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佔中"藐視法庭案預審 黃之鋒疑欲參選議員而認罪
據海外網報道,2014年非法“佔中”期間,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先後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佔領旺角及金鐘多個路段。37人涉違反禁制令被控藐視法庭罪,繼“熱血公民”鄭錦滿等二人早前認罪後,“香港眾志”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11人近日表示將在庭上認罪。

黃之鋒(左二)、岑敖暉(右二)等20人涉嫌在前年執達吏清除旺角彌敦道佔中障礙物時,妨礙執行禁制令,被控藐視法庭罪。
代表律師:黃之鋒有意參選立法會選舉
綜合港媒報道,兩年多後,案件終於在7月3日開審。今早(6日),20名被告中的7人被提堂。據港媒報道,黃之鋒、岑敖暉、司徒子朗、周藴瑩、朱緯圇、蔡達誠及張啓康等7人認罪;楊浩華、黃麗藴、馬寶鈞及張啓昕也計劃認罪,10日由律師代表求情;同案餘下9名被告則通過代表律師表示,打算不認罪。
黃之鋒今早到庭時稱,即使被判入獄,也不會後悔。被問到是否因打算參選香港區議會和立法會而認罪,他表示主要是諮詢法律意見後的決定。
黃之鋒律師求情時則稱,黃之鋒打算參選立法會選舉,如果被判刑超過3個月,將會令他的希望粉碎。

黃之鋒與岑敖暉接受採訪時表示將認罪(圖片來自香港東網)
岑敖暉的律師則聲稱,岑當日到場觀察,是想保障在場人士安全,他還曾呼籲示威者不要用粗口辱罵別人。法官表示會待全案審結才判刑。
黃之鋒曾為非法“佔中”發起人之一,他與岑敖暉一同被視為香港反對派的“急先鋒”。2014年11月26日,黃之鋒與岑敖暉在非法“佔中”清場中被捕。2014年11月27日晚,剛剛獲得保釋的黃之鋒在金鐘登台講話,煽動非法“佔中”者繼續留守。 2015年7月6日黃之鋒獲警方致電,表示將會就涉嫌阻礙警方執行職務向他們作出拘捕。2016年7月21日,黃之鋒、羅冠聰及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3人,因涉非法“佔中”前夕煽動及率眾衝進政府總部廣場,分獲“參與非法集會”和“煽惑他人蔘與非法集會”等罪。
法官:被告不承認案情,不如直接進入審訊
控方在3日本案第一次開庭時表示,未能處理7人的答辯,因辯方於上週答應上6月29日會回覆有關案情的修訂,但辯方於上6月30日下午6時才將文件交予控方。
控方還指出,辯方在案情上作出很多修改,包括當日曾在報紙上刊登廣告的禁制令內容,控方認為不能接受。
法官陳慶偉表示,他大致看過7人的陳述,認為內容與控方開列出的案情有很大出入。**法官指出,7名被告欲承認責任,但又不承認有關案情,法庭認為不能接受。**與其雙方浪費時間在爭議事項上,倒不如全體被告直接進入審訊階段。
案件“一波三折” 同案另一批明年才審
2014年11月,香港警方自25日協助法庭執達主任在旺角亞皆老街、彌敦道執行禁制令清除被示威者違法佔領的路障,至27日上午8時,警方先後拘捕169人。
其中,55人是因阻撓執行法庭禁制令被拘捕,年齡介乎14至69歲,涉嫌“刑事藐視法庭”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另外114人因試圖再次堵塞、霸佔道路、“非法集結”等而被拘捕。
港媒報道稱,藐視法庭相關案件“一波三折”,一眾人等先被控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控罪,律政司後改以民事形式控告眾人藐視法庭,所以先把他們原有在裁判法院的控罪撤銷,但又未按規定在上訴後14天呈上排期通知書,令其中17人曾被一度撤銷控告。律政司隨即又重新上訴,之後又引起連串法律爭辯及上訴程序。
今年3月30日,17人中的兩人被定罪——“熱血公民”鄭錦滿被判3個月,另一名被告歐煜鈞被判1個月,緩刑12個月,罰款1萬元,兩人須向律政司支付懲罰性訟費。

“熱血公民”鄭錦滿3月被判3個月,是非法“佔中”藐視法庭案件首個被判的人。
除了上述兩人承認責任外,其餘15人則於2016年4月提出律政司在事發逾11個月後提出訴訟,遠超6個月的刑事檢控限期,認為律政司濫用程序,故申請擱置有關傳票許可。但法官認為律政司考慮公眾利益後,有權決定控告各人的方式,向律政司發出起訴許可並沒不妥,駁回被告申請。案件排期於2018年5月15日開審,預計審期4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