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曉兵:台港澳的這一年,就看這10大法治事件
2017年1月17日,南開大學台港澳法研究中心聯合北京聯合大學台灣研究院兩岸關係研究所、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一國兩制法律研究中心、武漢大學兩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香港羣策匯思、澳門濠江法律學社和天津台灣研究會共同舉辦“台港澳十大法治事件(2016)研討會暨新聞發佈會”,與會的專家學者通過深入的研討評選出了“2016年度台港澳十大法治事件” 。
這裏我們特別邀請了南開大學台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曉兵副教授主持,並邀請北京聯合大學台灣研究院兩岸關係研究所所長朱松嶺教授、武漢大學兩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執行主任祝捷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一國兩制法律研究中心執行主任田飛龍副教授和澳門濠江法律學社理事長王禹教授一起對這十大法治事件進行解讀和點評。
2016年台灣重大法治事件
一、台灣地區舉行“二合一”選舉
2016年1月16日晚間10點53分,台灣地區“中選會”完成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工作,即所謂“二合一”選舉。民進黨主席蔡英文以689萬4744票、56.12%得票率當選“總統”。在總席次113席之中,民進黨在立法院拿下68席,成為新國會最大黨。

蔡英文(資料圖)
【點評】“二合一”選舉觸發台灣地區第三度“政黨輪替”。不承認“九二共識”的民進黨首度在台灣地區全島性行政機構、立法機構和地方公權力機構全面執政。
蔡英文在就職典禮的講話中交上了一份“未完成的答卷”,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受本次選舉影響陷入低谷,兩岸“冷和平”乃至於“冷對抗”態勢已經形成。蔡英文利用本次選舉形成的“民意優勢”,大力推進“民意台獨”,藉助民進黨全面執政的優勢,特別是立法機構多數席位,頻頻制定、修訂或擬議不利於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相關規定,對兩岸關係造成極大負面影響。
兩岸憲制性規定都承認“一箇中國”原則,這是遏制“台灣法理獨立”的最大法治資源。積極運用“一中”法治資源,是有效應對台灣地區政黨輪替常態化趨勢,維護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根本所在,也是保證國家統一和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不因台灣地區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台灣地區領導人注意力和看法的改變而改變的制度保障。
(祝捷,武漢大學兩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
二、台灣地區“立法院”通過“不當黨產處理條例”
2016年6月6日,台灣地區“立法院”初審通過“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6月25日,在民進黨“立法院”多數席位的碾壓之下,國民黨全力抗爭的“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在“立法院”迅速獲得三讀通過。
該條例於8月10日正式公佈。根據該條例,“行政院”將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政黨自1945年後取得之財產扣除黨費、政治獻金等後,推定為不當取得,應移轉為國有。由此,國民黨自1945年以來取得的財產,都將面臨被清算的命運。國民黨將面臨非常嚴峻的財務問題,目前正積極研擬相關因應對策,而關於該條例是否違憲的問題也引發台灣島內各方的嚴重分歧和激烈爭議。

國民黨全力抗爭的“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在“立法院”迅速獲得三讀通過。
**【點評】**歷史中形成的中國國民黨黨產問題一直是台灣政黨政治轉型中的重要議題。島內政黨圍繞着“國民黨黨產問題”進行過長期的角逐此次民進黨執政後強力通過的“不當黨產條例”,標誌着台灣島內政黨鬥爭進入新階段,標誌着島內政黨政治轉型進入新時期。
從理論上説,清理黨產對中國國民黨轉型有利,對島內政黨政治轉型有利,但是,“不當黨產條例”規定了溯及既往、有罪推定原則,為未來島內政治鬥爭提供了無窮無盡的劫才。“不當黨產條例”總則第一條直陳其目的是為了落實“轉型正義”,這一鋪陳為用司法審判和靈魂審判的方式瓦解中國國民黨、收編藍營提供了法律依據,也因為這一規定的強烈政治色彩而廣受理論界和政治界的爭議。無疑,台灣地區立法機構通過“不當黨產條例”掀起了島內政治鉅變的風暴,是2016年最值得關注的島內法治事件之一。
(朱松嶺,北京聯合大學台灣研究院教授,兩岸關係研究所所長,)
三、南海仲裁案引發島內抵制
2016年7月12日下午5時,“菲律賓對中國”南海仲裁案,常設仲裁法院公佈結果,稱中國大陸在9段線範圍內主張的歷史權利沒有法律依據,而南沙羣島的所有海上地物,均為礁岩,包括太平島在內。
對於國際法庭就南海仲裁案的判決結果,“總統府”下午6點28分發布聲明稿指出,相關仲裁判斷,尤其對太平島的認定,已經嚴重損及我南海諸島及其相關海域之權利,“我們在此鄭重表示,我們絕不接受”,也主張此仲裁判斷對“中華民國”不具法律拘束力。“外交部長”李大維晚間發佈也發佈相關聲明表示,“中華民國”政府決不接受這樣的結果。
【點評】“南海仲裁案”是菲律賓依據《聯合國國際海洋法公約》第15部分第287條與附件7之規定,對中國片面啓動關於南海海洋管轄權爭端的強制仲裁程序,並在中國政府聲明拒絕接受及參與的情況下,宣判對此案的管轄權成立,並在2016年7月12日公佈仲裁結果的案件。
此案作為百餘年來中國面對的第一樁涉及國家主權和海洋權益的“國際官司”,是2016年的熱點法律事件。仲裁案對南海聲索六國七方的台灣一方的權益造成了嚴峻挑戰。
菲律賓向仲裁庭提請裁定的九個島礁中並未包括太平島,但是其在訴狀中主張整個南沙羣島中,包括太平島在內,沒有任何島嶼存在。仲裁庭裁定太平島為“礁”,無疑限縮了台灣當局在南海紛爭中的話語權和地位,引起了島內藍綠勢力的強烈反彈。
這一案件是美國為了制衡中國而唆使菲律賓提起的,是美國為了化解中國對南海的主權要求而利用國際法做出的挑釁事件。由於領土主權問題不屬於該仲裁庭的管轄範圍,南海問題依然存在,最終還是要通過中菲雙方當事國直接談判解決。但是,“南海仲裁案”讓台灣方面看清了它在美國眼中的戰略地位,引發了島內各界的反思,為兩岸攜手解決南海問題留下了伏筆,未必不能化弊為利的轉折點。
(朱松嶺,北京聯合大學台灣研究院教授,兩岸關係研究所所長,)
四、蔡英文提名“司法院”7名大法官獲任命
2016年10月24日,蔡英文提名“大法官”許宗力、台灣“最高法院”法官蔡烱燉、台灣司法院副秘書長張瓊文、台灣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前董事長黃瑞明、台灣大學法律學院院長約翰遜林教授、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黃昭元、嘉義大學教授許志雄等七人擔任“司法院”大法官,其中許宗力、蔡烱燉二人併為正、副院長。
台當局7位大法官被提名人至少5位“獨派”色彩濃厚。台灣地區領導人任命“台獨”的“大法官”,不能不讓人疑慮。大法官是否會利用解釋憲法達到台獨的目的,這種隱蔽的“法理台獨”策略應當引起兩岸社會各界的高度警惕。
【點評】“司法輪替”,是台灣地區政黨輪替諸項政治權力轉換中不太引人注目的領域。但“司法輪替”與領導人、立法機構、地方公權力機構的輪替一樣, 也具有“台獨”的風險在其中。
歷史上,台灣地區“司法院”曾多次作成維護台灣地區現行“憲法”一中性原則的解釋,也曾多次作成不利於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兩岸民眾融合的解釋。“司法院”大法官的“統獨”態度成為影響最終解釋結果的關鍵因素。
蔡英文本次任命的大法官,多偏向泛綠的意識形態,讓兩岸關係的未來蒙上了一層不可知性。在顯性、公開的“台獨”無法奏效時,“台獨”勢力會否利用司法機構的特殊地位,通過對憲制性規定的解釋架空文本、扭曲文意,為實現“法理台獨”做鋪墊?本次司法輪替都為此帶來了若干不穩定因素。
(祝捷,武漢大學兩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
2016年香港重大法治事件
五、旺角暴亂
2016年2月8日晚10時許,位於香港九龍區旺角山東街和砵蘭街交界地帶,一些小販涉嫌非法經營,與到場執法的特區政府食環署職員發生衝突;隨後一批戴口罩或蒙面的本土派成員加入小販一方,阻礙交通並與警方發生口角,令局面演變成警民衝突;凌晨時分,又有部分人士攜帶盾牌衝擊警方防線,向警員投擲雜物,往地面潑灑不明液體,令事件升級,局面演變成警民對峙。
警方與現場示威者對峙了約一個半小時,示威者仍不離開,反而愈演愈烈。凌晨2時,因現場警員生命安全遭嚴重威脅,警方為保護同事生命安全,在亞皆老街及上海街交界處開兩槍示警。暴亂事件直到9日上午才落幕,造成至少90名警員和新聞從業人員受傷送院,部分傷勢嚴重。61名涉事嫌疑人被拘捕。
旺角衝突事件實質上是一次暴亂,嚴重影響了當地社會秩序,任何法治社會都不會容忍這種無視法紀的行為。

旺角暴亂現場
**【點評】**旺角暴亂是香港社運激進化和本土派崛起的分水嶺,對香港治安秩序及基本法權威構成嚴重挑戰。香港社運是公民社會常態組件,初期典型模式以合法、和平為原則,但佔中運動打破違法性禁忌,旺角暴亂打破非暴力禁忌。持續超越飆高,解構香港法治,扭曲青年人格與行為方式,對香港社會造成長期負面影響。
該事件向前吸收轉化了佔中退場與政改失敗帶來的挫折感與泄憤意識,向後凝聚起了指向港獨的“青年本土派運動”,在新界東補選、立法會選舉、宣誓風波及港獨台獨互動合流中不斷髮酵升級。
長期來看,香港社運的合法/和平模式已然式微,傳統泛民的抗爭理性解體,佔中模式與旺角模式成為新常態,構成香港法治及繁榮穩定的政治痼疾,需要香港管治機構(尤其法院)、教育機構與全社會共同努力加以遏制,必要時更需要中央承擔基本法整體秩序的護衞者責任。 (田飛龍,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一國兩制法律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六、香港特區第六屆立法會選舉
2016年7月16日,香港特區第六屆立法會接受提名,特區選舉管理委員會聲明要求,每名參選人依照法律要求提交提名錶格及其聲明外,還要簽署一份“確認書”,示明擁護《基本法》,否則可能不獲參選資格。
此舉一出,隨即在社會上引起爭議,建制派參選人幾乎篤定全部簽署,並就此舉紛紛表示支持,而反對派與“本土派”卻不認同該做法,並表示將拒絕簽署。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主任根據相關選舉法例,宣佈6名以不同方式表明提倡“港獨”的人士選舉提名無效。雖然“確認書”是為了阻斷“獨菌”人士進入立法會,但各區選舉主任依然批准了10多名支持“港獨”或提倡“自決公投”的人士參選。
9月5日晚,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選舉的投票結果全部揭曉,70名候選人當選為第六屆立法會議員。這次立法會選舉投票人數、投票率均打破歷屆紀錄,建制派與反對派兩大陣營所佔議席基本格局不變,立法會議員構成的重大變化是傳統“泛民”在地區直選議席比上屆減少了三分之一,激進本土派奪取了6席直選席位而進入立法會。
**【點評】**香港特區在2016年要先後舉行三次重要的選舉,從上半年的新界東立法會議員補選,到下半年的第六屆立法會議員選舉,再到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舉,明年第五屆特區行政長官選舉前期的準備也已經早早地拉開帷幕。這讓2016年成了香港特區名符其實的“選舉年”,而各種政治力量在選舉過程中為獲得選票、爭取民意而不斷製造熱點話題來吸引社會各界的關注,進而引導民意的表達。這就讓2016年成為了一個各種火爆的話題不斷被拋出炒作的一年,亂象叢生也就成為香港特區這一年的基本氛圍。
“銅鑼灣書店事件”的炒作和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爭議在2016年年初為香港社會平添了幾分不安,農曆大年初一的旺角暴亂打破了香港新年的祥和與寧靜。激進勢力試圖以出格的言行在選舉中獲得更大的政治空間,也讓以“港獨”為口號的本土派找到了新的突破口和方向,為了達到到自己的政治目標而不惜以破壞香港社會穩定為代價,不斷地觸碰和突破香港社會底線。香港立法會選舉和候任立法會議員宣誓過程中的一些惡劣表演就是這一趨勢的延續,而這也引發了後來的“人大釋法”,並讓香港社會對於遏制港獨的必要性有了整體的接受。(李曉兵,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七、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解釋基本法
2016年11月7日,鑑於香港立法會議員宣誓中的港獨辱華言行,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其中強調,“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既是第一百零四條條規定的宣誓必須包含的法定內容,也是參選或者出任該條所列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同時,還對宣誓的法定形式、內容要求、法律效力和法律責任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對基本法做出解釋。這次“人大釋法”表明中央在香港遏制港獨問題上的嚴肅態度和基本立場,也表明全國人大常委會不僅是基本法的闡釋者,更是基本法的守護者。
**【點評】**人大第五次釋法採取主動、提前方式,是對基本法秩序內管治權結構失衡與香港社運“港獨化”的合法管控,澄清了基本法中依法宣誓條款的原意、內涵和效力,為香港司法提供清晰指引併成為法官解釋本地法律的最權威依據,有效規管了香港的宣誓秩序,連帶規管了香港的選舉秩序與宣誓後的過程化責任。
基本法體制體現了“行政主導”,但在香港迴歸20年來的演變中逐漸變形,出現了立法會的拉布制衡與法院的司法複核,呈現反對派所謂的“三權分立”部分特徵。但實質上已演變成“司法至上”,導致自治權內部失衡及香港司法固守普通法傳統,而不能有效理解和保障基本法上的國家利益。
人大釋法權的適度常態化行使提供了一種垂直方向上制約香港司法權的憲制監督機制,屬於貢斯當意義上的“中立性權力”,由此催生出香港新憲制秩序及新法治形態的可能性。高院原訟庭與上訴庭積極回應人大釋法,終審法院預期將更加權威和深入闡釋釋法內容與效力,使之成為基本法秩序的有機成分。
進而言之,人大釋法權在基本法上的自主運用還可積累和激發中國憲法自身的解釋與監督功能的制度化,推進依憲治國與憲法更完整、規範地實施。 (田飛龍,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一國兩制法律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八、《基本法》將納入香港初中課程
2016年11月底,香港特區教育局諮詢組織“課程發展議會”通過修改《中學教育課程指引》,建議全港初中生須預留15課時學習基本法。學校可自行安排課時,教學形式亦可彈性處理,並須自我檢視施行情況。香港特區政府計劃2017年1月正式舉行簡報會公佈詳情,並於2016/17學年起持續為校長和教師舉辦專業培訓課程,以提升學與教的成效。
學界認為,迴歸近20年來,中、小學都沒有系統地教授基本法,教育局有必要讓學生理解基本法與“一國兩制”,須確保工作到位,並加強師資和課程配套支援。讓香港基本法深入人心,是維護國家統一和培養新一代港人愛國情操的重大舉措。
**【點評】**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了香港特區憲制性基礎,而香港基本法的實施,對於香港憲制秩序的形成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和獨特的價值。基本法的制定為香港順利迴歸提供了法治基礎和根本保障,基本法的實踐濃縮了中國幾代人的努力和智慧,已經成為香港社會最大公約數的投射。學習基本法、理解基本法、認同基本法、守護基本法,這是作為香港特區一代又一代居民們共同的責任,也是香港特區社會各界的基本共識。
保證香港基本法的順利實施,讓香港特區的“一國兩制”實踐不變形、不走樣,需要從年青一代基本法教育着手。讓基本法所承載的法治和秩序的價值深入人心,讓一代又一代的年輕人繼往開來,傳承基本法所追求的維護國家統一、愛國愛港、守法護法、尊重自由和保障權利的法治精神,這是香港社會保持長期繁榮穩定的基礎條件和社會氛圍。(李曉兵,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2016年澳門重大法治事件
九、《澳門特別行政區五年發展規劃(2016-2020年)》正式發佈
2016年9月8日,《澳門特別行政區五年發展規劃(2016-2020年)》正式發佈並實施。規劃兼顧了澳門短、中長期發展需要,是特區治理走向系統化、民主化、精細化的重要戰略部署。該規劃由戰略篇、民生篇、發展篇、善治篇組成,描繪了今後5年發展要實現的七個主要目的。
《澳門特別行政區五年發展規劃(2016-2020年)》主動與國家“十三五”規劃接軌,明確了澳門未來發展定位是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

規劃指出澳門未來發展定位是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對未來5年加快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具體目標進行了細化。
【點評】《澳門特別行政區五年發展規劃(2016-2020年)》是澳門迴歸16年來首次公佈中長期發展規劃,其意義在於澳門的社會發展主動與國家“十三五”規劃接軌並同步落實。
規劃指出澳門未來發展定位是世界旅遊休閒中心,並對未來5年加快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具體目標進行了細化。澳門是我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應當在整個國家發展規劃裏界定自己的發展定位並規劃自己的發展。這對推進“一國兩制”偉大實踐,對維持澳門經濟穩定、社會和諧具有重要的戰略性和全局性意義。(澳門濠江法律學社理事長王禹教授)
十、澳門立法會細則性通過選舉法修訂案
2016年12月16日,澳門立法會細則性表決通過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制度》法案。而後該法案送交行政長官簽署頒佈成為法律,並於2016年12月28日公佈於澳門特區公報。
修訂案中,為了維護國家利益和主權統一,新增加擁護基本法條款;新設立參選保證金制度,參選團隊需繳納25000元的保證金,在選票不足300票的情況下,沒收保證金;將盡快成立選舉管委會,以加強對選舉的管理與監督;加強對新法案宣傳培訓,提高人民對新法案的認可程度。
澳門立法會細則性表決通過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制度》法案,有利於提高選擇的質量,打擊選舉活動中的不法活動,提高選舉的公信力。
**【點評】**立法會選舉法是保障澳門居民政治權利行使的重要法律。澳門迴歸後,在2001年通過了立法會選舉法,並分別在2008年和2012年進行了修改,推動了澳門特別行政區民主政治的發展。
2016年這次修改,其重點在於繼續打擊賄選,引進選舉保證金制度,規範選舉宣傳,以及對議員選舉資格作了進一步規範。效忠一國兩制事業,真心實意地擁護基本法,是對當選為議員的政治資格要求。(澳門濠江法律學社理事長王禹教授)
【小結】2016年是台灣、香港、澳門法治發展的一個重要年度。從這一年度的“台港澳十大法治事件”我們可以感受到台灣地區藍綠政黨輪替之年的暗流湧動、民心思變,也可以感受到香港特區選舉之年的亂雲飛渡、波瀾不驚,還可以感受到澳門特區的埋頭苦幹、未雨綢繆。這一年裏,一場場大戲在台港澳地區接連上映,一個個人物馬燈一般在歷史的舞台上穿梭,而捍衞國家統一的核心價值和追求民族復興的基本目標,始終是台港澳三地的基調和背景,從這個意義上,2016年是台港澳時局轉換、人心思安的一年,更是重新定位、風雲再起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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