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保安硫酸潑同事被判13年 被害人全身燒傷面積20%
據北京青年報5月30日報道,因不滿同事平日的擠對,在清華大學當保安的李峯(化名)用買來的硫酸潑向同事,造成同事重傷,傷殘五級。近日,北京一中院一審以李峯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三年。
心懷不滿用硫酸報復
一中院經審理查明,李峯因瑣事對同事劉某不滿,於2016年3月29日13時許,在北京市海淀區清華大學紫荊公寓23號樓地下室3號保安宿舍,持事先準備的含硫酸成分液體潑向劉某頭頸部及雙上肢等部位,造成劉某重傷二級,最終傷殘等級為五級傷殘。
據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證實,劉某頭部、面部、頸部、胸部、雙手、雙上肢、左側上下眼瞼及雙耳均被燒傷,全身總燒傷面積為20%。
本案開庭審理時,李峯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都沒有提出異議。
據他供述稱,他擔任保安才一個多月時,總覺得他的保安班長馬某擠對他,話裏話外總想讓他主動辭職。為了讓他“閉嘴”,他給了馬某400元錢,但馬某收錢後又讓劉某(被害人)繼續擠對他,並且話中帶刺,還讓他多幹活,他一直忍着沒吱聲,直到2016年3月份,他實在忍不了了,決心報復劉某。
行兇者曾患精神分裂
事先他在一個個體攤販處買了壺硫酸備用。事發當天中午,他發現劉某在牀上休息,當時另外兩個同事也在宿舍休息。他從牀下箱子裏拿出硫酸,擰開蓋後向劉某頭部位置一潑,硫酸潑在了劉某的臉上,就聽見劉某“啊啊啊”地大叫,接着劉某捂着臉,跳下牀跑出去。
當時李峯潑硫酸濺到了自己右手腕上,他就拿着硫酸壺去水房,用水衝了衝手,將剩下的硫酸都倒在外面土路上,塑料壺扔在地上。之後,他騎着自行車去了校園內一個樹林中坐着,大概一個小時左右,學校的校警過來將其抓獲,把他帶到保衞處。他知道硫酸腐蝕性很強,能除鏽,潑在人皮膚上會燒傷。
據瞭解,李峯曾在2014年被診斷出患有精神分裂症,入院治療了一個多月。而本案開庭前,對李峯是否患有精神疾病的問題又重新作出鑑定。他的辯護人認為,對李峯的精神病學司法鑑定不夠及時,且無現場錄像,案發時間在春季,而鑑定時間在冬季,可能影響鑑定意見客觀性;李峯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認罪態度好。
故意傷害罪被判13年
對此法院認為,對李峯的刑事責任及受審能力司法鑑定,作出該鑑定意見的鑑定主體適格,程序合法,依據正當,結論準確,可以作為定案根據。
一中院認為,李峯以特別殘忍手段傷害他人身體,並致人重傷二級,五級傷殘,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懲處。考慮本案系因同事之間矛盾引發,李峯到案後能如實供述其所犯基本犯罪事實,對其從輕處罰。法院一審以李峯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
文/本報記者 李鐵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