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涉嫌論文抄襲 事主:不回應
【觀察者網綜合】27日,澎湃新聞援引微信公眾號“子扉我”報道稱,青年長江學者、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張紅教授發表於《環球法律評論》2010年第1期的論文《19世紀德國人格權理論之辯》涉嫌抄襲。
對此,《環球法律評論》編輯部2017年1月6日發佈本刊聲明,表示張紅教授的論文與德國學者Klaus Martin的作品高度雷同,因此決定撤銷張紅署名的文章,並把該文從相關數據庫中刪除。《環球法律評論》還表示強烈譴責這種學術不端行為。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校方對澎湃新聞表示,對此事校方有所舉措,“他(張紅)院裏的職務——副院長,還有其他學術職務都辭掉了”。而張紅表示對此事“沒有回應”:“這個事情就這樣了”。

張紅

《環球法律評論》編輯部2017年1月6日發佈本刊聲明
根據觀察者網查詢,目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官網裏“領導隊伍”一欄裏,張紅教授已不在列。
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新聞網(文瀾新聞網)裏發佈過有關張紅的報道顯示,張紅出生於1982年,分別於2004年和2006年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獲得法學學士和法學碩士學位,2009年成功考取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2010年受國家公派赴德國奧斯納布呂克大學攻讀民法學並最終獲得法學博士學位,之後立即回到母校,投身科研工作。2016年11月8日開始,張紅成為該校長江青年學者。
2013年12月,新華網曾發過一篇報道——《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湧現一批青年博導,最年輕者31歲》,其中這位31歲最年輕的博導,指的就是張紅教授。報道還稱,“如此年輕在人文社會科學領域頗為少見,被稱‘娃娃’博導”。

張紅成為該校長江青年學者
2012年,在文瀾新聞網發佈的《青年教師張紅博士入選武漢十大傑出青年》這篇報道里,提到張紅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等期刊上已經發表論文40餘篇,出版《人格權總論》等著作10部。此外,張紅還參與創建了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中國信訪與社會穩定研究中心。張紅創辦的中國民商法高峯論壇已經成為華中地區最具影響力的高端民商法學術論壇。
報道還提到説,張紅教授所著之《人格權總論》是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研究成果,在理論界和實務界皆產生重大影響。該書曾獲2013年首屆董必武青年法學成果獎一等獎。為此,2014年1月13日,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民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王利明教授還曾在《人民日報》第七版(理論版)發表文章《人格權研究的新拓展——<人格權總論>簡評》,高度評價張紅教授《人格權總論》一書。

報道截圖
據微信公眾號子扉我報道,在張紅教授的學術履歷裏的學術論文列表中,涉嫌抄襲的論文《19世紀德國人格權理論之辯》赫然在列。

據教育部2016年6月發佈的《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剽竊、抄襲、侵佔他人學術成果”經調查認定則應當被認定為構成學術不端行為。《辦法》第二十九條稱,高等學校應當根據學術委員會的認定結論和處理建議,結合行為性質和情節輕重,依職權和規定程序對學術不端行為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一)通報批評;(二)終止或者撤銷相關的科研項目,並在一定期限內取消申請資格;(三)撤銷學術獎勵或者榮譽稱號;(四)辭退或解聘;(五)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他處理措施。
“同時,可以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等處分。學術不端行為責任人獲得有關部門、機構設立的科研項目、學術獎勵或者榮譽稱號等利益的,學校應當同時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處理建議。”
(綜合自澎湃新聞網、微信公眾號子扉我、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官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