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稱社會對電商税收存在誤區,電商平台已成國家納税重要力量
針對電商納税這一社會關注問題,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近日發表意見認為:目前社會上對電商徵税的討論存在誤區。很多人沒有注意到電商平台本身已成為國家納税的重要力量,尤其是平台拉動海量税收的事實。對平台上的小企業徵税加税的觀點,不僅與國家一貫政策不符,也不利於放水養魚拓寬税基、拉動就業。
誤區一:電商交易免税
張斌認為:許多人認為從事網上交易不用繳税。實際上我國現行税法並沒有針對電商的特殊規定,電商交易只是交易方式的改變,無論在網上銷售貨物還是提供勞務,均與線下傳統交易適用相同的税法規定。電子商務一直適用現有税法,並沒有所謂的免税待遇。
實際上,近日國家税務總局與全國工商聯共同召開的“深化税收改革,助力民營企業發展”座談會即披露信息顯示,電商平台已成為國家納税重要力量。以阿里巴巴為例,目前,阿里巴巴經濟體有超過1000萬賣家,近5億活躍買家,直接創造了3000多萬就業機會,阿里巴巴已經成為一個實打實的經濟體。圍繞這個經濟體,2016年,阿里巴巴集團合計納税238億元,平均每個工作日納税1個億。
作為開放平台,生態圈內包含商家、第三方服務商、物流合作伙伴等,都依託阿里巴巴旗下平台展開業務,同樣帶來巨大税收增量。阿里巴巴戰略投資的公司、依託平台眾多的第三方服務商(如軟件服務商、代運營服務商、電信、金融等)、阿里雲計算生態中的外部公司等,在生態圈共同成長,同樣為社會創下鉅額税收。
誤區二:電商領域存在鉅額逃税現象
張斌認為:中國C2C交易平台中包含了大量的小微企業和兼職經營的個人。根據阿里巴巴的數據,如果按照增值税、營業税起徵點每月2萬元的標準換算為年營業額24萬元計算,94%的網商交易額達不到起徵點。而剩餘的6%中,還有大部分在線下有實體店並進行了税務登記,已就線上交易繳納了税款的大型網店。因此不存在鉅額逃税現象。
實際上,國家對小型微利企業一直採取減税減負政策。4月19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剛剛決定擴大享受企業所得税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範圍,將小企業年應納税所得額上限由30萬提高到50萬。
國家對電商平台上的小微企業採取減税減負放水養魚政策,有利於大量的創業者、小微企業依託平台發展壯大,從而拓寬税基、更加拉動税收。同樣以阿里巴巴為例,淘寶及天貓平台上的千萬商家創造巨大經濟增量,拉動新增內需,極大地拓寬了税基。2016年,因為平台產生消費增量而帶動的上游生產製造與批發增量、物流增量等所產生的税收貢獻初步估計超過了2000億人民幣。
更為重要的是,在拓寬税基拉動海量税收的同時,電商平台還創造大量就業。2016年,阿里巴巴平台即創造超過3000萬的就業機會,根據波士頓諮詢(BCG)聯合阿里研究院發佈的《邁向2035,4億數字經濟就業未來》報告預測:到2035年,以阿里巴巴為代表的中國新經濟規模將達到近16萬億美元,就業容量將達到4.15億,包括新零售板塊以及服務、物流、雲計算等在內的整個阿里新經濟生態體系將創造超1億的就業。
張斌總結説:社會各界在關注討論電商税收問題時,應破除誤區,以發展的眼光、戰略高度看待。應考慮電商平台在拉動消費、增加就業、降低流通成本、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中國經濟轉型升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並結合實際探討電子商務税收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