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亂案又一人被判暴動及縱火罪:眼鏡、齙牙成關鍵證據
【觀察者網綜合報道】香港旺角暴亂案中,繼港大女生許嘉琪等3人上月中旬被判暴動罪入獄3年後,另一嫌犯、技術員楊家倫被指當日縱火,今日(3日)被香港區域法庭裁定暴動及縱火罪名成立,下週一(10日)判刑。
控方主要靠楊家倫的生活照與縱火的人作比對,指出楊在旺角騷亂前有戴眼鏡習慣,騷亂後就不戴了,十分可疑。此外,法官還留意到戴眼鏡以外的特徵,就是楊家倫與縱火者,都有“齙牙”情況,更指出如果在被告照片畫上眼鏡,會驚歎他們是同一人,故裁定其罪名成立。

香港大學女學生許嘉琪(23歲)、無業人員麥子晞(20歲)及廚師薛達榮(33歲)三人上月中旬被判暴動罪入獄三年。

控方指出,圖中縱火的疑兇就是被告楊家倫。
控方:三大疑點證明 被告意圖隱瞞犯罪
綜合港媒報道,楊家倫被控於去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及花園街交界附近,與其他人蔘與暴動,及無合法辯解下用火損壞出租車。
楊家倫案與許嘉琪等3人案件最大不同在於前面3名被告,均當場被捕,楊家倫卻在案發後17天才被捕。
據《星島日報》報道,控方早前陳詞指出,被告案發後購買新八達通卡(交通卡)、改變戴眼鏡的習慣,以及家中有電腦桌卻沒有電腦,這三點已成環境證供證明他意圖隱瞞犯罪;辯方質疑控方説法純屬揣測,又爭議片中人的身份與被告人不同。
控方要求法官,根據現場所拍的新聞片段,及證人所拍得的照片,再用被告的活照作比對,從而推論被告就是當晚放火的人。

被告楊家倫(右)被指是圖片中旺角暴亂的縱火犯(左)
法官郭啓安指本案主要考慮2個議題,第一,當晚是否暴動,是否有暴徒放火燒出租車;第二,被告有否在該時段參與暴動和燒出租車。
控方證明楊家倫的證據如下:
1. 楊的身上搜出一張案發後一天才買入的八達通卡;
2. 160張楊家倫出席二姐婚禮時的照片;
3. 被告的身份證照片、被告申請入職公開大學的表格等;
4. 新西蘭籍教師在現場拍得的案發經過照片;
5. 新聞視頻截圖。
根據電視台現場拍得的新聞片,該縱火男子,頭戴冷帽,並把眼眉至額頭以上的地方完全掩蓋,他當時有戴眼鏡及口罩,但口罩略為拉下,片中所見,僅能見到該男子的眼、鼻及口,但耳朵和下巴就看不到了。

楊家倫多次出庭都沒有戴眼鏡。(資料圖片)

控方引用新聞視頻去辨認當晚縱火的人。(NOW TV 新聞截圖)
法官:憑“齙牙”及輪廓認定被告
法官郭啓安裁定當晚是有多於三人的暴動,也確實有人把火種放近出租車旁,破壞社會安寧。
控方指出,警方於楊家搜出2006年至2016年的多張家庭照片,發現楊家倫均有配戴眼鏡,但其在多次提訊及審訊期間,則沒戴眼鏡,這與新聞片拍得的縱火男子有明顯差別。**控方指出,楊家倫是故意摘掉眼鏡掩飾,以免被人認出。**辯方卻稱控方的説法“賴皮”,力陳法庭不能排除“人有相似”的可能,認為控方證據存在疑點,但不被法官接納。
法官郭啓安裁決時指出,戴眼鏡與不戴眼鏡這特徵,確是要小心處理。但他審訊期間不時觀察,對被告容貌印象深刻,更留意到被告的上門牙凸出,合上雙唇時不明顯有“齙牙”及“哨牙”情況,而他比對證人拍的照片後,留意到犯案者在雙唇沒有合上的情況下,都有“齙牙”情況。

被告楊家倫今早到法院

法官郭啓安
加上被告人的眼睛、鼻子、側面和身高身型,均與涉案照片中的犯案人一樣,故法官郭啓安認為被告故意不配眼鏡,但不代表容貌有重大改變,被告人就是犯案人。
被告案發後購買新八達通卡、改變戴眼鏡的習慣,以及家中有電腦桌卻沒有電腦,這三個情況同時出現,是奇怪巧合的情況,辯方指重案組突襲式拘捕,被告難以作隱藏,但法官郭啓安不同意辯方的分析,認為縱火行為被新聞拍攝下來,公開播放,這三個巧合有累積效應,唯一及無可抗拒推論,三個行為並非巧合,這樣做是因他就是本案犯罪者。法官郭啓安裁定,楊家倫暴動及縱火罪名成立。
本案是第二宗旺暴案,被控暴動罪名成立。辯方稱被告接受實時監禁,希望兩罪可同期執行。
辯方律師吳建五求情稱,被告人沒有一個具體動作,即拋擲物品,**辯方承認被告有份助長當時氣勢,法官郭啓安稱被告當時與其他暴徒在一起,有共同目的對抗警察,雖然他們行為不一,但他有份負責縱火。**吳建五律師指出,縱火出租車實際損毀並不嚴重,而被告也非暴動中最壞的一羣。
吳律師指,被告家人今日在場,他沒有案底,本質不壞,是勤力讀書的人,他學以致用,對社會有貢獻,今次是參與了一個不應該參與的集會,願意承擔責任。
案件押後至下週一判刑,法官郭啓安指出,會是實時監禁,只是刑期長短的問題。
事件背景
2016年2月8日晚10時許,位於香港九龍區旺角山東街和砵蘭街交界地帶,一些小販涉嫌非法經營,與到場執法的特區政府食環署職員發生衝突。大批所謂“本土派”人士到現場滋事,並衝擊在現場調停的警員。
2016年2月9日凌晨,香港旺角山東街與砵蘭街交界發生警民衝突,警方一度展示紅旗、施放胡椒噴霧,控制場面,有示威者向警員投擲雜物。截至2016年2月9日上午,警方陸續驅散示威人羣,方才控制局勢。



旺角暴亂現場,參與者多為香港年輕人/資料圖
事發後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2月9日早晨表示,嚴厲譴責事件,強調絕不姑息目無法紀的行為。14日,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在回應旺角騷亂時指出,對事件感到震驚及痛心,強烈譴責暴力行為,又認為“香港不能亂”是最大共識,不會容忍“極少數激進分離分子”毀壞香港法治,認為他們帶有恐怖傾向。時任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洪磊在回應記者提問時表示,香港社會普遍對暴行進行強烈譴責,對警方表示全力支持。香港是法治社會,中國中央政府相信並堅定支持香港特區政府和警方依法維護社會治安,保護香港市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依法懲治違法犯罪行為,維護香港社會大局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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