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獨”再拋不以“開羅宣言”論台灣國際法地位 馬英九懟:不學法
最近,島內“急獨”又想通過修改歷史課綱來操縱“台灣國際法地位未定論”這套陰謀。
據海外網7月11日援引台媒報道,台當局即將在2019年實施的高中社會科新課綱草案中將《開羅宣言》相關內容刪除,新的歷史課綱將不以“開羅宣言”論述台灣地位,還有“台獨”學者、深綠媒體施壓台“外交部”撤下官方網站上一直保留的、馬英九時期關於“台灣國際法地位論述”網頁。
11日上午,馬英九對此回應,**《開羅宣言》當然是條約,有些人不學國際法,以為兩邊沒簽字就不是條約,如果台當局刪除《開羅宣言》這部分內容,會讓台灣“國際空間”越走越窄。**他還稱,“外交部”網站不能撤下相關網頁,否則會有很大問題。
台灣當局“外交部”則稱,《開羅宣言》雖無“條約”之名,但是各國領袖達成共識的國際文件;不過“外交部”尊重各方對“台灣國際法地位”的研究觀點。
事實上,針對“台獨”質疑《開羅宣言》“台灣歸還中國”説法,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曾表示,台灣自古就是中國領土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895年日本軍國主義者通過不平等的條約強行獲取了台灣,對台灣人民實行了長達50年的殖民統治。隨着中國人民和世界反法西斯聯盟在二戰中的勝利,通過《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國際性文件,台灣重新回到了祖國的懷抱,這是毋庸置疑的。

台當局“外交部”網站截圖
馬英九:當然是條約,有些人不學法不懂
據島內深綠媒體自由時報7月11日刊文稱,島內政黨輪替已一年多,但“外交部”官網至今仍掛着馬英九政府時期公示的“台灣的國際法地位説帖”一文,此文強調,《開羅宣言》明確聲明將台灣歸還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在1945年即行使對台灣的領土主權。然而,有島內“台獨”學者質疑《開羅宣言》的法律地位,10日,該説帖在“外交部”官網電腦版上暫時消失,但官網手機版仍可打開。而自由時報也引述“台獨”學者的觀點稱,《開羅宣言》三國領袖沒有簽字,因此不具有國際條約的效力。
7月11日,馬英九應台灣東華大學校友會之邀到花蓮演講。來源:台灣聯合新聞網
據台灣聯合新聞網11日報道,當天,台灣地區前領導人馬英九應台灣東華大學校友會之邀到花蓮演講。針對自由時報上述報道,馬英九在演講後接受媒體採訪時回應稱,很多人都不瞭解國際法,條約的名稱不一定叫條約、也不一定叫協議、也不一定叫公約,有十多種名稱,《開羅宣言》當然是條約。
馬英九稱,《開羅宣言》在美國、日本外交部及國務員均列為條約及國際協議,雖未簽字,但當時是由中、美、英三國元首共同發表的聲明;若稱之為沒有約束力,豈不是開玩笑?
他還指出,更何況,1945年7月26日《波茲坦公告》第8條中明確寫明《開羅宣言》的條件必須實施。8月,日本宣佈投降,表示尊重並接受《波茲坦公告》。日本在密蘇里軍艦向盟軍統帥麥克阿瑟將軍遞交的投降書也清楚寫着接受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書已經把《波茨坦公告》和《開羅宣言》寫得很清楚,這當然是“條約”,沒想到《自由時報》還在登這個,怎麼到現在還沒搞清楚。
最後,馬英九呼籲,“外交部”千萬不能撤“台灣的國際法地位説貼”,撤了會有很大問題。
此外,據聯合新聞網消息,馬英九當天以“反求諸己做實事、迴歸九二開新局”為題發表演講,陳述其任職期間兩岸關係的策略,期盼民進黨當局能迴歸“九二共識”,打破兩岸僵局,更向蔡英文政府建言“中國大陸是世界第二大經濟體,最大的籃子不能不放雞蛋”。
“急獨”又拋“台灣國際地位未定論”
根據“台灣的國際法地位説貼”一文顯示,依照《開羅宣言》及《波茲坦公告》,台灣歸還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於1945年10月25日起行使對台灣的領土主權,並於1952年“中日和約(台北和約)”簽訂後得到確認。
此外,今年1月,台灣“國史館”公佈一批蔣介石檔案,其中有一封蔣介石於1949年1月12日寫給當時台灣省主席陳誠的信中提到,“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不過為我國一託管地之性質”。根據這句話,島內不少“台獨”便要求“外交部”撤下官網上馬英九時期公佈的“説貼”。
對於以上這些説辭,中國大陸明確聲明,對蔣介石與日本單方面簽訂的“台北和約”絕對不予承認。國台辦也曾強調,台灣光復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華兒女贏得抗戰勝利的成果,沒有任何力量能把兩岸同胞分開。
然而,自由時報11日引述多名“台獨”學者的觀點,比如,台灣大學國際法教授姜皇池竟揚言稱,這份“説帖”的風險在於以“中華民國”作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自居,在國際上就會落入中國代表權之爭,政治論述走向統一;這與去年蔡英文選舉時所代表的民意有很大落差,因此必須檢討。若“外交部”不撤“説帖”,至少要呈現各種不同觀點,不能只有國民黨政府的論述。台灣“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黃居正則狡辯稱,馬英九在講座時承認“開羅宣言不是條約”,不知“外交部”為何還要如此堅持?
台灣政治大學台史所教授薛化元則指稱,《開羅宣言》確有提到台灣歸還中華民國,但問題是美、英、中三國領袖沒有簽署,不具有國際條約效力;教科書對《開羅宣言》背後的歷史事實與條約發展一定要敍述清楚。
報道還稱,有學者表示該“説貼”10日在“外交部”官網的電腦版上“暫時消失”。不過,據觀察者網發稿前查詢,目前官網電腦版上仍出現這份“説貼”。

資料圖/來源:台灣中時電子報
此外,自由時報還稱,不同於“外交部”的作法,“教育部”在即將於2019年實施的高中社會科新課綱草案中未提到《開羅宣言》、《中日和約》或《舊金山和約》等,而是讓教科書編者與歷史老師通過討論引導學生自己思考。
3日,台“國教院”公佈“12年國教社會領域課綱草案”,其高中歷史的中國史不但從原本一冊半縮減為一冊,還擺脱傳統朝代史,改放在東亞脈絡中,將“以漢人為主軸的史觀”改為“重點放在台灣最近500年脈絡”,“中華民國”、“辛亥革命”、“抗日戰爭”等內容都沒有提到。
據悉,陳水扁時期的課綱,將“台灣歸中華民國”與“台灣地位未定論”兩種論述同時放進教科書;到馬英九時期,要求教科書以“台灣歸中華民國所有”為論述,註釋才可有“台灣地位未定論”,但實際操作中要加“註釋”較難;目前台灣高中歷史課本仍沿用馬英九時期的課綱,2019年才會實施新課綱。
對於民進黨政府妄圖通過修改教科書來推行“台獨”史觀一事,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在6月28日的例行記者會上回應稱,台灣的歷史是中華民族生息繁衍的歷史,是中華文化開枝散葉的歷史,是一代代中華兒女開發、建設寶島,共同反抗外國殖民統治的歷史,當然是中國歷史的有機組成部分。“台獨”勢力變本加厲地在文化教育領域推行“去中國化”分裂活動,企圖用“台獨”史觀繼續毒害台灣年輕一代,進而磨滅台灣同胞的中華民族意識,已經引起台灣民眾的強烈憤慨。在國家統一與民族復興的歷史趨勢中,這種倒行逆施,不過是螳臂擋車。
台“外交部”:有法律效力,但尊重各家觀點
據台灣“中央社”11日稱,台“外交部”發言人王佩玲當日回應,開羅會議於1943年11月23日至27日在埃及首都開羅召開,會後中、美、英三國領袖約定於同年12月1日發表《開羅宣言》,其中要求戰後日本“須將竊自中國的領土,如東北四省、台灣與澎湖歸還中華民國”,各國事後均尊重此一歷史事實。
王佩玲稱,《開羅宣言》是各國領袖達成共識的一項國際書面文件,雖無“條約”之名,但其內容及原則在之後各項戰後秩序安排的國際文件中一再被引用,世界大多數國家及學者均予以重視。1945年中華民國政府接收台灣,台灣即在“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內”實施民主政治。
但是,王佩玲也指出,對於“台灣國際法地位”的各項研究,“外交部”基於“憲法”所保障的言論及學術自由,向來尊重各家看法。
早前,針對“台獨”質疑《開羅宣言》“台灣歸還中國”説法,國台辦就早有過回應。國台辦新聞發言人馬曉光曾表示,台灣自古就是中國領土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895年日本軍國主義者通過不平等的條約強行獲取了台灣,對台灣人民實行了長達50年的殖民統治。隨着中國人民和世界反法西斯聯盟在二戰中的勝利,通過《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國際性文件,台灣重新回到了祖國的懷抱,這是毋庸置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