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冤案”製造者馮志明二審維持原判18年 已被雙開
據大白新聞(微信ID:dabaixinwen)7月6日報道,日前,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對馮志明案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去年10月,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馮志明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非法持有槍支、彈藥,貪污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10萬元。目前馮志明已經入獄服刑。
此外,大白新聞還從內蒙公安機關和呼和浩特市市委獲悉,“呼格案”專案組組長馮志明已被開除公職、開除黨籍。

(馮志明 資料圖)
二審維持原判 馮志明目前已服刑
2016年10月18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馮志明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非法持有槍支、彈藥,貪污案,對被告人馮志明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以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一十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4年,被告人馮志明在擔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賽罕區分局局長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13個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並夥同妻子金焱(另案處理)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購買或以明顯高於市場價格出售房產,受賄摺合人民幣共計3891091元;馮志明對34428288.28元的財產不能説明來源;私自持有、藏匿4支槍,549發子彈;擅自處分國有資產,將15萬元售車款據為己有。
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依法審理認為,被告人馮志明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貪污罪。鑑於馮志明到案後主動交代了部分受賄事實和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的事實,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根據馮志明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大白新聞(微信ID:dabaixinwen)獨家獲悉,日前,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對馮志明案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馮志明已經入獄服刑。此外,大白新聞還從內蒙公安機關和呼和浩特市市委獲悉,“呼格案”專案組組長馮志明已被開除公職、開除黨籍。
據悉,馬志明一審二審辯護律師為著名刑辯律師許蘭亭。

呼格吉勒圖母親(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呼市紀委接受新華社採訪時曾否認馮志明被“雙開”
大白新聞(微信ID:dabaixinwen)注意到,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和呼和浩特市市委、市政府官網的公開資料顯示:
馮志明1981年軍轉復員被分配到呼市公安局新城區分局刑警隊工作,1986年—1988年曆任新城公安分局刑警隊副隊長、隊長。1988年,因犯罪嫌疑人在審訊室意外“觸電身亡”,被免職。1996年,任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期間,擔任“4.09女屍案”(即“呼格吉勒圖冤案”)專案組組長;2011年任呼市公安局黨委委員,2012年任呼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4年12月17日下午,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被檢察機關帶走,接受調查。
2015年4月29日,馮志明在被檢察機關依法羈押期間,有媒體報道稱,其被開除公職黨籍。當天晚些時候,呼和浩特市紀委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對此消息予以否認,稱“雙開”消息不實。該紀委負責人還説,對於馮志明的有關組織處理決定,會及時向社會公佈。
新華社在呼格內蒙呼格吉勒圖案報道中曾稱:1996年4月9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紡織廠宿舍旁的女廁內發生一起強姦殺人案,前往公安機關報案的呼和浩特市捲煙廠工人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兇手,61天后法院判決呼格吉勒圖死刑並立即執行。2005年,內蒙古系列強姦殺人案兇手趙志紅落網,其交代的17起案件中包括“4·9”女屍案,從而引發媒體和社會對呼格吉勒圖案的廣泛關注。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宣佈再審判決呼格吉勒圖無罪。
央視在對呼格吉勒圖冤案回顧時稱:1996年,呼格吉勒圖案到公安機關報案之後不久,馮志明即趕到報案單位,當馮志明和報案人簡單地交談了幾句之後,他的心扉象打開了一扇窗户,心情豁然開朗了。來現場時一路的思緒,已縷出了頭緒。……馮副局長等分局領導,會意地將目光掃向還在自鳴得意的那兩個男報案人,心裏説,你倆演的戲該收場了。兩個男報案人,正是呼格吉勒圖和他的同事閆峯,二人隨後被分開進行審訊。但審訊進展極不順利,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長王智親自來到新城區公安分局,聽取案件進展情況,並做出特別指示,“審訊很快便發生了根本性的扭轉”。隨後,呼格吉勒圖給出了有罪的“供詞”。
媒體公開資料顯示,當年偵破“四·九”女屍案後,包括馮志明在內的許多警官,因為“迅速破獲大案”獲得從二等功到通報嘉獎的表彰。
(文/大白新聞 潘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