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改革進行到底》第三集《人民民主新境界》:歷史沒有終結-正經君
昨天(7月19日),改革大片《將改革進行到底》播出了第三集《人民民主新境界》,顧名思義,這一集是講政治體制的,觀察者網-正經君看下來的感受是,對於觀察者網的讀者朋友來説,這一集可以説非常熟悉了,無論是開篇批駁《歷史的終結》,還是邀請的馬丁·雅克、房寧等知名學者,都是觀察者網的常見議題和作者。
這一集開篇就提出了沉重的問題:“20世紀末,蘇聯及東歐社會主義國家陸續發生劇變。人們的目光投向中國。這個走了一條與西方政治制度不同道路的國家,會是下一個被終結者嗎?”
這同樣是令中國的執政者時刻警醒的問題。
這一集也給出了答案:“立足於悠久文明根基之上,立足於現實基本國情之上,立足於幾十年風雨艱辛探索之上,來自中國的回答,堅定而自信。”

正經君今天也不打算多講什麼了,主要給大家理一下脈絡。
2013年11月12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深化政治體制改革。
這段話大家已經很熟悉了,這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途徑。三者的關係是“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要求,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

2016年7月1日,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95週年大會,習近平:歷史沒有終結,也不可能被終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不是好,要看事實,要看中國人民的判斷,而不是看那些戴着有色眼鏡的人的主觀臆斷。中國共產黨人和中國人民完全有信心為人類對更好社會制度的探索提供中國方案。
黨的領導
本集多處強調了“黨的領導”的意義。
“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是中國共產黨領導”
“堅持黨的領導,特別是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從根本上保證了深化政治領域改革的正確方向”
“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
“黨的領導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政治保證”
十八大以來的措施
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中央軍委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領導小組相繼成立
2015年起,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每年1月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工作彙報,聽取中央書記處工作報告。
中央相繼審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等

保證人民當家做主
從2013年起,歷時兩年,全國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的7個調研組對全國31個省(區、市)的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情況展開全面調研。
2015年6月,中共中央首次以文件的形式轉發《關於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的若干意見》。
提出“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羣眾的聯繫、探索建立代表履職激勵機制”等具體措施,人大代表為人民代言的作用不斷強化。
專題詢問監督“一府兩院”
2014年,黨中央審議通過了《關於改進完善專題詢問工作的若干意見》,明確要求每年安排國務院領導同志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專項工作報告,到會聽取審議意見、回答詢問。
加強全口徑預決算審查和監督
進一步健全人大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制度
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
社會主義協商民主
2012年,十八大報告首次提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我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十八屆三中全會進一步將“協商民主”寫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方案之中。
2015年,中共中央印發《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確定了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和社會組織協商七種協商民主渠道。
2015年, 黨中央頒佈的《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把“參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政治協商”確定為民主黨派的基本職能,並對政黨協商的內容、形式和保障機製作出了規定。
政協雙週協商座談會重啓
從2013年10月22日起,每隔一週的週四,政協雙週協商座談會準時舉行,雙週座談會在中斷了近半個世紀後得以恢復。
基層協商
2015年中央出台《關於加強城鄉社區協商的意見》,對於協商的主體、形式和程序等都作出了具體規範。
全面深化改革還注重健全決策諮詢機制、意見徵集和反饋機制等,讓民意在政府決策之中顯現更多權重。
中國特色新型智庫
2014年,中央深改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審議了《關於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的意見》。一年後,國家高端智庫建設試點工作啓動, 25家國家高端智庫成為首批試點單位。
深化羣團改革
2015年7月,中央黨的羣團工作會議召開,這在黨史上還是第一次。習近平明確指出了羣團工作存在的諸多問題,實質是脱離羣眾。
2015年11月,在中央深改領導小組第十八次會議上,全國總工會、上海市和重慶市羣團改革試點方案通過審議。
全國總工會的機構精簡25%,精簡下來的編制補充到任務繁重、力量薄弱的縣級工會。全國工會經費全年收入的95%要留在地方和基層工會。
依法治國
2014年10月,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是第一次專門研究法治建設的中央全會。
完善立法體制
《決定》提出完善黨對立法工作中重大問題決策的程序。凡立法涉及重大體制和重大政策調整的,必須報黨中央討論決定。黨中央向全國人大提出憲法修改建議,依照憲法規定的程序進行憲法修改。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問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向黨中央報告。
建立憲法宣誓制度
2013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上海自貿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行政審批。上海自貿試驗區建設正式啓動。而隨後確立的天津、廣東、福建三地自貿試驗區,也都先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
2014年2月,中央深改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上,習近平明確提出了“重大改革於法有據”的要求。
2015年3月1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對立法法的修改。
依法劃定權力行使範圍
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要求,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把所有規範性文件納入備案審查範圍,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範性文件,禁止地方制髮帶有立法性質的文件。
2015年底,《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出台。這是黨中央、國務院首次就法治政府建設發文,進一步明確通過大力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制度等來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2016年1月,習近平主持中央深改領導小組第二十次會議上審議通過了《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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