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户換殘幣被銀行要求開證明 湖北恩施警方霸氣回應
【觀察者網綜合】上班第二天,一份“奇葩證明”在網上熱傳,得到了網友們的一致好評。

據微博用户律師@重慶鄭建偉 爆料,2月3日,有一農業銀行儲户在湖北恩施鶴峯支行兑換殘損人民幣時被要求開具不是人為故意損壞的證明。
之後鶴峯容美派出所還真出具了一份“證明”,但內容是“回懟”農行,在“證明”中指出,該行提出的要求不應由公安機關受理。
緊接着,鶴峯縣公安局容美派出所列出相應法規:《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兑換辦法》第三條規定,凡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無償為公眾兑換殘缺、污損人民幣,不得拒絕兑換。
鶴峯縣容美派出所還寫道,“請不要隨意讓儲户來派出所開具‘奇葩證明’”,並稱將通過媒體進行宣傳,向廣大羣眾普及相關法律知識。且兑換殘缺、污損人民幣原本就是銀行應無償辦理的業務,“願你單位端正態度”“不要讓老百姓多跑路、跑瞎路”。

@重慶鄭建偉 向觀察者網表示,他是在一個律師羣看到的這個證明。
今日(2月4日)上午,觀察者網致電鶴峯縣容美派出所,工作人員表示因為年後剛上班,所以不清楚詳情。中國農業銀行鶴峯支行工作人員回應稱,此事正在調查中,具體情況不方便透露。
這份“證明”被曝出後,得到網友們的一致好評,很多警察界的微博也紛紛轉發點贊。

湖北恩施鶴峯縣容美派出所也因為這份“證明”成了“網紅”,網友們紛紛表揚派出所“牛氣”、“幹得漂亮”。



對於這類“奇葩證明”,派出所大概也忍了很久吧。


這才是真正為人民的公安!


此外,也有人擔心惡意兑換讓銀行吃虧。

知名博主@賣燈王 回應表示銀行不傻,《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兑換辦法》也有規定,殘缺、污損人民幣兑換,按程度不同分兩種情況: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全額兑換,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以及紙幣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半額兑換。

還有網友指出,有些殘缺幣兑換確實需要開具證明。


但是觀察者網查詢發現,這條規定來自1955年5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殘缺人民幣兑換辦法》。2004年2月1日開始施行《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兑換辦法》,1955年的《殘缺人民幣兑換辦法》同時廢止。
在《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兑換辦法》中,並無此項規定,而是規定凡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無償為公眾兑換殘缺、污損人民幣,不得拒絕兑換。同鶴峯容美派出所在“證明”中的説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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