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佔中”9人接警方拘捕通知 將控公眾妨擾罪
【觀察者網 綜合報道】香港非法“佔中”運動已過去兩年多時間,如今迎來了新的消息。綜合港媒報道,3月27日早上,非法“佔中”的9名參與者分別接到香港警方通知預約拘捕,其中包括髮起該運動的“佔中三醜”、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民主黨李永達、社民連黃浩銘等,他們將被落案起訴公眾妨擾罪等3項罪名。

“佔中三醜”已於2014年12月自首
“佔中三醜”將被起訴 多名同案者收到起訴通知
香港非法“佔中”運動的三位發起者: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陳健民,以及香港柴灣浸信會主任牧師朱耀明,他們被稱為“佔中三醜”。
2013年初開始,三人公開鼓動“佔中”,以癱瘓香港政治、經濟中心--中環為“核彈”,要挾中央和特區政府在政改問題上向其讓步。
2014年9月28日凌晨,香港爆發並持續79天的“非法佔中”運動,期間發生大量堵街、襲警、破壞公物、及違反法庭禁制令等刑事罪行。同年12月3日,“佔中三醜”就該事件向警方自首。
如今距“佔中”運動已時隔兩年多,終於迎來“處理”運動發起者的最新消息。綜合港媒報道稱,3月27日早上,香港警方通知9名曾參與“非法佔中”的人士,指他們將被落案起訴公眾妨擾罪等3項罪名。這9名人士包括,“佔中三醜”、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社民連黃浩銘、民主黨李永達、前學聯常委鍾耀華和秀賢等。
報道稱,這9名參與者需要在今日(27日)到警署報到,而警方決定今日正式落案起訴三人公眾妨擾罪,如三人今日不現身警署,警方將於明日(28日)上門拘捕。
據瞭解,議員陳淑莊曾因涉嫌在“佔中”期間煽動及參與非法集結,被警方拘捕。她也是非法佔領行動結束後,首名預約協助調查被捕的佔領人士。在接受調查六小時後,陳淑莊拒絕擔保,獲警方無條件釋放,但保留日後追究的權利。

三醜自首時,承認“參與未經批准的公眾集會”罪名
“佔中”9人被控 林鄭:彌補撕裂不等於法治妥協
27日,“佔中三醜”之一的陳建民在接受訪問時表示,他認為香港警方顯然是在等香港特首選舉之後,才通知相關參與人士,質疑是“發放一個信息給社會,即擴大撕裂”。另一發起人戴耀廷則表示,這是為新特區政府“清除所有政治障礙”。
對此,候任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表示,相關的檢控工作是由律政司獨立進行,候任特首及日後上任特首都不應該干預。
對於拘捕“佔中”人士是否與她之前提出要修補社會撕裂的方向背道而馳,林鄭月娥回應説,“**修補社會撕裂不等於在法治方面作出妥協。**如果有些工作是需要進入檢控、起訴,或需要在法庭作個裁決,我們需要尊重這方面的工作。”
律政司對此回應稱,向參與9人展開刑事檢控程序,完全是基於法律和執法的考慮,又指由於刑事法律程序即將展開,不適宜就案情作進一步評論。
律政司還強調,不應將刑事檢控政治化,包括不應從政治角度揣測,又指出社會對今日行動是候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的指示的揣測毫無根據,更絕對與事實不符。

林鄭月娥接受採訪
明報27日報道稱,對於香港警方此次預約拘捕9名曾參與“佔中”行動人士一事,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李慧瓊表示,起訴相關人士體現法治精神,強調違法者被依法起訴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必然結果。
李慧瓊説,“好多市民説,兩年多了,為什麼這麼久都沒有起訴呢”,她認為,“遲一些起訴好過好沒有起訴”,相信律政司會獨立及依法處理。
經民聯梁美芬則表示,“佔中”發生至今,只處理了一些前線參與人士或是警務人員,發動事件的人卻一直未處理,必須讓市民看到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據瞭解,在香港法例中,“公眾妨擾罪”屬《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一般只用以控告一些較輕微的滋擾罪行,最高刑罪罰款500港元(約442人民幣)及判處有期徒刑3年。但控方亦可以用普通法提出刑事起訴,最高可被判入獄7年。兩種不同控罪最大分別在於,刑事成分的妨擾罪定罪因素必須包含對公眾造成損害。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李慧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