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國上將劉亞樓故居被拆後,誰栽了?
2016年6月,哈爾濱開國上將劉亞樓故居遭非法強拆,這一事鬧得沸沸揚揚。2017年4月8日,正值劉亞樓上將誕辰紀念日,微信公眾號“政知道”發文回顧了此案。
以下為報道全文:
4月8日是開國上將劉亞樓的誕辰紀念日,政知君不由想起了去年的一件事。
去年8月25日,劉亞樓故居等7處東北民主聯軍革命舊址被曝遭強拆,引發社會關注。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當時也刊發過題為《那片引起關注的東北建築,當時如何影響中國命運?》的文章。如今半年多過去了,事情的後續追責進行的怎麼樣了?

當年8月30日,國家文物局將此案作為“文物法人違法案件專項整治行動(2016-2018)”第一批督辦的案件。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注意到,今年3月,處理情況已經在國家文物局網站上公開。
除了逮捕犯罪嫌疑人外,責令雙城區區長毛某公開道歉,給予常務副區長劉某通報批評,責令副區長高某作出書面檢查。雙城區徵收辦公室主任陳某被撤職、副主任王某被給予行政記過處分,雙城區住房與建設局、文體廣電局、文物保護管理所等若干名官員也受到行政記過處分或行政警告處分。
此外,還責令雙城區政府向哈爾濱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並要求做好被毀建築的恢復重建。
轟然倒塌
這件事的過程還可以再簡單回顧一下。
2015年6月,哈爾濱市雙城區人民政府啓動了一個重點棚户區改造項目,劉亞樓故居等7處不可移動文物被列入徵遷範圍。2016年3月25日、4月19日,雙城區人民政府向哈爾濱市文廣新局申請拆除該7處不可移動文物。6月20日,哈爾濱市文廣新局覆函雙城區人民政府,明確要求原址保護或遷移保護,未經審批不得擅自拆除。可是五天之後的25日,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違背哈爾濱市文廣新局批覆意見,擅自拆除劉亞樓舊居等7處不可移動文物,終釀成此次事故。

近些年來,這類事件發生得不算少。
2016年,國家文物局曝光了2014—2015年文物行政執法十大指導性案例,其中有些例子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還想拿出來説一説。
比如長春市文化街旁的本願寺舊址,本是日本侵華時期修築的京都本願寺的新京別院,1985年被定為長春市級文物保護單位,2014年被公佈為吉林省第七批省級文保單位。
2013年8月,長春市文物局接到羣眾舉報,反映東本願寺保護範圍內有違法建設。長春市文物局多次現場制止,該公司不予配合,繼續施工。國家文物局對此非常重視,於2014年5月到現場督察,工程才停工。吉林省文物行政執法總隊立案查處,給予該公司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築,修復文物建築,並處罰款10萬元的決定。2015年5月,文物建築修復完成。
再比如2014年7月,建於明洪武年間的全國文物重點保護單位西安城牆被修建起了電梯,引發公眾質疑,後來西安市文物局對西安城牆文化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做出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並罰款3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當日,該公司便連夜拆除了違建電梯,修復了城垛,恢復了永寧門原貌。11月時罰款到位。
根據國家文物局統計,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共登記不可移動文物766722處,同時,每年就有1.5萬處不可移動文物消失。2016年國家文物局督察司司長劉銘威曾表示,在全國各類文物破壞案件中,法人違法的文物破壞案件佔到72%。
説到那些盜墓盜寶等違法行為,多屬於小規模,而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法人違法案件的破壞力則要大得多,可能一毀就是一條街、一片區域。針對這些由法人造成的文物破壞案,去年國家文物局加大文物執法檢察力度,啓動了“文物法人違法案件專項整治行動”,並分批對相關案件進行處理和通報。
走向追責
從哈爾濱市雙城區的例子已經可以看出此類案件的追責流程,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再以貴州黔南的龍家民居一案舉例説一下。
貴州省黔南州獨山縣城關鎮建於清末民初的龍家民居是上世紀在侵華日軍焚燒下倖存的古建築,2002年被獨山縣政府列入縣級文物保護單位,2013年獨山縣人民政府引進的貴州銀象乾坤置業發展有限公司在進行房地產項目時不顧文物執法部門的責令停工要求強行拆除龍家民居,導致文物本體整體毀滅。

國家文物局知曉後,將此案列入“文物法人違法案件專項整治行動”第一批督辦案件,並致函貴州省政府,建議責成黔南州政府成立調查組,按照文物保護法、刑法、黨規政紀等有關規定,依法嚴肅處理,對涉嫌刑事犯罪單位與人員,追究刑事責任;落實文物保護責任終身追究制,追究屬地政府和人員行政責任;制定整改方案,依法履行程序,最大限度恢復文物本體及環境風貌。
最終貴州省政府、省文物局對案件進行了查處:
犯罪嫌疑人羅某及嫌疑單位貴州銀象乾坤置業發展有限公司涉嫌故意損毀名勝古蹟罪,經獨山縣公安局偵查終結,已移送獨山縣檢察院審查起訴;獨山縣政府兩位相關的副縣長受到行政警告處分或通報批評的處罰,其他政府相關官員也受到不同程度的處分。
可以發現,整個事件的過程是:文物受損,獨山縣文物部門介入,施工方繼續施工導致文物被破壞,國家文物局介入並致函貴州省政府、省文物局,相關責任人被處理。
敬畏之心
2014年,習近平總書記在北京考察工作時表示:“歷史文化是城市的靈魂,要像愛惜自己的生命一樣保護好城市歷史文化遺產。”2016年,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增強對歷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樹立保護文物也是政績的科學理念,統籌好文物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
在文物法人違法案件屢禁不止、甚至違背文物部門明確指示破壞文物的背後,存在着文物監管不力,文物多年無人過問等問題。當然,還有一個原因是針對文物的違法行為成本低,罰款數額通常為幾十萬元。罰款數額與開發商因拖延工期等造成的損失相比,恐怕達不到威懾的作用。
事實上,對於破壞文物的行為如何處理,在我國法律中有明確規定。比如《文物保護法》規定: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海關、城鄉建設規劃部門和其他國家機關,違反本法規定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損毀或者流失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規定: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注意到,國家文物局督察司督察處處長鄧超曾指出,“文物行政部門只能負責到行政處罰,而刑事責任追究需要公安、司法機關辦理,但是目前文物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之間的銜接還有待加強。”
去年2月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文物保護成為一項重要議題。會議提到,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歷史文化資源,是國家文明的“金色名片”。會議還強調,要調查督辦重大文物違法案件和安全事故,嚴打盜竊、破壞文物等行為。建立文物保護責任終身追究制。

“終身追究制”的提出,無異於懸起了一把利劍。去年國務院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對終身追究制提出了更詳細的表述:“建立文物保護責任終身追究制,對負有責任的領導幹部,不論是否已調離、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須嚴肅追責。”《意見》發佈之後,各地也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發現,國務院發佈的《意見》在提到文物保護時明確表示,要“本着對歷史負責、對人民負責、對未來負責的態度”。
作者:陸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