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夫山泉:撤回對京華時報訴訟是對法律失望和無奈
6月22日,農夫山泉發微博稱對京華時報撤訴,表示四年過去,經過種種努力,最終無果,撤訴僅再次表達了對法律秩序的失望和無奈。

從2017年1月1日起,已有15年曆史的《京華時報》紙質版正式休刊,轉型發展新媒體業務。
事件回顧:
2013年4月10日,《京華時報》報道稱,農夫山泉瓶裝水的生產標準還不如自來水,隨後,《京華時報》進行了持續追蹤報道。

《京華時報》多次頭條點名批評農夫山泉(資料圖)
5月6日,北京市質監局介入調查,農夫山泉桶裝水因標準問題停產。同日,農夫山泉宣佈已經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京華時報》賠償名譽權損失6000萬元。
2013年5月6日,農夫山泉宣佈已經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京華時報賠償損失2億元。

2013年5月,記者李斌大鬧“農夫山泉”發佈會(資料圖)
2013年11月4日,農夫山泉派員上京舉報京華時報,稱京華時報2013年4月10日至5月7日連續發表針對農夫山泉的負面新聞,捏造事實,進行虛假報道,對公司造成嚴重損害。當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已受理。
據北京市朝陽區法院發佈的(2013)朝民初字第30976號裁定書顯示,原告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京華時報》社名譽權糾紛一案,於2013年8月6日立案,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於2017年6月13日向本院提交撤訴申請。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裁定認為,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撤回起訴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准許原告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撤訴,案件受理費54.6萬元由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承擔(已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