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上觀網|暴走團佔車道被撞 在國外會怎麼判?
【觀察者網 文/張雅琦】昨天,山東臨沂出租車司機因操作不當,開車衝進晨練暴走隊伍,造成一死兩傷的新聞引起了觀網讀者的熱烈討論。
水文學家解讀
噴暴走團佔用車道的,也不想想現在還有人行道嗎?都被擠的邊都沒了。再説説就圖上那車道,明顯就是郊區路好麼,能看到人行道?能看到?本身就是人車兩用。
就算是市區中心的路,我在路上過的時候,能見到的人行道就一兩米寬,還一大半都被路邊的商店小攤販給佔着,能走個錘子,走個路跟山路十八彎似的。然後行人和自行車一起共用小型車道,被擠的受不了的電動車就去走中央車道。
杜康解讀
但這次事件行人應該是屬於有組織的、長時間、故意佔用機動車道,所以行人屬於重大過錯,交警在處理的時候可能會以此判行人負的責任大一些,不過這還要看機動車駕駛都有沒有疲勞駕駛、超速等其他過錯,如果有以上過錯,那可能機動車的責任肯定會大一些。
承擔法律責任的原則是根據事件的過錯方是誰來進行劃分的,如果只是一個人跑到機動車道上了,機動車正常行駛,出了事故一般是五五開,根據道路安全法規定,行人不得在除人行橫道綠燈的時間外進入機動車道,但最新交規規定機動車通行要注意瞭望避讓行人。
另外行人有組織的、長時間、故意佔用機動車道,破壞擾亂公共秩序,並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傷的重大交通意外事故,所以組織者應該屬於重大過失至人死亡罪,應該把組織者抓起來。
半杯咖啡解讀
從視頻中看,這應該是個單行道,最左面有條黃實線,女司機往左行違章。
女司機所在的車道應該是快速道,往右減速避讓是應該採取的正確措施。
女司機正常行駛,但未能及時發現前方人羣並採取措施避讓,是她自己的主要責任。
最後,一切的一切:如果,這幫暴走族沒有佔用機動車道,這一切後果,可能就永遠不會發生。
視頻中的暴走族大聲的質問女司機:看不到嗎?看不到嗎?我就只想問一句,你們腳下的道路是幹什麼的,你們看不到嗎?
茗香解讀
有一點我們的向日本人學習:他們規定行人不走在人行道上,自己違規在馬路上被汽車撞了,那是白撞,駕駛員不負任何責任。我們國家現在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的太多了,日本這樣的規定有助於提高行人遵守交規的意識,當然汽車在人行道前也應該禮讓行人(這點杭州做的很好)。
大道無疆解讀
法律怎樣定義路權?這次要看一看。
既然要討論路權,不如就放眼一下世界,看看其他國家如何劃分行人和機動車輛的路權。
英美按過錯分責任
據香港商報報道,英國南約克郡謝菲爾德的交通警察巴里·格拉夫頓看了事故視頻後表示,如果沒有獲得政府批准就使用機動車道進行户外活動,“暴走團負100%全責並賠償一系列損失。”他還強調,“英國在處理機動車與行人相撞事故中,也不會簡單的偏袒哪一方,特別注重責任認定。”
巴里·格拉夫頓反覆觀看了事發現場視頻後並提出了幾個問題:他們為什麼會在機動車上快走?他們獲得批准了嗎?誰是開車的司機?他表示:他們需要承擔多少責任完全取決於這些因素。
“在英國,這種事情幾乎不會發生。”他説,任何的團隊户外活動,組織者都需要向政府來申請“道路安全使用許可通行證”。“如政府批准,機動車道會提前關閉並立警示牌。如其未獲得批准,暴走團負100%全責並賠償一系列損失。
英國交通法規堅持相對責任原則,按照事故雙方的過錯劃分責任。
而美國情況比較複雜,據人民網報道,美國洛杉磯華裔律師鄧洪介紹,依據美國各州交通法規的不同情況大體可以分為三類。
第一類,責任過半認定製,即涉及事故的一方一旦被認定應承擔50%以上的責任,那麼就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實行這個制度的包括科羅拉多州、內華達州等佔美國半數以上的州。在這些州,行人如果違規在先,那麼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必須責任自負,得不到任何保護。
第二類,責任比例分攤制,即根據事故具體情況確定事故涉及者的具體責任比例,並按照相應比例分攤賠償。事故的責任比例由警方和交通安全管理部門的專家認定。實行這類制度的包括加利福尼亞州、路易斯安那州、阿拉斯加州等13個州。但在這些州,不管行人是否違反交通規則,行人的路權總是高於機動車的路權。
第三類,簡單多數制,即事故中承擔責任比例最多的一方負全責。實行這一制度的有阿拉巴馬州等6個州。這類制度強調機動車和行人各守其責,誰違法在先,誰就得擔負全部責任。在這幾個州,行人違規在先,則必須承擔全部責任。這種制度比第一類更為苛刻。

美國紐約行人過馬路 @視覺中國
德國泰國車輛擔主責
德國採用的是絕對責任原則,其道路交通法明確規定,即使在事故原因並不能歸咎於他的情況下,機動車車主在使用車輛的過程中對於所造成傷害仍負有絕對責任。能夠獲得豁免的情況只有兩種:不可抗力,以及肇事駕駛員未經車主合法授權而駕駛車輛,例如車輛被盜。

德國馬路 @視覺中國
泰國同樣也堅持行人的路權高於機動車輛。《泰王國道路交通法》第三章第32款特別指出,機動車行駛期間,無論在任何地方和情況下遇到行人,必須減速避讓或鳴笛、打燈向其示意。
據新華社報道,曼谷市副交通督管員、警察中校亞差對此解釋説:“泰國是佛教國家,保護生命、保護弱者始終是我們的首要關切,這一關切也體現在我們對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中。”他説,在泰國,只要機動車和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無論事故發生時行人位於道路的哪一個位置,機動車駕駛方均被視為事故責任人,要負責賠償事故引起的相關損失。這種責任認定適用於機動車和行人之間的所有交通事故。即使“一個行人在有過街天橋的繁忙地段違規橫穿馬路,被正在行駛中的機動車撞傷甚至撞死,機動車駕駛員也仍然應該對這起事故承擔責任,並賠償一切相關損失”。但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在法庭正式裁定事故賠償問題之前,駕駛員可以不被拘留等候庭審,而且無需交納保證金。
唯一可以豁免的情況就是發生了所謂的“不可避免事故”,即機動車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因為有障礙物阻擋無法看到前方的行人,又因為左右有路障或者車輛無法改變行駛路線而引起的撞人交通事故。“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認為機動車駕駛員可以免除事故責任,因為駕駛員無論如何都不能避免事故發生。”亞差説。

泰國曼谷過馬路 @東方IC
當然,各國的交通法規同時也明令禁止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行人使用機動車道。
中國若車輛無過錯責任不超10%
回過頭來看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條明確規定: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
而如果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具體的責任劃分則要參考第七十六條第二款: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斑馬線 圖片來源:中新網
舉例而言,據廣州日報報道,2014年11月8日,陳某過馬路時沒有走人行橫道,被王某駕駛的大貨車撞倒,最終經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審理後認定,**陳某作為行人在橫過馬路時沒有走人行橫道,對於事故發生的過錯程度較大,應當承擔主要責任。而貨車司機王某忽視行車安全,對於事故的發生也存在一定過錯,應當承擔次要責任。**最終,法院判決王某和陳某對損害後果分別承擔40%和60%的責任。
具體在賠償數額方面,經依法核算死者損失共計701003元,交強險賠償了11萬元,而超出限額部分的損失591003元,則根據過錯比例由王某承擔40%的賠償責任,即23萬餘元,其餘35萬餘元的損失則由陳某自行承擔。
那這次山東臨沂暴走團的事件會如何劃分責任呢?
據新京報鄧學平律師的分析,最高法的司法解釋,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才構成交通肇事罪。因此,董某被以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意味着公安機關認定董某在此次事故中至少應負主要責任。
但據視頻顯示,當日“暴走團”佔據主路內側車道行走,肇事車輛系從後方撞入人羣,那麼即便肇事司機承認自己存在“操作不當”,也不會負事故全部責任。因為“暴走團”在機動車道上行走,同樣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應承擔部分責任。

除了刑事責任,出租車司機還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而民事賠償責任的劃分,同樣會以交通警察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為基礎。在具體責任比例或者賠償金額上,法院擁有最終的裁量權。
不過需要負民事責任的不止司機一人。《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羣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能證明這次“暴走”活動的組織者在路線選擇、安全提示等方面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同樣可要求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目前交警部門對於山東臨沂這一起交通事故的官方責任認定還未公佈,但是可以預見的是,最後的責任劃分一定會引起大眾對於路權的討論。對比其他各國不同的路權原則,你又對此有怎樣的看法呢?
“我要上觀網”往期回顧
本文系觀察者網獨家稿件,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平台觀點,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關注觀察者網微信guanchacn,每日閲讀趣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