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孫曉梅:《反家庭暴力法》亟需落實細則維護女性權益
據中國青年網3月8日消息,2017年全國兩會,全國人大代表,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央委員、婦委會主任,全國婦聯九屆執委孫曉梅繼續為維護女性權益疾聲呼籲,建議通過建構和完善多機構聯合干預家庭暴力與建立責任部門反家暴培訓機制的方法,制定落實《反家庭暴力法》指導意見、實施細則或司法解釋。

2017年全國兩會,全國人大代表孫曉梅接受中外媒體記者採訪
2016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讓受到暴力虐待的受害者挺直了腰板,婦女權益得到了伸張與保護。孫曉梅自上世紀90年代初開始長期從事婦女兒童問題研究,致力於推動反家庭暴力立法。“勇敢向家暴説不”,為了這一天,她堅持了20多年。
據孫曉梅介紹,《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一年多,許多地方和部門陸續制定了貫徹落實《反家庭暴力法》的具體辦法,涉及強制報告、公安告誡、家暴庇護、人身安全保護令等多個制度。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已有24個省區市出台了貫徹實施反家庭暴力法的配套制度和政策文件240餘份(根據《中國婦女報》3月1日報道的數據),在有效預防和依法處置家庭暴力,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孫曉梅看來,《反家庭暴力法》的實施也暴露出許多問題。家庭暴力概念規定較為原則化,有效準確識別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難度;職能部門責任不明確,法律中“有關部門”如何協調模糊等都是制約《反家庭暴力法》落實的主要原因。
為此,孫曉梅呼籲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指導意見、實施細則或司法解釋。她介紹,《反家庭暴力法》執行中的核心部門如公安、法院、民政等責任部門可以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或是指導意見。可以進一步修改和完善地方立法,對已經出台了反家暴地方性法規的省市,可以對原有的法規進行修改,對沒有出台地方性法規的省市,可以出台反家暴法的實施辦法。鑑於《反家庭暴力法》的執行主體責任在於公安、法院、民政、司法等相關部門,建議上述部門結合部門職責,儘快研究制定落實《反家庭暴力法》指導意見、實施細則或司法解釋等。
她表示,建議提高基層法院對家暴行為認定的統一性,對家庭暴力具體行為進行列舉,並將各種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列入《反家庭暴力法》保護範疇;
建議公安部制定警察全面介入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實施意見,加強宣傳和業務培訓;
建議民政部制定落實《反家庭暴力法》的實施意見,應在反家暴的庇護、強制報告、國家的臨時監護、鼓勵和培育專業性社會組織等方面制定具體的規定;
建議衞生部門建立醫療干預機制,制定對家暴受害者的接診、處置、轉介流程,及時出具診斷證明,為受害人尋求法律救濟提供證據,併為受害人提供情感支持、心理疏導、安全評估等多項服務,通過醫療干預機制的建立為家暴受害人提供一個安全有效的醫療支持環境;
建議全國婦聯制定反家暴的具體協調機制,建立多機構合作干預家暴的機制,並結合婦聯工作的特點加強反家暴的預防和直接服務工作。
(記者/劉尚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