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廳長落馬後 廳黨委紀委又被公開通報批評
一則通報,批評三個組織,這在以往比較少見。微信公眾號 @政知局 2月7日刊文對此進行了分析:
2月6日,《青海日報》發佈的一則省委通報吸引了政知局的注意,被通報的是青海省司法廳原黨委(注:現為黨組)、青海省監獄管理局黨委和青海省司法廳原紀委(注:現為駐廳紀檢組),原因是“存在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

青海日報截圖
“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俗稱“兩個責任”,近兩年大家聽到的因落實“兩個責任”不力被處分的不少。但像這樣一下通報三個的可能不多。
一則罕見的通報
先來説通報內容。
青海省司法廳原黨委存在的問題:
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中,對管黨治黨認識模糊,工作領導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虛化、弱化;
對班子成員和重要崗位領導幹部疏於教育監督管理,班子主要領導自身不正,帶頭違規破紀,對下監督底氣不足,放鬆對黨員幹部的監督管理,班子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不較真;
選人用人不講規矩、不公開透明、跑風漏氣、任人唯親帶壞風氣;
不重視對違紀案件的剖析反思和對幹部的警示教育。
青海省監獄管理局系青海省司法廳的直屬單位,其黨委也有自己的問題:
因發生省紅十字醫院部分醫務人員違紀違法案件被省紀委問責,仍沒有引起足夠重視,不深刻汲取教訓,導致司法監獄系統違紀違法案件和“四風”問題多發,在全省造成嚴重不良影響。
青海省司法廳原紀委的問題是:
在履行監督責任過程中“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不到位,主責主業不突出;
對黨員幹部逢年過節送紅包、送禮品等不良風氣和苗頭性問題不制止;
執紀審查中缺乏擔當意識,應發現的問題未及時發現,應立案查處的未及時查處;
處理問題失之於寬鬆軟;
發現問題不報告,監督執紀嚴重缺位。
這已經不是青海省第一次追究“兩個責任”落實不力問題。十八大以來,青海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的336名領導幹部實施責任追究;截至2016年8月,共追究問責管黨治黨不嚴、“兩個責任”落實不力等問題831起2269人。
政知局注意到,比較典型的如青海省紀委監察廳針對格爾木連續發生的多起黨員領導幹部違紀違法問題,對格爾木市委原書記李國忠(副廳級)和紀委書記史可庭(正縣級)履行主體責任、監督責任不到位問題實施了嚴肅問責。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青海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國忠、史可庭黨內警告處分。
申請免職的副局長
值得一提的是,通報還點名道姓通報了2人:
楊光(已退休)在任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任期內發生了班子成員和所屬單位多名黨員領導幹部及青海省紅十字醫院部分醫務人員違紀違法問題,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沈森在任省司法廳紀委書記期間,發生了司法監獄系統多名黨員幹部違紀問題,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楊光和沈森,是前後任。

楊光

沈森
2015年5月13日,根據楊光“本人申請”,他被免去青海省司法廳巡視員、副廳長、監獄管理局局長職務,接任者就是沈森。如今兩人因為同樣的問題被免。
與沈森不同的是,1955年11月出生的楊光在被通報時已經退休。政知局還發現,在經“本人申請”被免職一年半後,2016年9月20日,青海省審計局發佈公告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五條和《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中辦發〔2010〕32號)的規定,受省委組織部委託,我廳決定派出審計組,自2016年10月8日起,對省監獄管理局原局長楊光同志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

青海省審計局通告截圖

青海省審計局進點會現場
巧合的是,就在上述通知發佈3天后,2016年9月23日,青海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閉幕。會議任命蘇榮為省司法廳廳長。原廳長王勝德被免,7天后被“雙開”,32天后檢察機關以涉嫌受賄罪對其決定逮捕。有媒體評論稱:“案件辦理速度之快,罕見!”
王勝德被逮捕一個月後,2016年12月,青海省司法廳有了新的駐廳紀檢組長。新人胡昌寶此前是青海省檢察院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
紅十字醫院集體受賄案
在描述楊光的問題時,通報提到“青海省紅十字醫院部分醫務人員違紀違法問題”。政知局不妨多説幾句被青海省紀委問責的紅十字醫院事件。
青海省紅十字醫院是青海省監獄管理局的下屬單位。前面對青海省監獄管理局的通報中也提到,“發生省紅十字醫院部分醫務人員違紀違法案件被省紀委問責,仍沒有引起足夠重視,不深刻汲取教訓,導致司法監獄系統違紀違法案件和‘四風’問題多發,在全省造成嚴重不良影響。”
據瞭解,2007年3月至2013年4月,在長達6年的時間裏,該醫院近8成的醫療科室和215名醫務人員收受某醫藥公司“紅包”累計達1966餘萬元。最終36名醫務人員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42名醫務人員被予以批評教育,檢察機關立案偵查7人。

青海省衞計委官網的處分通報
上述違法違紀案件於2014年9月被查處。青海省監獄管理局副局長、紅十字醫院院長、黨委副書記張建青,青海省紅十字醫院黨委書記、副院長楊文娟,因工作失職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016年7月,中央紀委官網在講述落實“兩個責任”時將該案作為典型案例來剖析通報。文章評論稱:“如此多的科室和醫務人員違紀違法,涉及金額巨大。張建青、楊文娟不負責、不擔當,該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管黨治黨失之於寬鬆軟,使醫院蒙受了巨大損失,在社會上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最終兩人也難逃其咎,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被省委書記點名痛批的廳長
接着説通報,在批評青海省司法廳原黨委時,有一句話是這麼説的:“班子主要領導自身不正”,説的正是楊光的老上司王勝德。
根據青海省紀委的通報,王勝德問題很多:
在其女兒結婚時,違規宴請下屬和有業務往來的老闆,並收受禮金。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安排、職務調整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收受財物。在逢年過節、出國、住院、過生日的時候,收受下屬禮金。涉嫌犯罪,利用職務之便在工程項目上幫助個體老闆,收受財物。
政知局還瞭解到,王勝德被指“帶頭搞不正之風,共有15名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涉案,都是其直接下屬”。

2016年12月6日的《人民日報》報道稱,青海省委書記王國生專門點出“王勝德案件十分典型,影響非常惡劣”。
而“典型”王勝德多次被當做當地對幹部進行警示教育的案例。
2017年1月19日,青海省監獄管理局黨委召開2016年度民主生活會。青海省司法廳廳長蘇榮強調,王勝德案件嚴重影響了司法廳系統的政治生態,社會影響很大,教訓十分深刻。他説不能因為個別案件的發生否定監獄整體工作,對此要保持清醒認識。
2017年1月23日,青海省司法廳黨組召開了2016年度民主生活會,這場民主生活會有多重要?它被省委、省政府,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委政法委“高度重視”;青海司法廳黨組班子和成員的剖析材料幾易其稿,反覆修改。
這場會議中,司法廳黨組班子和成員“把自己擺進去,主動承擔王勝德案中班子和成員的責任,不諉過、不遮掩”。
在會前,青海省紀委對省司法廳原黨委、省監獄管理局黨委的相關問題專門召開通報會,廳黨組、被追究責任人作了表態發言,“這在以往是從未有過的” 。
“你想減多少刑?”
通報中,沈森在擔任青海省司法廳紀委書記期間,發生“司法監獄系統多名黨員幹部違紀問題”。政知局注意到,不論是通報還是青海省司法廳內部的民主生活會,都有提到司法監獄系統的違法違紀問題。
1月18日,青海省司法廳下屬的建新監獄召開2016年度黨委民主生活會。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左旭明帶領廳政治部、駐廳紀檢組有關人員參會,並進行點評指導。 左旭明在點評中要求,認真反思司法廳系統發生的違紀違法案件,反躬自省,引為鏡鑑。
雖然官方未全面披露青海省司法廳系統發生的違紀違法案件,政知君還是找到了一些,可略窺一二。
據最高檢官網披露,青海省東川監獄刑罰執行科原科長孫心平利用職務之便為服刑人員徇私舞弊減刑、收受賄賂。孫心平,2005年成為監獄提請減刑、假釋評審委員會成員,掌握着監獄所有犯人減刑假釋以及調換工種的實權,據稱有11個省份的人給他匯錢,他們都是服刑人員家人。
2010年2月,服刑人員楊某被孫心平叫到值班室,一見面孫心平就問:“你想減多少刑?”“四年。”談好價錢後,楊某用孫心平的手機給母親打電話。楊母楊父東拼西湊攢齊2萬元來到西寧,聯繫上孫心平後將2萬元現金交給他。
後來,老兩口打算再次到西寧探望兒子,拜訪孫心平。孫説:“你們不要來,來的話還要買車票,還不如多給我打點錢。”楊母便往孫心平的賬號匯了5000元。2013年,楊某被減刑8個月。
2014年12月,孫心平一審。他稱,等自己退休帶着老婆出去遊玩途經匯錢犯人所在地時再將這些錢退給人家。最終,他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
政知局(ID:bqzhengzhij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