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育兒假有望在江蘇首次落地 能否減輕女性職場歧視?
據中新網6月9日報道,日前,江蘇擬出台新規明確,女方享受產假期間,男方享受十五天護理假和不少於十五天的共同育兒假。
消息一出,相關話題持續引發熱議,“可減輕女性職場歧視”“怕休完假影響升職加薪”等觀點見諸網絡。那麼,男性若能休育兒假,會帶來哪些影響?

資料圖:2015年9月13日,湖南省兒童醫院開設的“超級奶爸”公益訓練營開營。 李奇 攝
男性能休育兒假?江蘇擬放至少15天
6月5日,江蘇省政府法制辦公室通過其官方網站,發佈《江蘇省實施辦法(草案)》(下稱《草案》),並面向全社會徵求意見。《草案》從保障婦女合法權益、實行男女平等出發,從政治權利、文化教育、勞動和社會保障以及財產等方面,對婦女權益的具體保障細則進行規定。其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方面,第二十六條規定,“女方享受產假期間,男方享受十五天護理假和不少於十五天的共同育兒假”。
護理假,又稱陪護假,指女方在享受產假期間,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時間看護、照料對方的權利。據新京報報道,江蘇省婦聯權益部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對於男性護理假,國家層面並無統一規定,而各地則在《計劃生育條例》中,對之進行規定。“有些地方比較短,比如上海和深圳都是10天,一般來説,是15天。”相比於早已實施的男性護理假,“共同育兒假”則姍姍來遲。而按照《草案》規定,正式實施後,江蘇“奶爸”可享受至少30天的“產假”。
據悉,《草案》由江蘇省婦聯起草,目前仍在公開徵求意見階段,而通過公示後,《草案》即成為具備行政效力的地方法規。

文件截圖
這也意味着,男方有望享有至少30天的假,可以照顧妻子出月子。
記者注意到,其實,男性休育兒假的話題由來已久。去年8月,山東公佈的《山東省婦女發展“十三五”規劃》明確,要“探索推行男女共享的帶薪育兒假”。此前,全國婦聯也曾多次呼籲“男女共享帶薪育兒假”。

圖為二孩“奶爸”和兩個可愛的孩子。呂春榮 攝
可減少女性生育顧慮
對於江蘇的做法,《中國婦女報》稱,與此前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中的陪產假不同,“共同育兒假”就有非同一般的意義了。這不僅是名稱上的改進,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回歸了事物的本來,可謂名正言順,利於落實。
生育不只是女人的事,男人也應該參與。有研究表明,新生兒雖然不會説話,視覺也不發達,但他們的知覺敏感,父親的愛撫能對他們日後性格的良好發展起到良好的促進作用
此外,有許多網友肯定江蘇的做法,認為此舉可促使男女雙方共同承擔育兒職責,從而減少女性的一些生育顧慮。也有網友分析,這可促進男女就業公平,今後,不只女性需要休較長的帶薪育兒假,男性也需要休一段時間育兒假。
不過,也有網友擔心有假難休,他們表示,“如果我去休育兒假,升職加薪可能會受到影響。”此外,也有網友吐槽,陪產假都難落實到位,何況育兒假。
顯然,部分網友的擔憂不無道理。此前,各地雖明確男性享有陪產假,但在一些媒體的調查報道中,仍有企業會以“工作需要”等理由拒絕給職工足額的陪產假,甚至有個別企業會以“沒有收到文件”為由拒絕讓職工休陪產假。

資料圖。楊華峯 攝
能否減輕女性職場歧視?
為何設置男性育兒假?此前,江蘇相關部門曾回應稱,此舉旨在倡導平等就業和夫妻共同承擔家庭勞動。那麼,設置男性育兒假,將會對職場產生哪些影響呢?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男女共同享受帶薪育兒假,其出發點在於促使男女雙方共同承擔家庭責任,有利於哺育下一代,這也是社會進步應有的結果。
不過,蘇海南也指出,此舉也有可能會起到一定的負面效應,諸如促使企業優先招收一些已婚育的求職人士,從而影響到一些未婚或者已婚未育的人羣就業。
此外,蘇海南還舉例,諸如夫妻在同一單位工作,由於育兒假問題,也可能會遭遇被企業提前解約的可能性。
那麼,此舉能否減輕女性職場歧視呢?
江蘇省總工會女職工部一名工作人員稱,由於女性有明確的生育假,而男性沒有,這樣的立法現狀導致的直接後果就是,新生兒的育兒責任,完全落到了女性頭上。久而久之,部分企業因為女性承擔的育兒責任,出於成本控制的考慮,在招錄中對女性產生歧視,進而使得生育對婦女的職業發展和家庭生活產生負面影響。這個制度的探索及實施,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促進男女平等就業的作用。
不過,對於江蘇這次出台的男性“育兒假”是否能夠解決這一問題,相關專家認為,當前,女性休產假的時間比男性護理假的時間長,如果男性只多增加一點育兒假時間,諸如十五天,其實這對減輕女性職場歧視問題仍無太大幫助,但不過此舉值得探索。
對於這一系列問題,《中國婦女報》提醒,根據“歷史經驗”,有時候好的制度設計未必會得到好的執行,甚至會淪為畫餅充飢的“福利白條”。為防止此類現象發生,還應通過一定的制度規範,構建工作與家庭兼顧的政策環境,引導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落實“共同育兒假”。比如實行税收優惠、給予適當補貼等,以彌補用人單位因職工休假而帶來的效益虧空,保證職工不因休假而影響工資福利待遇。
此外,也有必要在科學調研的基礎上,以立法形式對“共同育兒假”加以確認並推廣,讓地方性政策轉變為國家法律。這樣,既可避免因地方差異帶來的不公平,也能以假期福利的“一小步”,推動我國社會文明向前“一大步”。
背景:
2015年12月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其他福利待遇”;第二十六條規定,“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但對於男性配偶是否享有產假,並未有明確規定。
與之相應的是,國務院2012年發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相比較明文規定的女性產假,目前全國對於男性產假、護理假並無統一規定。記者查詢發現,全國各省份相關的《計劃生育條例》中對男性護理假有不同的規定。江蘇省婦聯權益部一名工作人員表示,“有些地方比較短,比如上海和深圳都是10天,一般來説,是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