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旺角暴亂”再出裁決:3人暴動罪成立 8月判刑
據海外網7月17日援引香港東網報道,香港去年大年初一晚上至年初二爆發的“旺角暴亂”,其中5名被捕男子被控以三項暴動罪,案件17日上午在香港區域法院裁決,其中第一、二及五被告被裁定暴動罪罪成;第三及第四被告則罪名不成立。法官將案件押後至8月7日判刑,因被控罪名嚴重,3人還被繼續羈押,期間待檢索查閲第一、二被告的教導所報告,以及第五被告的背景報告。

圖片來源:香港東網
據報道,5名男被告依次是楊子軒(18歲,運輸工人)、羅浩彥(20歲,運輸工人)、陳紹鈞(48歲,無業)、孫君和(27歲,旅行社職員)及連潤髮(26歲,工人)。他們共涉及3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2016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近花園街交界,連同其他人蔘與暴動。
法官裁定第一、二及五被告均有參與暴動事件。法官裁定當日有逾百人聚集,有人戴口罩、手持玻璃樽(玻璃瓶)、霸佔道路及有人向火堆投擲雜物等,場面相當駭人。而警方已多次作出警告,但示威者仍拒絕離開。示威者集結到一起,仗着人數眾多,互相支持,對抗警方的行動,當時他們非法集結,破壞社會安寧,也讓人擔心自己的安危以及財物是否會被破壞等,已構成暴動。
另據香港媒體報道,法官認為,第三被告早前自辯時指稱,他自2014年“佔領”運動開始,已有到現場拍攝社會事件的習慣,案發時也在旺角拍攝,但法官認為他所説的並非事實,故不接納其證供。法官又指被告當日逃走是非常不智及非常可疑的,但因沒有確實證供指控第三被告的角色及行為,故裁定第三被告罪名不成立。
法官又指出,指控第四被告扔磚的警長在庭上的證供、口供及記事本均有出入,如沒法確認扔磚的次數,而警長又是在遠距離觀察第四被告,未能確認第四被告角色及行為,故裁定第四被告罪名不成立。

暴動現場
首次涉及被告向警察扔磚
此前據香港《東方日報》5月13日報道,本案控方12日於香港區域法院宣讀開案詞時,指出當時旺角街頭集結逾百人,大部分人戴上口罩,而案中的三名被告涉嫌向警員扔磚,另外兩名被告更疑似各持兩個玻璃樽。
參與驅散人羣的督察供稱,當時向人羣推進時被石頭砸中三次。本案是在區院審理的第三宗“旺角暴亂”案件,而且更是首次有被控暴動罪的被告涉及向警員扔磚。
控方開案詞指出,在案發的初二凌晨,旺角有人羣聚集,至早上6時45分,約一百人在豉油街與花園街交界集結,大部分人戴上口罩,多人手持磚頭和玻璃樽等;當時街上有雜物在燃燒,產生大量濃煙,警方則在豉油街與通菜街交界築成防線。警方與人羣對峙期間,第一、第二及第五被告經常站在人羣最前方。第一、第二被告起初各手持一個玻璃樽,之後他們的玻璃樽各增至兩個。此外,第三至五被告則向警員扔磚頭。五名被告均在現場被警方拘捕。
之後控方證人作供,隸屬機動部隊總部的督察王霖表示,當時有人向警員扔磚和玻璃樽,部分砸中警員手持的盾牌。警員和人羣之間有雜物燃燒,有人把所持物品扔進火堆助燃。王霖和其他警員多次向人羣推進,而人羣則向警員扔磚頭和石頭,隨即後退。
王霖表示,他的左上臂、胸口及左大腿都曾被石頭砸中。王霖還曾站在高台向人羣發出警告,要求他們散去但未有人理會,期間人羣退至洗衣街。

“旺角暴亂”,有暴徒用磚頭砸毀停泊在路邊的士及大肆破壞。(圖片來源:文匯網)
大批“涉暴”者正排期審理
另據香港星島環球網消息,“旺角暴亂”共造成90名警員及35名市民受傷。警方至今已拘捕至少89人,包括78名男子及11名女子,最年輕只有14歲,最年長70歲,分別涉及參與暴動、煽動他人蔘與暴動、藏有違禁武器、企圖縱火、刑事毀壞等罪名。
據香港《文匯報》3月17日報道,香港“旺角暴動”中被指參與暴動及向警方投擲玻璃樽等物品的兩男一女(23歲港大女生許嘉琪、20歲學生麥子晞,及33歲廚師薛達榮),被裁定暴動罪罪成,香港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3月17日判處各被告實時入獄3年,成為“旺角暴亂”案中首宗以“暴動罪”定罪的案件。

暴動現場暴徒向警方扔磚頭 (圖片來源:網絡)
被視為“旺角暴亂”的始作俑者、“本土民主前線”兩名發言人黃台仰、梁天琦,連同經常以“美國隊長”裝扮示人的工人容偉業,及另外7名被刑事起訴的“旺暴”示威者,分別涉及多項罪行,包括參與暴動、煽動暴動、非法集結、煽動非法集結以及襲警,案件已排期明年1月15日至5月14日,在香港高等法院遴選陪審團開審,預計審訊80天。
另一宗涉及11人“旺暴案”,其中10名被捕男子涉嫌扔磚和破壞警車,被控以暴動和刑事損壞等共14項罪名,排期今年6月1日在香港區域法院開審,案中被告包括莫嘉濤(服務員)、李倩怡(學生)、鍾志華(工人)、何錦森(演員)、霍廷昊(服務員)、陳和祥(無業)、鄧敬宗(工人)、李卓軒(無業)、林永旺(電器工人)、葉梓豐(工人)以及吳挺愷(無業)。其中一名女被告李倩怡,早前在區院進行答辯時棄保潛逃,法庭已下令通緝。
還有一宗5人“旺暴案”,涉案者楊子軒(運輸工人)、羅浩彥(運輸工人)、陳紹鈞(無業)、孫君和(旅行社職員)以及連潤髮(工人),全部被控以一項暴動罪,案件排期今年中在區域法院審理,即為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