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學子遭突擊降薪 工人日報:“三方協議”約束力幾何?
5月12日,中建四局三公司新員工羣裏發佈的《新員工通知》,讓已經與公司簽訂“三方協議”的應屆畢業生們慌了神。該公司對新員工的薪酬待遇和工作地點做出臨時調整,不僅見習期內的工資將比招聘時承諾的降低一半,而且工作地點也要改變,調整共涉及貴州、黑龍江、山東等全國多所高校的約700名應屆畢業生。
事件隨後在網絡空間持續“發酵”。5月23日,中建四局三公司官網發出公告,表示是由於“人力資源工作失當,以致發生偏離”,並致歉稱,“類似事情,絕不會再次發生”。
對此,《工人日報》5月30日發表評論稱,事實上,應屆畢業生遭遇降薪換工作地的背後,凸顯的是“三方協議”的尷尬處境。

資料圖 來源:新華網
畢業前夕,遭遇降薪和工作地點變更
“為何在即將畢業的尷尬時段突然放出公告?” 5月21日,就讀於貴州省某高校土木工程專業的張輝(化名)對記者説,他擔心現在再找工作已經來不及了。
5月12日,中建四局三公司新員工羣裏,發佈了一份《新員工通知》,內容主要涉及調整薪酬結構和工作地點。
據張輝介紹,按照該公司在校園招聘時公佈的薪酬表,211重點大學畢業生進入公司後,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間每月實際薪酬為4000元,轉正後實際薪酬為5400元。
去年底,張輝在中建四局三公司實習一個月後,順利拿到了1000元實習補助,這讓他更加堅定了留在該公司的決心,並與公司簽訂了“三方協議”。但此次調整後,他的酬薪待遇降了近一半。
另一名就讀於東北某211高校土木工程專業的貴州籍大學生李青(化名)告訴記者,《新員工通知》中的一條規定刺痛了他的神經:“2017年新員工分配原則仍為異地分配,因公司戰略經營結構調整,貴州籍同學將全部分配至四川、雲南等外地項目。”
“我家在貴州,當初選擇籤‘三方協議’,就是面試時對方承諾就近安排工作,現在留在家鄉工作的想法落空了。”小李不滿地説。
除此以外,通知還聲稱:基於工作地點及薪酬調整,如有同學希望解約,公司將不追究解約金及解約責任。
“這明顯就是想讓我們主動解約。”李青説。
在一份由中建四局三公司發出的《工作聯繫函》中顯示,《中建四局第三建築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校園招聘應屆新員工薪酬情況表》在2016年5月12日就已印發,而該公司的校園招聘也早在2016年9月份就已開始。
公司公開回應並致歉,微信羣解散
面對事件在網絡空間的持續“發酵”,5月23日,中建四局三公司官網發出公告,表示事件是由於“人力資源工作失當,以致發生偏離”,並致歉稱,“類似事情,絕不會再次發生”。
聲明中該公司表示,“對2017年5月12日後因此次工作失當而主動提出解約的畢業生,如仍願回三公司工作的,公司一定接收;如仍要解約且不願回三公司工作的,公司一定按照‘三方協議’約定的違約金標準賠付。對此,公司人力資源部相關人員將從5月24日至27日,一對一聯繫畢業生做好違約賠付相關工作”。
同時,該公司承諾,“對未提出解約、並願意繼續到三公司工作的同學,公司對其薪酬待遇與工作地點將嚴格按照此前校招時人力資源部與畢業生所談標準執行”。
5月24日,記者通過求助學生瞭解到,中建四局三公司與新入職大學生的交流羣已經解散。
交流羣內最後發佈的《關於三公司2017屆畢業生處理情況的通知》顯示,三公司人力資源部相關人員已分成6組對自2017年5月12日以後提出解約的327名同學進行一對一電話聯繫。截至5月25日17時30分,共與317位同學取得聯繫,有10位同學的手機無法接通,237位同學已經提交“違約金收款確認單”。
此前,李青向記者出示的一張微信截圖顯示,一位中建四局三公司工作人員在內部工作羣裏稱,“突擊降薪”和換工作地點是因為公司近期做出了戰略調整。
“三方協議”約束力幾何?
“‘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是學生、學校、單位三方簽訂的就業意向書,由教育部統一印製,主要用於約定應屆畢業生户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貴州黔鷹律師事務所潘樂婧律師告訴記者,對於畢業生簽訂的“三方協議”,目前並沒有相關法律條文予以明確規範。
她解釋説,對個人而言,簽了“三方協議”,持報到證到就業單位簽署勞動合同後,就開始計算工齡,就業單位可以給個人繳納各項社保,並在就業單位當地落户。“三方協議”在畢業生持報到證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就接收單位而言,企業與個人簽訂“三方協議”,意味着可以接收畢業生檔案,並保障學生的上述權利。“三方協議”一旦簽訂,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則違約方應向權利受損方支付協議條款所規定的違約金。潘樂婧認為,中建四局三公司的做法屬於違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慧敏解釋説,“三方協議”屬於勞務關係,不受勞動法保護,並不等同於勞動合同。為避免後期可能出現的爭議,她建議通過補充條款或者補充協議的方式對崗位職務、試用期、工資、福利待遇等作出明確約定。特別是違約金的約定,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對於雙方的違約責任都應以書面形式進行確定。
她提醒畢業生,進入用人單位工作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此外,單位承諾的工資待遇,一般會在職位招聘説明或在其他簽訂的文件中寫明,畢業生簽訂“三方協議”時可以注意留存相關證據。
(記者 李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