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鳴:“問題電纜”“過期麪粉”呼喚我國的“吹哨人”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王一鳴】
網上知情人曝出的西安地鐵三號線“問題電纜”事件還在不斷髮酵,奧凱公司提供的電纜抽檢全部不合格,公司負責人王志偉下跪道歉;由於該公司之前還中標過多地地鐵電纜項目,質檢總局“特急”要求各地排查問題電纜。
無獨有偶,3月22日上海網紅麪包Farine也被其員工 @1987晉寶寶 爆料長期使用過期麪粉製作麪包。隨後有關部門查封了涉事企業過期的578包法國進口麪粉,監督四家門店銷燬當天出爐的麪包,並對舉報人和涉事企業負責人做筆錄調查。

問題麪包房
這些事件中的違法企業自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但這其中暴露出來的問題卻值得我們深思。在上述事件中,西安地鐵電纜不合格固然有監管失效的原因,而“網紅麪包店”使用過期麪粉更是暴露出監管體系自身的短板。
實際上,隨着現代企業制度的發展,一些企業的違法行為越來越隱蔽,而政府在“簡政放權”強調“事中事後監管”的今天,想要做到面面俱到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這也就更需要有新的補充措施出台,來給監管補上短板,而“吹哨人”制度無疑就是其中之一。
“吹哨人”制度是什麼
“吹哨人”一詞最早由美國民權活動家、律師拉爾夫·納德在上世紀70年代提出,“吹哨人(Whistleblower)”在英語中的願意為告密者,無論在東西方語境中,“告密者”往往傳遞着都是一種負面的形象,但拉爾夫認為“吹哨人”就像在作案現場吹響哨聲,體現了爆料人為了公義挺身而出。這一詞由此獲得廣泛使用。
拉爾夫本人也是“吹哨人”中的佼佼者,他被譽為現代消費者權益之父,他曾憑藉一己之力推動了額汽車召回制度出台,甚至五次參選美國總統,2000年戈爾敗於小布什的那次美國大選就被認為是其攪局的結果。
縱觀歷史,在很多事件中“吹哨人”的存在都至關重要。20世紀影響最深遠的大事——“水門”事件就是其中之一。在當時民主黨總部遭到竊聽之後,聯邦調查局的調查一度陷入困境。在關鍵時刻,正是由於有“深喉”向《華盛頓郵報》的記者伍德沃德提供內幕,才最終導致時任美國總統的尼克松黯然下台。
同時由於《華盛頓郵報》採取了很好的保密措施,“深喉”的身份在“水門”事件爆發後的30多年內始終是一個謎,一直到2005年,91歲的前美國聯邦調查局副局長馬克·費爾特向媒體承認自己就是當年的“深喉”,這一事件才畫上句號。
正是由於這一系列事件,使得美國本身很早就建立了“吹哨人”制度,標誌性的一幕就是吹哨人保護法案(Whistleblower Protection Act)的出台,這一法案更是被認為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告密者的安全,保護“吹哨人”不會因為告密而收到解僱、降職等報復。
然而保護“吹哨人”只是“吹哨人”制度的一部分,這一法案並不能鼓勵那些“吹哨人”站出來,因為“吹哨人”仍面臨一定的風險,而且“吹哨人”的行為並沒有得到鼓勵。
關鍵性的文件可以追溯到1863年3月美國確立的《虛假申報法》(False Claims Act),這一法案的目的是為了打擊那些通過欺詐來從政府哪裏獲得不正當收入或逃避税費的企業和個人,正是這一法案規定了任何個人都可以代表政府起訴這些人,而且還能從政府得到的罰款重中分一杯羹。
《虛假申報法》鼓勵對非法行為進行舉報,如果舉報屬實,舉報者可以得到15%-20%的罰金作為獎勵。而如果舉報者自行提起公益訴訟並勝訴,獎勵的數額可以達到25%-30%。這一法案正是在林肯的任上獲得通過,也因此也被稱為《林肯法》。
這一法案起到了很好的監督作用,同時政府和舉報者都從舉報行為中獲益,有數據顯示,自1987到2013年,美國政府依據《虛假申報法》獲得了389億美元的收益,其中70%都要歸功於吹哨人提供的舉報信息。
“吹哨人”效果極佳
在此之後,任何獎勵和保護舉報人的立法都可以被稱作“吹哨者法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更是把“吹哨人”制度發揚光大。
2008年爆發金融危機之後,美國通過《多德-弗蘭克法案》對《1934年證券交易法》進行了修訂,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了對吹哨人的獎勵與保護政策,增加了第21f條“證券舉報人激勵和保護”。
根據該條款,如果吹哨人提供的第一手信息幫助證券交易委員會或者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完成執法或訴訟,併產生100萬美元以上的法案的罰款,吹哨人將可以獲得罰金的10%到30%作為獎勵。
這筆獎金來自為此專門建立的基金,既不需要財政撥款,也不會因此擠佔受害者的賠償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甚至專門成立了一個辦公室來專門處理類似的舉報。
新政策的效果可謂立竿見影,在此之前,證券交易委員會僅對內幕交易案件進行獎勵,獎勵的上限也僅為罰金的10%。而制度更新之後,“吹哨人”的數量大增,發放的獎金也超過1億美元。
最大一筆獎金髮生在2014年,當時一名海外舉報人獲得了高達3000萬美元的獎金;第二高的獎金支出則發生在去年,一名企業內部人士獲得了2200萬美元獎金。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由此獲得的罰金收入更是天文數字。
“吹哨人”的存在也獲得了社會的肯定,2002年美國時代週刊的年度風雲人物獲得者就是三位女性吹哨人。這三位女性吹哨人中,包括揭發世通公司以及安然公司弊案,導致公司破產的前世通員工辛西婭·庫帕和前安然員工莎郎·沃特金斯,以及舉報聯邦調查局對情報失察,從而錯失了避免911事件發生的聯邦調查局職員科琳·羅利。
時代週刊的評選理由是“她們冒着巨大的職業及個人危險去揭露世通公司、聯邦調查局以及安然公司的事實真相”。
呼喚我國的“吹哨人”制度
相對美國成熟的“吹哨人”制度,我國制度上的保護明顯缺乏,雖有一些政府事後獎勵,但不過是杯水車薪。另一方面,隨着我國企業逐步建立現代供應鏈體系後,產業鏈上的各道工序被分割,而其中存在的種種問題也往往深藏在某個環節之中。外部監管往往也越來越難發現其中的問題,形成監管上的盲區。
“問題電纜”、“過期麪粉”甚至更早之前的“福喜事件”都是這種盲點的具體體現,而這些問題的暴露,無不依賴於內部人士的舉報。

轟動一時的福喜事件
是啊,又有誰會比企業內部職工更熟悉自身企業的問題?如果問題企業內部員工,都願意作為“吹哨人”願意站出來,毫無疑問將大幅減低監管成本,從內部實現對問題企業的瓦解。
而用制度保護、經濟手段激勵,顯然比用“良知”、“勇氣”等道德上的鼓勵來得有效。只有更多的“吹哨人”受到保護、得到重獎,企業的違法犯罪行為才能無所遁形,企業經營者才能不再心存僥倖。而這種方式比起政府動用公帑來進行監管,成本無疑也要低得多。
我國的類似嘗試並非沒有先例,特別是在食品安全行業:2016年2月,新實施的《上海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就建立了隱名舉報獎勵制度,把最高獎勵金額從20萬元提高至30萬元,鼓勵市民踴躍投訴舉報食品安全問題,同年8月,《深圳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的同樣鼓勵行業內人士自曝家醜,最高可獲獎勵60萬。
因此,如何在各個行業全面建立健全的“吹哨人”制度,鼓勵更多的“吹哨人”站出來,值得監管部門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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