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回應英國法院禁售令:業務沒影響 手機不下架
兩天前,華為被英國法院判決“禁售令”,各大媒體均以華為手機可能在英國下架進行報道。6月13日晚間,華為正式對此進行回應:業務沒影響,手機不下架。
據澎湃新聞報道,華為方面回應稱:公司目前仍在對這項判決以及我們將採取的後續措施進行評估。我們相信,這項判決不會對我們的英國或其他國家運作產生任何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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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澎湃新聞還援引了華為方面的消息稱,華為就英格蘭-威爾士高等法院的判決提起上訴並被准許。即使法院給出紙面禁令,但上訴期間該禁令將暫停生效,“這項判決不會對我們在英國或其他國家的運作產生任何負面影響。華為有信心獲得有利於華為的結果。”
據悉,該判決後,華為與UPI公司正在抓緊談判,希望早日簽署協議,以確保在英國的銷售不受影響。
英國法院的禁令名為“FRAND”,即“Fair,Reasonable,and Non-discriminatory”的縮寫,中文是“公平、合理、無歧視”,是標準化組織(Standard-setting organizations, SSOs)多年來的一項知識產權許可政策。
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馮曉青曾經撰文指出,這項規定已經被歐洲多個標準化協會認定為知識產權許可政策。早在2014年,華為在同IDC公司專利權糾紛中就使用了“FRAND”原則,成功將IDC公司中國標準必要專利對華為公司許可使用費率認定為“不超過相關產品實際銷售價格的0.019%”。
在本案中,英格蘭-威爾士高等法院最終判決顯示,華為在英國市場應該付的專利費為UPI要價的25%,相當於打了四折,而中國等其他市場的費率標準這相當於打了八折。如果未來華為和對方達成專利許可合作,在英國的銷售禁令將自動失效了。
第一財經援引廣東高院歐修平認為,中國企業要免受他人專利掣肘,根本出路在於不斷加強自身的創新能力,讓自己的發明專利成為新的標準。
案件回顧
起訴的UPI公司早在2014年3月就把華為、谷歌、三星等訴至專利法院,訴稱三者侵犯了其持有的6件專利,其中5件涉及2G、3G和4G相關的標準必要專利。
雖然最初UPI公司起訴華為專利侵權的專利數量共計6件,但是,截止目前,僅有2項專利被認定構成侵權。
不過,在2016年夏天,UPI公司與三星達成和解,自此,三星退出了與UPI公司的專利大戰。而最初一同被起訴的谷歌,更是早在2015年就與UPI公司和解。
這意味着,原本是谷歌、三星和華為等安卓陣營與UPI公司的一同對抗,最後,變成了華為的“孤軍奮戰”。
直到今年6月7日,英格蘭-威爾士高等法院(England and Wales High Court)專利法庭做出判決,1)就華為的侵權行為頒佈“禁售令”,2)華為需支付290萬英鎊賠償款,3)關於全球專利許可方面,允許華為上訴,而關於混合全球基準方面,允許UPI公司上訴。
儘管目前華為在英國的銷售還沒有收到什麼影響,但是必須儘快與UPI公司達成專利許可合作,否則,其將在英國市場遭遇更大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