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特首曾蔭權被判行為失當罪成立
海外網2月17日報道,香港前特首曾蔭權被判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現年72歲的他從2005到2013年任特首。

資料圖:1月,曾蔭權離開香港高等法院
此前報道:
據中新網今年1月3日報道,香港前任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案今早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審,曾蔭權在妻子曾鮑笑微陪同下於(3日)早上8時15分到達高等法院,期間曾蔭權並未回答媒體提問。
中新網援引港媒報道,曾蔭權7時17分由警方要員保護組陪同下乘坐七人車離開渣甸山畢拉山道高級公務員宿舍住所,約7時30分抵達堅尼地道聖約瑟堂。在教堂內,曾蔭權閉目禱告,逗留約30分鐘後離開並直接前往高等法院。
此次審訊由陳慶偉擔任主審法官,預計審訊預時20日。
現年72歲的曾蔭權共涉3項控罪,包括2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1項防止賄賂條例中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
控罪指他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出任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期間,涉嫌未向行政會議申報向DBC電台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單位所進行的事務往來及商議。
此外,曾蔭權在任行政長官時提名建築師何周禮授勳,但涉無申報對方獲聘為他物業負責室內設計工作。而“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的控罪,則涉及物業的裝修工程。

1月,曾蔭權在夫人陪同下到達香港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