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曉兵:香港引入國歌法,這不應該成為一個問題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李曉兵】
6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了《國歌法(草案)》,這是新中國成立68年之後,首次以法律形式對這一代表中國的聲音進行保護。然而在香港迴歸20週年前夕,對於內地制定的《國歌法》是否會引入香港,還是引起了一些爭論。
作為一個現代民族國家,每一個國家都有她的國土疆域、領海領空,也有抽象的主權、尊嚴,國旗、國歌、國徽這些國家的象徵物承載着國家的具體的和抽象的領土、領空、主權、尊嚴的。我們尊重一個國家,不僅要尊重這個國家的歷史和制度,尊重這個國家的人民,尊重這個國家的每一寸土地每一片天空,我們還應該尊重這個國家的神聖的象徵物。
在中國近代歷史進程中,眾多的仁人志士團結和喚起國人同胞,不斷地為我們這個國家道路進行探索,不斷地為我們這個國家的未來而進行深邃的思考,甚至用自己的鮮血與生命去換得國人的驚醒和領悟。他們是民族的脊樑和希望,是凝聚團結這個民族的核心力量,他們是精英之中的精英、超人之中的超人。這是幾代人拯救這個國家、拯救這個民族的不屈不撓前赴後繼的歷程。而這一切最終都濃縮在這個國家的發展進程之中,融入了我們的血脈,寫入了我們的歷史,當然也成為了我們這個國家象徵物的元素和內容。

飢寒交迫中戰鬥了14年的東北抗日聯軍之一(圖/新華社)
中國近代史是一部奮鬥史,是一段逆境中求生存的歷史,而我們的國旗也承載了這樣的一段特殊的歷史,反映了民族成長的心路歷程,從閉關鎖國到大夢驚醒,進而日漸清醒、不斷覺悟的歷程。中國有幾句話“城門失火,殃及魚池”、“覆巢之下無完卵”。香港同胞作為中國的特別行政區和這個國家的命運前途可謂是榮辱與共、患難與共、風雨同舟。
但是過去的一段時間,有些香港特區的年輕人,卻缺少這樣的一種國家觀念,他們對於這個國家和民族的過去甚至是一無所知。這樣的一種狀態似乎是置身於這個國家和民族之外,這個國家和民族與我何干?極個別的人甚至幻想要用自己的荒唐和無知去改變這個國家的方向、引領這個國家發展的未來。他們對於自己民族過去的歷史,可以輕率地説“不”。他們以為如此輕輕一揮就可以作別西天的雲彩。似乎這個國家如果不按照他的想法來運作,他們就只願意潑冷水;這個國家的歷史如果不按照他們的邏輯來書寫,他們就來在傷口上撒把鹽巴和胡椒麪;這個國家的制度如果有一點不合他們的胃口,他們就只願意無底線地吐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所承載的精神是我們這個民族深處最為珍惜的回憶、最為看重的厚重的情感,也承載着我們這個民族對國家對未來最為美好的希望和祝願,也是這個國家在過去幾千年來沉澱下來的民族精神的一種投射和提升。她同時召喚並引領着我們未來的發展方向,也讓我們不斷地清醒和覺悟。
我們選擇《義勇軍進行曲》,這是由我們這個民族過去一百多年所經歷的發展道路和心路歷程所決定的。一個民族不能夠簡單地否定自己的歷史,因為我們必須要承載歷史,才能夠繼往而開來。如果我們不斷地隔斷歷史,不斷地毀壞歷史,不斷地自我否定歷史,這個民族就不可能有她的延續、存在和未來。所以,我們現在的一些年輕人,對於這個國家的理解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不是太深了,而是太淺了,甚至是淺薄。

《義勇軍進行曲》創作收稿(圖/人民網)
今天,我們正處在一個建構主義依然繼續而解構主義已經展開的現代社會,現代化和後現代化過程互相疊加。在這樣一個時代,拆解重塑是一種時髦,人們習慣於不斷地去瓦解既存的東西,不論是廟堂之高的器物,還是江湖之遠的傳説,都無法擺脱這麼一種潮流。因此,在這樣的一種時代,我們更需要一種積極的建構。對於我們所珍視的東西應該倍加地呵護和珍惜,那是我們幾代人不斷地追求和付出而得來的,是來之不易的,有着血與火的考驗,付出了生命和鮮血的代價。
我們這樣一個古老的東方大國現代化過程,是對自己民族的一種再認識,也是對這個國家制度的一種再造,這體現在這個國家基本的法律制度上,比如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的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這個國家的象徵物,像國旗、國徽、首都等等,也成為建構和塑造現代民族國家的一部分,共同作為國家象徵形式而不斷得到豐富和充實。
國家立法機關制定國旗法、國徽法、國歌法,就是希望國家的基本制度、組織形式、結構形式所建構的共同體,能夠不斷地得到這個國家土地上的人民的接受、認同、繼承和發展。我們這個國家是一個多民族的大家庭,就像很多的移民國家的建構和維繫,都需要用法律從各個方面來保障並加強對國家的認同。這樣的過程具有特別的建設意義,不僅是國家制度發展完善中的重要一環,也是國家認同必不可缺的基礎性工程和實踐。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馬上就滿20年了,從最初的迴歸到今天的特區治理,香港特區“一國兩制”正進入一個新的階段。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本身並不是放任自流,也不是一種絕對自由的治理狀態,更並不意味着在國家的建構問題上無所作為,袖手旁觀。

香港金紫荊廣場(圖/香港旅遊發展局)
在特別行政區,應該展開以憲法和基本法為基礎和核心的法治教育,以豐富的形式和多彩的內容展開有效的國民教育,增強特別行政區人民對於我們這個國家和民族歷史的全面瞭解和認同。我們需要不斷付出積極的努力,也需要在制度上不斷地進行完善,特別是要實現基礎教育階段國民教育的規範化和法治化。
我們要鄭重、莊嚴地做我們應該做的事,不論是國旗法、國徽法、國歌法,都是這其中的基本而重要的一環,是我們應該做的事。如果過去沒有做或者沒有做好,那就儘快行動,亡羊補牢、猶未遲也。
在這個問題上,來不得半點的含糊,也由不得半點的麻木和遲緩。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國歌法,可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一個決定納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之中。而比較合適的做法是,國歌法由全國人大或全國人人大常委會制定通過之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根據特別行政區的情況,再製定一個法律條例,把國歌法中所規定的一些基本要求再進行細化和具體化,讓國歌法的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得到更好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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