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漢國企董事長受賄2100萬 行賄人省政協常委派30餘保鏢圍堵辦案人
近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佈了一份文件,披露了國企武漢大橋實業集團原董事長、黨委書記王新華的判決書。微信公眾號“政知圈”(ID:wepolitics)7月14日發佈文章,詳細描述了王新華讓人“耳目一新”的受賄手段。甚至在抓捕時,其中一位行賄人還讓30餘保鏢圍攻辦案人員。

資料圖:辦案人員被襲擊
以下為文章原文:
賄選讓商人買單,自己出書讓商人掏錢,找人寫字讓商人付費,找氣功大師看病讓商人結賬,這些都算了,還要以10萬塊一副的價格賣中藥給商人……這兩天,政知圈從裁判文書中認識了一位“特別的國企領導”。
裁判文書網近日披露了武漢大橋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王新華的判決書。武漢大橋實業集團有限公司隸屬武漢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集團公司,後者歸武漢國資委管轄,是名副其實的國企。
作為國企公司的領導,王新華的受賄手段着實讓人“耳目一新”。

“活動經費”尚有千萬未領取
政知圈從判決書中瞭解到,王新華一共有4起受賄事實:2006年至2012年,王新華在擔任大橋集團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上便利,為河南省中銀聯合投資有限公司、湖北天石建築開發有限公司、劉某、操海濤等單位和個人在承攬工程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2144.6萬元。
這其中,王新華收受河南中銀公司賄賂達到2000萬元。
2009年3月,王新華等人去河南省鄭州市考察房地產項目,並獲知鄭州市二七區委、區政府啓動高砦村城中村改造項目,進一步考察後,決定由大橋集團與中銀公司合作開發,並商定拿到項目後,由時任河南中銀公司董事長王某從所佔股權獲取的利潤中拿出20%分別送給王新華等人,以作為跑項目的“活動經費”。
鄭州市二七區高砦村城中村改造指揮部經過考察,認為大橋集團的實力資質優於其他單位,初步同意將高砦村項目交由大橋集團承建。雖然大橋集團將高砦村項目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武漢城投公司審批沒有獲得批准,王新華還是幫助中銀公司作假以大橋集團的名義成功拿到該項目。
中銀公司順利承接了高砦村項目後,王某拿出40%股權獲取利潤的7%準備交給王新華,王新華説先把錢存放在王某手上,等需要資金時再取。王某遂安排中銀公司總經理以多元公司名義給王新華的妻子出具一張金額為2000萬元的欠條。2010年7月至2013年7月,王新華先後7次從王某處支取款項723萬元,並讓王某從約定的金額中扣除。至案發時止,王新華尚有1277萬元未支取。
辦案人員被30餘保鏢圍攻
政知圈瞭解到,武漢市大橋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新華受賄、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案(“8·15”案)由湖北省檢察院反瀆局偵查二處副調研員、張柱兵負責辦理。作為“8·15”案辦案組長,張柱兵帶領大夥成功抓捕犯罪分子15餘人,查封、凍結國家經濟損失8億餘元。
據正義網報道,該案在辦理時,**急需關鍵行賄人——河南中銀公司原董事長王某到案,但王某系河南省政協常委,在當地深耕多年,社會關係極為複雜,且已得知案發,東躲西藏,身邊長期配備多名保鏢。**抓捕難度可想而知,但張柱兵知難而進。領受任務後,他精心組織,利用網格化管理系統第一時間將王某的臨時落腳處準確定位。
但抓捕時,辦案人員卻遭到了其手下保鏢30餘人、10餘輛車的圍堵攻擊。情況緊急,張柱兵指揮若定,聲東擊西,不僅有效防止了暴力抗法導致檢察人員受到傷害的惡性事件,同時還利用對方希望在河南了結、不願被帶往湖北的心態,巧用“攻心計”,迫使對方全面徹底交待了犯罪事實。
10萬塊錢一副的中藥,他買了,賣了
政知圈看了判決書發現,王新華要錢的手段可謂五花八門。
比如,為了當選武漢市政協常委購買古玩等禮物送給他人,王新華讓王某結賬,王某於是安排中銀公司財務人員向王新華提供的賬號內轉入了40萬元。
王新華以給單位跑項目需要錢、需要購買青銅器等送禮為理由,讓王某掏錢,王某每次都按要求掏錢買單。
為了給自己兒子買房,王新華直接讓王某準備400萬元現金,然後從武漢跑到鄭州將這400萬元現金取回來。
除了直接要錢,王新華還有一些委婉的要錢手段,比如,2012年1月,王新華打電話給王某,説給王某準備了兩副中藥,每副價格10萬元。王新華將中藥交給王某後,王某安排財務人員支取30萬元現金交給了王新華。
除了賣中藥給商人,王新華自己也買中藥,他自己曾經購買了兩副中藥,要商人往賣家的賬户內轉款了20萬元。除了自己買,別人也會給王新華送中藥,比如一名商人就給王新華購買了價值9.8萬元的中藥一副。
政知君也不知道王新華買的、賣的、別人送的都是什麼中藥,總之這中藥真的很貴。
從北京找氣功大師看病 費用從好處費里扣
在另外一起受賄事實中,王新華收了湖北天石建築公司楊某122.8萬元,他採取不經招投標指定承接、先施工後簽訂合同的方式,先後將大橋集團項目的部分土建施工工程,交給湖北天石公司承接。作為回報,楊某為感謝王新華,向王新華行賄了122.8萬元。
對這122.8萬元,王新華受賄的手段比較“含蓄”。
2007年,王新華通過他人邀請氣功師從北京到武漢為他和另外兩個人治病,王新華讓楊某支付了10萬元“氣功治療費”。
2009年上半年,王新華一行人到江西省婺源市拍攝大橋集團宣傳片,他們在騖源購買了價值30萬元古玩等物後,讓楊某結賬。
除了買東西要求商人付錢,王新華的一些“雅好”也讓商人掏錢,比如,2009年他請人幫助出版《我也説紅樓》一書,讓楊某支付了出版費10萬元,請湖北省文聯副主席為河南中銀公司的王某書寫《中銀賦》等書法作品,讓楊某支付了7萬元寫字費。
判刑之前,他檢舉了黨報社長
除了受賄,王新華還犯了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關於濫用職權的事,因為實在太複雜,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就不詳細説了,但後果很嚴重,根據判決書的顯示,王新華等人的行為導致3.3億國有資產流失。
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王新華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犯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王新華不服上訴,今年7月,湖北高院經過審理駁回王新華的上訴,維持原判。
值得一提的是,在法院判決過程中,王新華被認定構成重大立功,他到案後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事實,判決書顯示,他檢舉揭發的是《人民日報》社河南分社原社長羅會文收受他人賄賂700萬元的犯罪線索,王新華供述和檢舉的內容被查證屬實。
2015年8月,中紀委通報稱,中央紀委駐人民日報社紀檢組對中國報業協會原秘書長羅會文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查,羅會文在擔任人民日報社河南分社社長期間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人民日報社機關紀委決定給予羅會文開除黨籍處分;人民日報社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撰文 李北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