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英麗: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的新使命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潘英麗】
7月14至15日五年一度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本次會議的主要成果可簡要總結為:成立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提出了未來五年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和深化金融改革的三項任務,明確了金融工作的四項原則。
這四項原則包括迴歸本源: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優化結構:質量優先、促進便利、降低成本、風險可控;強化監管:以防範系統性風險為底線;市場導向: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同時要加強政府宏觀調控。
筆者在此重點討論一下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成立的背景與意義。
金融資源錯配
首先,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的成立,表明黨中央和國務院高度重視金融在國民經濟中的極端重要性,以及金融體系面臨的扭曲和系統性風險。
理解金融的重要性,需要深刻理解資金或貨幣資本的本質。資金實質上是社會稀缺資源的支配和使用權,金融業通過資金的配置直接決定着社會資源的配置。
但我國金融資源存在嚴重的錯配。我國資金融通對銀行體系存在過度依賴,銀行放款則有抵押品要求,國有制偏好和大企業偏好,這使信貸過度支持重資產行業擴張,並主要向大型國企傾斜。
中民投張勝副總裁近日在夏季達沃斯財新夜話環節提供了這樣一組數據,2015年民企、國企、央企的淨資產收益率分別為10.59%、2.87%、1.89%;而三者的負債率分別為50.4%、74.5%、89.5%。

中民投副總裁張勝
負債率與收益率完全相反。此數據支持了筆者關於金融資源錯配的觀點。結果是製造業、房地產與地方政府基礎設施領域的過度投資,導致產能過剩或庫存積壓,產業結構失衡,社會資源浪費,以及系統性金融風險的持續積累。
習總書記金融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強調“金融是國家重要的核心競爭力,金融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可謂切中要害。
金融風險的積累
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積累很大程度上是改革延誤和改革方向錯誤所致。2006年曾經是金融市場化改革的最佳時間窗口。當年銀行業經過前期的重組、改制和上市,盈利已是2004年的10倍,穩健指標也已達到國際標準;另外,加入WTO時我國政府承諾2006年末對外資銀行全面開放人民幣業務。
此時銀行業市場對民資和外資開放,退出國家信用擔保,引入優勝劣汰機制正當其時。另外股市也已從上證指數998點的底部開始復甦,有利於引入註冊制、並將監管重心放到防範欺詐的有效法律制度建設上來。
但是我們坐失改革良機。股市短暫瘋漲後隨即崩盤並陷入長期的癱瘓,商業銀行在盈利壓力和政府保增長要求下出現信貸的快速增長,支持了固定資產投資泡沫的生成。隨着產能過剩和PPI連續54個月的下降,高負債企業現金流枯竭,借新還舊的龐氏融資進一步加速槓桿率的攀升。
摩根斯坦利報告(2017.2)指出,2016年中國非金融企業債務已達GDP的197%。企業債務問題已成為威脅中國金融體系穩定的不定時炸彈。
低迷的股市,高企的企業負債率,驅使金融機構在改革和創新的名義下尋求利潤的新增長點。互聯網金融高舉雙創大旗快速擴張,商業銀行以業務創新之名行監管套利之實,股市在場外配資和併購舉牌下風生水起,卻又在去槓桿中千股跌停。


投資者熟悉的2015年股災及人民幣匯率811波動k線圖
追逐暴利的投機熱潮席捲股市、債市和樓市,暴利留給自己,風險由央媽和國家財政兜底。五年內,錢荒、股災、房價狂飈和匯市恐慌此起彼落。
過往監管弊病
金融風險的積累和系統性關聯的加深,一定程度上源於一行三會的監管不力和體制性缺陷。
首先,監管部門都具有防風險、促發展和保增長的三大職能。但防風險與促發展、保增長存在內在矛盾。特別是金融同質化背景下貨幣信貸的放鬆或收緊往往加大市場共振的不穩定性質。
其次,金融機構業務已相互滲透,資產管理更涉及混業經營和複雜的金融關聯交易,而金融監管部門只守望自己一畝三分地不要出事情,缺乏監管力度,缺乏監管協調,留下眾多監管漏洞與真空;出事後更是行政介入,野蠻又粗暴。
再次,金融監管部門缺乏獨立性,相互之間還存在晉升的政績競爭,導致各監管部門追求亮麗指標,追求細枝末節的技術創新和改革政績,致使金融體系脱離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本源,造成金融秩序混亂和系統性風險積累。
最後,金融資源錯配與系統性風險積累的深層原因,還在於國家信用擔保的履蓋面隨着混業經營的發展從國有商業銀行擴展到了非銀行金融領域,剛性兑付、政策兜底助長了金融投機行為氾濫。

因此,強化經濟主體的預算硬約束和優勝劣汰的市場鐵律,逐步退出政府信用擔保,將是金融改革的重中之重。
由此可見,成立國務院穩定發展委員會對於堅持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確保金融改革和發展的正確方向,具有重大戰略意義。
金穩委的使命
委員會的設立是金融監管體制的一項變革,可加強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明確一行三會的職能定位和分工協作關係,消除監管真空,強化監管問責,促進從機構到功能和行為的監管轉型。
委員會的設立可提升了金融監管的權力層級,從全局出發整頓金融秩序,促進金融機構建立起激勵約束對稱機制,引入地方政府的終身問責和屬地風險處置責任;維護不爆發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實現穩槓桿和去槓桿。

委員會的作用仍然存在侷限性,一定程度上取決於誰將出任主席?委員會的權力如何界定?等等,圖為一行三會領導,保監會主席尚缺
委員會的設立有助於規劃推進系統的金融改革,確保金融改革和發展的正確方向,通過發展直接融資和開放金融服務業,緩解金融結構失衡,迴歸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本源,並提高市場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的有效作用。
但是,筆者以為,委員會的作用仍然存在侷限性,一定程度上取決於誰將出任主席?委員會的權力如何界定?其權威性的法律基礎和專業支撐如何?市場發揮資源配置的有效決定作用要求真實充分的信息披露,金融監管的基本宗旨應該是保護最終投資者和債權人防範商業欺詐。
因此,金融監管還需從金融領域延伸到個人、企業與地方政府等融資主體,要求政府迴歸維護市場秩序和提供公共服務的本源職能,推進法治社會的建設。否則我們仍將陷入“一放即亂、一亂即收”循環之中,無法實現金融的市場化轉型和經濟從投資主導向消費主導的轉型。
本文系觀察者網獨家稿件,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平台觀點,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關注觀察者網微信guanchacn,每日閲讀趣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