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前三名,為何集體現身最高法報告附件?
目前都有哪些貪官,被判處終身監禁,即要把牢底坐穿?
據觀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u)12日報道,12日的最高法工作報告給出了答案,不過並非在正文,而是以名詞解釋的形式出現在報告附件裏——白恩培、魏鵬遠、於鐵義。
而且,在十八大以來查處並落判的貪官中,受賄金額排在前三名的正是他們,分別是受賄2.46億元、2.11億元、3.06億元。

(於鐵義)
3人受賄都有個“最高”
觀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u)記者翻閲最高法工作報告,發現附件2“有關用語和圖示”一文在解釋何為“終身監禁”時指出,《刑法修正案(九)》實施以來,人民法院已先後對白恩培、魏鵬遠、於鐵義三名嚴重腐敗分子決定適用終身監禁。
換句話説,目前被判處終身監禁的貪官有3人,即白恩培、魏鵬遠、於鐵義,他們將把牢底坐穿。一個正部級高官,一個司局級官員,一個地方國企幹部,以這種形式聚在了一起。

(最高法附件2)
公開判決顯示,雲南省委原書記白恩培直接或者通過其妻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46億元。此外,還有鉅額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不能説明來源。他還一舉“拿下”了兩個第一:十八大以來受賄金額最高的大老虎、首個獲終身監禁的高官。
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長魏鵬遠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11億元。此外,還有鉅額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不能説明來源。央視的報道稱,魏鵬遠案成為了新中國成立以來,檢察機關一次起獲贓款現金數額最大的案件。
黑龍江龍煤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物資供應分公司原副總經理於鐵義,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收受供貨商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06億元。新華社的報道指出,這是迄今為止法院認定的全國受賄案件中金額最高的案件。
觀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u)記者初步梳理發現,單從受賄金額來説,十八大以來查處並落判的前三名貪官正是於鐵義、白恩培、魏鵬遠。

(魏鵬遠受審)
當然,若論涉案金額,前三名就不是他們了。比如廣東省政協原主席朱明國的涉案金額達到了2.32億元,其中受賄1.41億餘元,另有9104萬餘元鉅額財產來源不明。再比如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書記陳川平,因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摺合人民幣9億元,被判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
為數贓款曾燒壞點鈔機
三人觸目驚心的受賄額是怎麼來的?答案很簡單——多種渠道瘋狂斂財。
觀海解局記者曾在日前勾勒出白恩培的受賄拼圖。根據法院判決,給他送錢的主要是三類人:房地產開發商、開礦商人,以及想晉升的官員。

(白恩培妻子張慧清)
房地產開發商,比如名為周宏的涉案老闆回憶白恩培的妻子張慧清,稱:“有一天她就跟我講,我看中個手鐲,大概1000多萬,你去付一下。我説好,那就買,1500萬買了個手鐲。”開礦商人之一就是被判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殺人等罪的四川富商劉漢、劉維兄弟。
買官人員,比如昆明市委原書記高勁松,曾送給白恩培200萬港元(摺合人民幣166.163萬元)。
對於魏鵬遠,央視的報道指出,其受賄來源非常多元化。檢方指控,其在煤炭項目審核,股東變更、專家評審、升級改造、安全改造及煤炭企業承攬工程,以及在催要貨款,推銷設備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266名請託人所在的228個單位,共計2.11億元。有人計算,他在國家能源局工作的近6年時間裏,平均每天掙10萬元。

(起獲魏鵬遠贓款現場)
報道還指出,魏鵬遠在北京富力城專門買了一套房產用來藏錢。專案組掀開牀墊,發現紙箱裏面裝滿了一捆捆還貼着銀行封條的現金,連拉桿箱和手提袋裏裝的也全都是現金。由於長時間不間斷工作,五台點鈔機其中的一台被當場燒壞。
對於於鐵義,新華社調查發現,他的貪腐手段同樣多種多樣,通過增加訂單和採購數量、提高採購價格、及時支付貨款等為供應商提供“幫助”,以收取銷售產品代理費、諮詢費、購買車輛、投資入股等方式索取、收受供貨商財物。
“不給他送錢,價格上不去,貨款要不回,有的供應商也是沒有辦法,他手太黑。”一位知情人士説。於鐵義喜歡打牌,他經常召集供應商陪他玩鬥地主,只要他想玩,供應商們無論在哪裏,必須隨叫隨到,每次輸贏動輒幾十萬元。連她的女兒去遼寧撫順買玉,出手就是幾百萬元。
判終身監禁需4個“特別”
視線再轉回最高法的工作報告。受賄金額排前三名的官員獲終身監禁,是否就意味着2億成了判處終身監禁的門檻?
答案是否定的。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設了終身監禁的規定。2016年4月18日出台的適用司法解釋明確了終身監禁適用的情形: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過重、判處一般死緩又偏輕的重大貪污受賄罪犯,可以決定終身監禁。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廉政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金程分析認為,涉案金額並非唯一量刑要素。

(白恩培受審)
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黃京平在接受最高檢主管的正義網採訪時表示,終身監禁適用的前提條件是:貪污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簡單來説,就是四個“特別”。
北京師範大學國際反腐敗教育與研究中心秘書長彭新林在接受《北京日報》採訪時也表示,必須要達到這四個“特別”,才存在適用終身監禁的可能。

(朱明國受審)
白、魏、於三人的判決書中都有這四個“特別”,而如上文所説的朱明國,儘管涉案金額達到2.32億元(其中受賄1.41億),但他的判決中只有兩個“特別”:數額特別巨大,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而且他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可見,在司法機關量刑過程中,朱明國的罪行嚴重程度,是相對較輕的。
牢底坐穿可能成鉅貪標配
判處終身監禁,而非死刑,是否為對貪官的“縱容”?
答案也是否定的。
北京科技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宋偉表示,終身監禁相當於“特別死緩”,也能對貪腐分子形成強大震懾。從另一個角度看,部分被判處死緩的貪腐官員,雖然有可能“免死”,但沒有減刑、假釋的機會,會終身服刑。

(於鐵義贓物)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認為,死刑政策的運用要體現政治智慧,減少死刑,代之處以終身監禁,完全符合國際司法趨勢。它不僅不會降低反腐力度,反而會彰顯中國政府的反腐態度。更重要的是,反腐力度有多大,反腐態度有多堅決,不能簡單地以多少貪官被判處死刑為標準,而應看社會公眾的反腐滿意度、政治生態的革新程度等。
“貪官被判處終身監禁決不會是個例,我們將會看到一些罪大惡極且影響惡劣的貪官受到終身監禁。”莊德水錶示。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潔研究與教育中心副主任杜治洲也強調,白培恩等人的判決預示着,未來貪腐重罪將更多地受到自由刑的嚴厲懲處。在當前高壓反腐態勢和反腐法治化的雙重背景下,“牢底坐穿”可能會成為鉅貪的標配。(法制晚報記者 嶽三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