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村委規定“外嫁女”子女不享受村福利,鎮裏將督促解決
據澎湃新聞16日報道,因不服村委會規定“外嫁女”子女不再享村福利待遇,福建省連江縣鳳城鎮鳳尾村“外嫁女”子女代表盧景一紙訴狀將村委會告上法庭。
據澎湃新聞2月16日報道,2016年8月25日,連江縣法院審理後認為,盧景系該村的村民,應與該村村民享有同等的村民待遇,村委會規定“外嫁女的子女一律不得享村福利補助金”的內容具有歧視性,侵害了盧景的合法權益,判決撤銷該條村規。

盧景表示,官司雖然贏了半年多,但鳳尾村村委會以“法院沒有明確判決支付給你們福利金”為由,拒不支付給她們集體福利待遇補助金。
近日,連江縣鳳城鎮鎮長張宇接受媒體採訪表示,個人和單位都要尊重法院判決,鎮政府將發函督促鳳尾村做好溝通和協調工作,切實保障農村外嫁女以及外嫁女子女的合法權益。
2017年2月15日,澎湃新聞從盧景處瞭解到,目前鎮領導已經找到她們,並表示會盡快積極推進解決此事。
村委會規定:外嫁女子女不享受村福利
48歲的盧景告訴澎湃新聞,她的母親户口在鳳尾村,父親的户口在連江縣,父母結婚後因為政策原因,母親的户口無法從農村遷入縣城,她的户口也隨自己的母親留在鳳尾村,從小也在村子長大,醫保、社保也都在鳳尾村。
按照鳳尾村村約,村固定資產(萬家廣場商業大廈)租金的每年收入,全部用於符合條件的本村村民,每年每人發放不低於1000元集體福利待遇補助金。過去的數年,村民們該享受的福利補貼盧景都有份,然而,3年前村委會的一個決定改變了這個局面。
2015年8月13日,鳳尾村民委員會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決定在原規定的基礎上,對有異議人員能否享受村集體福利待遇基本條件進行表決,重新作出決議。該“決議”第二條規定,出嫁女的子女一律不能繼續享受(村集體福利待遇)。
此後,鳳尾村村委會以盧景屬於出嫁女的子女無權享受村集體福利待遇為由,不給盧景發放村集體福利待遇。為此,盧景將村委會起訴至法院,要求撤銷村委會的這條規定。
判決書顯示,鳳尾村村委會認為,發放的村民集體福利待遇補助金的資金來源屬於固定資產收益,屬於村集體經濟所得權益,是村民享受的福利待遇。村委會已經表決通過,盧景屬於外嫁女的子女,因此不能繼續享受村集體福利待遇補助金。
鳳尾村村委會認為,村委會作出的決定只是對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分配對象進行了調整,村民會議有權通過表決對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進行合理分配,有權決定將村村民集體經濟所得分配給哪一部分符合條件的村民。2015年8月13日的決議,僅僅只是對分配對象進行調整,而盧景不符合調整後的條件。
法院:規定具有歧視性,需撤銷
2016年8月25日,連江縣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
連江縣法院認為,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相牴觸,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的內容。盧景作為出嫁女的子女,户口在鳳尾村,居住、生活都在該村,且納入該村新型農村醫保以及社會保障體系,是該村的村民,具有該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應與該村村民享有同樣的村民待遇。
連江縣法院認為,鳳尾村村委會2015年8月13日召開村民會議作出的決定“外嫁女的子女一律”內容具有歧視性,與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相牴觸,侵害了盧景的合法權益。故判決要求撤銷鳳尾村村委會撤銷該決定中相關內容。
連江縣鳳城鎮鎮長張宇接受《東南快報》採訪時表示,外嫁女子女無法享受村裏福利並不是鳳尾村的獨特現象,而是不少城中村具有的普遍性和代表性。但是,村規民約不得與法律相悖。個人和單位都要尊重法院判決,鎮政府將發函督促鳳尾村做好溝通和協調工作,切實保障農村外嫁女以及外嫁女子女的合法權益。
2017年2月15日,澎湃新聞從盧景處瞭解到,目前鎮領導已經找到她們,並表示會盡快積極推進解決此事。
(記者/王選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