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煩纏身!“港獨”青年剛出獄又被另一案件找上
據海外網5月31日援引香港東網消息,有“四眼哥哥”之稱的香港泛民主派激進團體“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承認於今年3月底於非法“佔中”期間,因違反禁制令,阻撓旺角清場,被法庭判入獄3個月。不過在扣除假期後,鄭錦滿已於本月29日低調出獄。然而,由於鄭錦滿早前教人“消滅簡體字書”的“小學雞”(指行為幼稚的中學生或成人)行為,剛出獄的他又面臨着另一項刑事指控,案件排期於7月11日開審。

鄭錦滿(右)與鄭松泰(左)臉書照片
早前因參與非法“佔中”行為,並在“佔中”期間因違反禁制令,阻撓旺角清場,鄭錦滿被法庭判入獄3個月。不過原來扣除假期後,鄭錦滿已於本月29日低調出獄。與其同為“熱血公民”成員的立法會議員鄭松泰,29日更在社交網站上傳一張與鄭錦滿吃“洗塵”飯的合照。
雖然鄭錦滿剛出獄,不過他仍有官司在身。據海外網早前報道,綽號“四眼哥哥”的香港“本土派”人士鄭錦滿,涉及2016年3月底在九龍公共圖書館盜竊圖書,今年3月份被香港警方拘捕,被控以盜竊罪。案件3月23日在香港九龍城法院提訊,毋須答辯,4月20日再訊,辯方需索取文件,鄭期間繼續保釋。不過,鄭錦滿當時否認控罪,案件排期於7月11日開審。
2016年4月2日,香港激進“本土派”人士、俗稱“四眼哥哥”的鄭錦滿在社交媒體發文稱,為保衞繁體字,發動“圖書館戰爭”,呼籲香港市民到圖書館強行將簡體書下架,並親自上傳視頻示範如扔進垃圾桶、藏到書架縫隙、放到消防設施之類的“消滅簡體字書”方法。據瞭解,鄭錦滿的行為,引起圖書館職員注意,隨後該事件被揭發。
實際上,當年這位“港獨”對簡體書用盡“折磨”手段後,不少網民對此事表示反感。據《星島日報》報道,不少網民轉載有關貼文並留言,有人不恥他的所為,“這種行為跟小學生把不喜歡的同學的書收起來或丟掉一樣幼稚,這種小學雞行為更令人不齒”。

鄭錦滿
據《文匯報》報道,有網民質疑鄭錦滿棄置的簡體字書籍,皆為科學或文學類書籍如《恐龍百科全書》、《點評紅樓夢》等,反問他“這些書得罪你了嗎?”
網民“Fung Wai Yin”則指出,不少學術研究都需要參考大量簡體字書籍,很多是沒有繁體字版本的,反問鄭錦滿是否有必要將作為“知識載體”的簡體字書籍“一概抹殺”。
更有網民突破盲點,指出“港獨”組織“熱血公民”的頭頭黃洋達的小説《金融刺客》也有簡體字版本,實力打臉。
據悉,3月30日香港高等法院對佔中事件部分人士作出司法判決。因在2014年香港佔中事件中佔據旺角交通要道,阻礙執法人士執行禁令,藐視法庭,香港泛民主派激進團體“熱血公民”的副主席鄭錦滿獲刑三個月,此外另外一人歐煜均被判處1個月監禁緩刑12個月執行,罰款一萬元港幣(觀察者網注:約合8763元人民幣)。
鄭錦滿和歐煜均早前已經認罪,香港商業電台稱鄭錦滿在宣判後要求交保外出進行上訴,被駁回後立即被送往看守所。

9人當天在法庭外接受採訪
此外,九名“佔中”參與者分別30日被指控“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三項罪名。由於控辯雙方均對管轄法院提出異議,法官當庭宣佈案件押後8周,至5月25日再審,允許所有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張秀賢、鍾耀華及李永達各以6000港元現金保釋,其餘六人各以10000港元保釋)。
據大公網消息,佔中三醜”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9名違法“佔領”行動核心成員,被警方以涉嫌公眾妨擾罪名起訴後,5月25日二度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辯方反對,稱有被告希望交由高等法院遴選陪審團審理,要求押後至7月初審理。裁判官指出,押後將令案件受到拖延,有損公義,故批准控方申請,將案件轉往區域法院,各被告須於下月15日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