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晟:體育不需要“為改革而改革”
在國家各方面實力每一天都在突飛猛進的時代背景下,中國人已經不會再像容國團時代那樣為一塊乒乓球金牌而振奮,也不會為失去一塊金牌而失落。即使是乒乓球迷,看着中國隊中這些“大魔王”、“六邊形戰士”一次次包攬金牌已經司空見慣,反倒是討論日本選手福原愛和石川佳純之“萌”更有熱點。


鐵打的福原愛,流水的中國大魔王,愛醬不哭……
怎麼看待金牌、怎麼看待競技體育的意義?無論是對體育總局的巡視反饋,還是體育總局新任局長上任所發表的一系列言論,都一再強調之前體育界的突出問題在於重視成績而忽視管理,傳達出的價值觀是不會繼續將追求成績、爭取金牌放在首位。
這種改革思路,或許可以大體上理解為淡化金牌觀、淡化競技體育,而這也是過去許多年中許多媒體一直鼓吹造勢的方向。
媒體對於中國的競技體育貼上“舉國體制”這一標籤之後,對其人才選拔、國內競爭、隊伍管理各方面一直批評甚多,給公眾一種強烈的印象:中國體育的好成績來自於國家傾盡全力的投入,同世界上其它國家的業餘選手之間的投入完全不成正比,而這種投入則是以犧牲羣眾體育資源為代價的。
但事實上,2015年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決算顯示,競技體育方面的開支總計103.61億元,如果説這個規模的開支就稱得上“舉國”之力,那不免太低估中國的經濟實力了。而如果因為大部分運動員教練員在國家財政內領取工資就算是“舉國體制”的話,那中國也可謂三百六十行,行行皆“舉國”了。

如果真有那種被批判的所謂舉國體制存在,有輝煌戰績的項目自然可以被視為典型,因而也被當作改革需要突破的堅固壁壘。但當改革真的來臨之時,被媒體教(忽)育(悠)多年要批判舉國體制、否定金牌政績觀的公眾居然不太買賬。而由此引出的真正思考是,競技體育與羣眾體育是否真的構成一種矛盾?過去中國的體育事業發展道路,是否真的重競技體育輕羣眾體育因而必須改旗易幟、改弦更張?
從體育本身來看,無論是頂尖高手在奧運賽場上的對決,還是普通個人在跑道上的獨行,都充滿着挑戰。無論是在挑戰對手還是自我,都需要源自於一種激情,競技體育相對於羣眾體育的意義正在於提供這樣一種激情,讓普通人感受到體育運動的魅力從而投身其中。而既然是挑戰,就存在對於勝負的追求,對於普通人而言,沒有人會因為純粹的失敗而喜歡上一項運動。
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在接見第31屆奧運會中國體育代表團時指出:“我們不以勝負論英雄,同時英雄就要敢於爭先、敢於爭第一。”競技體育能夠敢於爭第一,才能夠樹立起英雄;有了英雄,才能夠振奮羣體體育的參與精神。競技體育對優異成績的追求,和羣眾體育對大眾健康的追求,並不構成一對零和博弈的矛盾。競技體育與羣眾體育的對立,某種意義上類似於應試教育與素質教育的對立,是一個為批判體制而製造出來的偽命題。
這種偽命題的傳播,有其自身的時代背景。隨着經濟的發展與社會的分化,在某些話語體系構建起來的中產階級想象中,體育運動形成了一條鄙視鏈,馬術>高爾夫>冰球>棒球>網球>羽毛球>乒乓球>……廣場舞,這種鄙視鏈的基本標準是運動裝備投入越昂貴則越是高級運動。

“憨豆先生”與廣場舞(圖/新浪娛樂)
如果這套話語體系掌握了主導權,那麼很順理成章的結論就是,被國球熱潮調動起來的廣大羣眾在水泥球枱上用簡陋球拍打乒乓這種羣眾體育被視而不見,中國體育體制為社會中下層提供非常廣泛的“體育改變命運”選擇被視而不見,“高端”運動的場地和機會不足反倒成了羣眾體育不發達的證明。
當然,羣眾體育確實還存在許多不足,但這基本上沒法由競技體育背鍋。在房價飛漲、寸土寸金的城市中,運動場地的不足顯然不是體育部門可以解決的問題。而由於市場化競爭中勞動者工作壓力巨大導致缺少鍛鍊時間,我們也很難想象體育總局可以發函給各單位出面處理。已經建成的諸多運動場館不能充分對公眾開放,這也需要考慮各類場館的多元化產權機制,以及開放給產權單位帶來的複雜問題。
至於由於體育運動中出現的一些傷害性事件形成的學校擔責判例,導致學校普遍不敢開展具有對抗性的體育運動,我們就更加不可能要求體育部門凌駕於司法之上了。
發展體育運動,在當代社會中除了“增強人民體質”這一大眾健康方面的考慮之外,同時也是一個巨大的產業。
從產業的角度來看,發達的體育市場也離不開競技體育的好成績。在成績上不能領先世界,就無法在商業上對外輸出關於這一體育項目的偶像與價值觀,也就不能在全球化的時代佔據大範圍的市場。
一個最生動的例子就是,不允許引進身高超過2米外援的菲律賓籃球聯賽,無論在國內多麼熱鬧,永遠也無法獲得菲律賓以外的市場。從這一視角來看,折騰無疑不利於體育產業的發展,而在與此同時體育總局所實施的對於足球的轉會限制和強制安排年輕運動員上場,也同樣在破壞體育產業。
上面的分析,並不是要指出中國現行體育體制是完美而不需要改革的,只是要指出,無論如何改革,都應該實事求是的進行。
如果一方面對於傳統優勢項目按照西方職業體育的“扁平化管理”來改造,另一方面又對於充滿失敗教訓的中國足球拒絕發達國家經驗而實施閉門造車式的改革,一方面試圖否定被實踐已經證明對於獲取好成績行之有效的制度,另一方面又以追求好成績來論證新制度的正當性,這種自相矛盾的“為改革而改革”就是值得高度懷疑的。
結合一系列改革舉措來看,體育體制的改革似乎一定程度上陷入為否定過去而進行改革的迷思,不假思索地接受了立足於另一套話語體系對中國體育體制的批判,因而急切地希望以激進改革為自己正名。當面對另一套話語體系失去了對中國體育體制的道路自信、文化自信時,我們也就很難期待實施着這條改革路線的體育管理部門能夠實現習近平總書記的期望:“讓體育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增添強大中國力量”。
(本文原發於微信公眾號“經略網刊”,觀察者網已獲授權轉載,有刪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