信力具有決定性影響。
他在談及做好司法責任制改革時説,要按照有關規定,從嚴掌握員額比例,確保員額分配向基層傾斜、向案多地方傾斜,糾正核定比例就高不就低、案多案少一個樣等問題。嚴格入額條件和程序,突出辦案能力和業績考核,讓辦案數量多、質量高、效果好的人入額,讓入額的人多辦案,辦好案。
孟建柱還指出,要進一步完善細化配套措施。對入額法官檢察官,要把該放的權力放到位、該擔的責任擔起來,切實保障他們在辦案中的主體地位,真正實現誰辦案誰負責。對只拿待遇不願盡責、擔當不夠不敢擔責、能力不足不負責任的入額法官檢察官,要建立員額退出機制。不辦案而入額的領導班子成員,要自覺退出員額。
所謂“法官、檢察官員額制”,是指法院、檢察院在編制內根據辦案數量、轄區人口、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確定的法院的法官、檢察官的人員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