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女子遭家暴欲離婚遭拒 找人冒充丈夫辦離婚被刑拘
據法治晚報19日報道,近日,新疆克拉瑪依市公安局崑崙路派出所民警在入户清查時,發現一名女子被山東警方網上追逃。詢問緣由才知,這名女子為逃脱丈夫家暴,找人冒充丈夫去民政局辦離婚手續,結果被警方網上追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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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記者從克拉瑪依市公安局崑崙路派出所獲悉,這名被山東單縣警方網上追逃的女子名叫小嶽。2016年8月,無法忍受家暴的小嶽向丈夫提出離婚,但遭到大周拒絕。一次偶然機會,小嶽和丈夫以及丈夫朋友小兵外出辦事,小嶽發現小兵和丈夫長得挺像,就決定請小兵冒充丈夫,幫自己去辦理離婚手續。在小嶽多次勸説下,最終小兵同意陪小嶽去辦離婚手續。離婚後小嶽就來到克拉瑪依市。由於長時間不見妻子,大周以為對方出了什麼事,於今年4月28日到山東單縣派出所報案。
經過公安機關立案調查後,大周才知道自己被“離婚”了。單縣警方將假扮大周的小兵抓獲,並以偽造、變造、使用他人身份證罪將其刑事拘留,5月8日,警方對小嶽進行網上追逃。目前,小嶽已被刑事拘留,等待移交山東警方.
根據刑法第280條第3款的規定,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應當立案。本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行為,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在判刑方面,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據觀察者網此前報道,廣州一名律師應用人工智能系統,統計了從2014年到2016年全國法院公佈的一審涉及家暴內容的94571份離婚判決文書。

調查發現,從2014年到2016年,全國涉及家暴的一審案件數量共94571件,僅有38名男性自訴遭遇了妻子的家暴,99.9996%的施暴者都是男性。其中,山東以8205件穩坐榜首,河南以6986件奪得第二,湖南以6930件位居第三。西藏、海南和新疆分別以47件、237件、388件成為家暴案發最低的三個省份。
但是,並非所有的家暴行為得以最終認定。實際上,94571份離婚判決書中,僅有3741件被認定存在家暴行為,認定率僅為3.96%。

律師支招:報警回執、醫學證明、婦聯求助
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吳傑臻律師表示,一旦發生家庭暴力,女方應摒棄擔心家醜外揚、息事寧人的心態,蒐集家暴證據,可以從以下三點着手。
1.及時報警。家庭暴力發生後,及時報警的好處在於辦案民警會及時出警阻止家庭暴力,同時辦案民警會對相關人做報案筆錄、詢問筆錄,拍照取證,促進公安機關出具告誡書或對施暴者處罰。這些都是可以證明對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證據。
2.應及時到醫院診治。如果受害方的身體受到暴力傷害,一定要堅持要求辦案單位進行驗傷,併到辦案單位指定的醫院就診,驗傷記錄、醫療清單等一系列醫院出具的材料,都是可以證明對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證據。
3.應及時向居(村)委會、婦聯求助。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發生家庭暴力後,居(村)委會應該予以調解、勸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