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鵬:李克強總理為何再三希望默克爾作出如此表態?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王鵬】
5月31日下午,中德總理年度會晤。
5月31日晚上,兩國領導人在默克爾郊外別墅共進私人晚宴。
6月1日上午,德總理府小範圍會談。

中德總理舉行會晤
24小時3次會談,正在德國訪問的李克強總理每次都向默克爾提起同一個議題:希望德國支持歐盟履行《中國加入世貿議定書》第15條。最終在會談結束後的共同記者會上,默克爾表示:德方認為,歐盟應履行條約義務,致力於找到符合WTO規則、對各國一視同仁、對中國非歧視性的解決方案。
這個表態也體現在最終的會晤成果清單上,其中第一項就是“雙方同意共同致力於構建開放型世界經濟,繼續推進雙向開放,支持貿易自由化和投資便利化,維護經濟全球化和多邊貿易體系”。明確表示“為遵守《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第15條,德國支持歐盟通過修法尋求解決辦法,修訂後的反傾銷法規不歧視任何國家,且應符合世貿組織規則。”
李克強總理如此精誠所至,説明對於中國來説,這確實是一個重要的問題——它關乎自由貿易秩序,更關乎中國在WTO體系下的市場經濟地位。難怪連國務院微信公號的小編都按捺不住激動的心情,凌晨發佈微信“李克強説服默克爾公開表態:德國支持歐盟履行中國入世議定書第15條義務。”

中德總理出席共同記者會
市場經濟地位問題是一個充滿政治意味的技術問題
在中國入世談判時,有很多國家質疑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認為中國出口商品的生產成本不能代表商品的真正市場成本,因此主張在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中採用替代國的價格。這就是後來中國入世議定書第15條的規定:在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中,傾銷幅度的確定可以不以中國實際成本數據為依據,而選擇一個市場經濟第三國或進口國的同類相似商品價格。
替代國條款的初衷是保護WTO成員國市場免受中國商品的“傾銷”。背後的邏輯是,中國不是市場經濟國家,因此中國生產商品的“名義價格”不能反映按照正常市場活動所耗費的成本,因此容易在與其他成員國本土生產商的競爭中享受不正當的競爭優勢。針對這種不正當競爭優勢,WTO成員國可以根據WTO規則發起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如果認定存在傾銷和補貼行為,歐盟可以依照WTO規則加徵反補貼税和反傾銷税,以“糾正”傾銷商品對本土市場的損害。
替代國條款的適用期限是15年,應當並已於2016年12月11日失效。然而,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全體會議曾於2016年5月12日通過一項非立法性決議(Resolution),反對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在這份由社會黨和民主黨共同提出的動議中,歐洲議會以546票支持、28票反對、77票棄權的比例,拒絕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在新聞發佈會上,歐洲議會強調,“除非中國滿足歐盟關於市場經濟地位的五項標準,中國對歐盟出口的商品仍然會以非標準(non-standard)的方式加以處理。”所謂非標準的方式,就是在反補貼和發傾銷調查中,中國商品的成本和價格並非按照中國商品的名義價格確定,而是按照替代國的價格計算。
根據中國入世議定書,替代國條款終止僅意味着,關於傾銷價格認定方法不能再採用替代國的計算方法,並不意味着WTO成員方,包括歐盟,必須承認並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而且,是否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WTO成員方依據的標準是國內法,而不是國際法。在這個意義上,即便在替代國條款到期後,歐盟的確有權不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
然而,不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並不意味着歐盟可以不履行WTO義務,即在2016年12月11日後,歐盟不能再以“替代國”的方法計算傾銷和補貼價格。如果歐盟再採取此類替代國的計算方法,這就構成歐盟對WTO規則(中國入世議定書構成WTO規則體系的組成部分)的違反,中國可以並已經依據WTO規則起訴歐盟。
同時,如果考慮WTO體系之外的影響,歐盟不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則充滿“要挾”和“掣肘”,甚至某種“欺騙”的意味。第一,歐美很可能根據所謂的國內法規則,每年發佈一個中國市場經濟的評估報告,來年度性地“羞辱”或“要挾”中國。第二,在新聞發佈會上,歐洲議會曾強烈反對“單方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要求歐洲委員會與其他主要貿易伙伴相互協商,以共同解釋WTO規則。歐洲議會要求利用G7和G20峯會,來實現一個“與WTO規則相兼容”的執行方案。

歐盟內部並非鐵板一塊,為中國分而劃之提供了可能
中德會晤中的市場經濟地位問題
在歐盟內部的治理框架中,歐洲議會屬於立法機構,需要平衡地方和保守利益集團的需求,國際經貿政策較為保守;歐盟委員會類似於行政機構,國際經貿政策較為自由化。換言之,在如何處理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問題上,歐盟內部並非鐵板一塊,這就為中國分而化之提供了可能。
中國顯然已經意識到從內部攻克歐盟的可能性。就連官方通稿也不諱言,李克強總理與默克爾24小時內3次會面商談,3次就“履行第15條義務”與默克爾積極溝通,最終説服默克爾首次面向媒體做出上述積極的公開表態。
在維護自由貿易方面,中德是有共同利益的。中國是自由貿易體制的最大受益者之一,德國是自由貿易秩序的積極支持者。然而,在特朗普上台之後,國際自由貿易秩序風雨飄搖。自由貿易體制的最大支持者儼然成為最大破壞者,美國已經退出TPP談判,要求重新審查WTO體系,並正在進行重新談判NAFTA的國內批准程序。在特朗普眼中,無論是“一箇中國”原則、“朝核問題”,還是NATO軍費分擔,都是可以用來交換的籌碼。在這種世界不確定、不穩定因素增加的背景下,中德兩國抱團取暖,共同支持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就是看似令人驚訝、實則自然合理的選擇了。
中德就市場經濟地位問題的溝通也不容易。根據官方通稿,在中德總理年度會晤、私人晚宴、小範圍會談中,李克強3次就“履行第15條義務”與默克爾積極溝通,中國在這個問題上的堅定立場可見一斑。德國方面剛剛在NATO軍費問題上見識了特朗普的商人本質,已經意識到了這個盟友“不靠譜”,此時對德國而言,與中國加強合作無疑是一個利好消息。
中國顯然更希望在這個問題上實現突破,而德國的表態雖然正面,但也十分謹慎。默克爾説,“我們支持WTO的原則和規則,我們也會支持歐盟履行《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第15條條約的義務。”由此可見,德國並沒有直截了當地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也沒有進行實質性的法律承諾,僅是在政治上表示了對WTO規則支持。而且在會晤成果清單中,德國也僅是表示“修訂後的反傾銷法規不歧視任何國家”。為了獲得德國的支持,中國也自然付出了不小的代價。中國表示將全力支持德國主辦G20峯會,並對德國製造業開放中國市場。根據會晤成果清單,中國在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車、智能製造、金融、環保等領域也購買了不少“德國貨”。
綜合來看,儘管只得到政治性支持,但中國此次在法言法,以支持自由貿易和規則導向的國際秩序而佔據道德制高點,並得到老牌發達國家的背書。因此,不失為中國積極運用國際法話語的一次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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