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哥哥:台灣"立法院",打進搞笑諾貝爾獎,戰鬥力已獲國際認證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濱哥哥】
最近台灣“立法院”有點熱鬧,繼13日國民黨和民進黨兩名“立委”對打之後,14日,台灣"立法院"的“功夫片”升級為“羣毆”。
兩黨“立委”摔椅子、扔水球、撒假鈔、扯衣領,“立法院"儼然成了格鬥場。在一場鬧劇之後,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憑人數優勢強行表決通過前瞻基礎建設第一期預算案。對此,國民黨籍“立委”稱將杯葛到底,威脅未來“立法院”將永無寧日。
可以説,台灣"立法院"裏的打架鬥毆是司空見慣的事情了,無非是為了癱瘓議事。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台灣在1995年曾因"立法院"鬥毆(因證明“政治人物拳打腳踢比向其他國家發動戰爭能獲得更多利益”)而得下“搞笑諾貝爾和平獎”【注】,可以説台灣“立法院”已經經過國際認證,戰鬥力槓槓的。

“立法院”打架的開始
“議會暴力”,其實並不是一個陌生的現象。台灣的"議會暴力"通常稱為“立委”鬥毆、“立委”羣毆、“立院”全武行,“立法委員"們集體打架。而這段歷史一般以1988年當時的民進黨人朱高正跳上主席台毆打"立法院長"劉闊才為始,正式拉開了台灣“議會”暴力的序幕。

增額“立委”時代,國民黨的資深老“立委”還佔據“國會”絕對多數,會議成為橡皮圖章,國民黨可以憑藉規則通過各種法案,而人數吃虧的民進黨“立委”為了扭轉劣勢,開始使用了“議會”暴力。
從這之後,“立院全武行”似乎就成為了台灣“國會”殿堂永不下檔的重要戲碼。
倘若我們打開台灣"立法院"的打架歷史就可以知道,前幾天的推擠打水球只能算是小兒科,在那不打不成會的年代,揮拳動手、單挑、打羣架、男打女、女打女、女打男、動手加大鎖,用椅子打,用計時器砸,經典畫面、鐵血戰役一幕接一幕,打到島內有口碑,國際有名聲。

“立法院"裏的暴力事件與轉變
90年代,台灣“立法院”打架事件不僅暴力,而且引發的衝突也很大。
1993年5月5日,國民黨“立委”林明義又被民進黨蘇煥智"問候娘”,一氣之下就拿着黑金剛朝蘇頭上直接砸下去;另一頭的“國防委員會”,陳水扁一句養榮民等於"養豬”,立即引來眷村二代的韓國瑜翻桌,在阿扁質詢完準備回座時,冷不防地就朝阿扁揮出一巴掌,這一巴掌讓阿扁送醫住了三天。
1993年6月23日,“立法院"預算、國防、內政、經濟“委員”聯席會表決民進黨“立委”翁金珠等人所提“核四預算再凍結案”時(沒錯,核四就是鬧了這麼多年),抗爭民眾衝進會場與國民黨“立委”互毆,朝野“立委”也因為搶奪選票大打出手,民進黨“立委”黃昭輝更在拉扯衝突中倒地,頭部猛烈撞擊發言台基座金屬尖角,當場頭破血流,緊急送醫。

1993年6月23日,“立法院"表決民進黨“立委”翁金珠等人所提“核四預算再凍結案”時,爆發流血衝突
事隔兩天,反核、擁核民眾進一步在"立法院"外,上演一場前所未見的羣眾鬥毆流血衝突。反核民眾用預藏木棍、石塊、旗杆攻擊警方,支持國民黨“立委”和聲援民進黨“立委”的人馬更在"立法院"外械鬥開戰,棍棒、玻璃、石塊、鮮血齊飛。這場反核浴血經典戰役,預示接下來的核四預算,在“立法院”是戰火永不止,爭議永難平息。
1999年6月15日,台灣“立法院”一整天議事氣氛火爆,從下午到晚間,暴力打人事件頻傳,晚間甚至演出集體暴力場面。無黨籍“立委”羅福助因為不滿民進黨阻擾議事,與民進黨“立委”衝突扭打,一時間羅福助兒子等數人都加入戰局,現場打成一團,朝野“立委”多人掛彩。這場暴力打人過程達10餘分鐘。
1999年哥倫比亞廣播公司的著名節目《60分鐘》播放了台灣"立法院”、國民大會以及台北市“議會”“動手不動口”的種種火爆與流血場面。播報記者在搖頭之餘,以“最粗暴的國會”來形容台灣的“議會”。
“打得用力一點,我的民調才會高”
進入21世紀後,“議會”與民眾都温和了許多,暴力流血事件雖時而發生,但是也相對輕微了許多。時代不同了,過去老“立委”在“立院”當道,不成比例的“國會”結構早也有了改變,透過民主程序,反對黨在“國會”也擁有較高比例的席次,然而“議會”打架還是打個不停。“議會”的暴力問政也逐漸變味,多了更多的為了作秀而秀的形式在裏面。
反對黨們為了反對而反對,拼命阻止執政黨的法案通過,進行“議會”杯葛,甚至為了搏出位上演各種無厘頭的行為表演。有一些“立委”還會穿着有自己名字的衣服,方便記者媒體拍攝。
由於信息不對稱的因素,“立委”們平時問案、審議的情形並不能直接為公眾所知,“立法院”所出的公文、簡報通常也會讓人覺得枯燥繁瑣看不下去。所以,對於普通民眾而言,瞭解“立委”們的表現就主要靠媒體了。

在攝像機面前,“立委”如果使出渾身解數,不管是投擲物品、近身扭打還是大聲吼叫等等,都可以讓選民看到自己在為所支持或反對的法案而努力。尤其對於“立法院”席次佔少數的政黨或陣營(比如民進黨、台聯黨所組成的綠營)來説,如果直接投票則一定會失敗,所以通常會用霸佔主席台、損壞話筒、通過發言拖延時間、扭打等方式來阻礙法案表決程序的正常進行,時常迫使會議進程暫停甚至中止,以阻止法案順利通過,企圖藉此讓自己的支持者感受到他們的努力與敬業。而媒體出於收視率的考慮,面對重大議案以及“立委”衝突的場面,自然也不會錯過。
國民黨“立委”江連福説,“在我背後,很多民進黨的‘委員’竟然講打用力一點,打用力一點,打嚴重一點,我的民調才會高。”
民進黨“立委”蔡啓芳坦言,“那是我講的啊!那個黨員票如果投得差一點的,要趕快衝前面,打死也沒關係,民調自然就提升了。”

而在本次的前瞻計劃第一期預算案中,我們看到國民黨“立委”徐淑華大力掌摑了民進黨的“立委”邱議瑩,那個畫面經過媒體放大,順利佔據各大新聞媒體頭條。藍營國民黨一掃往日低落的頹敗氣息,在節目中都自信滿滿。民間也封許淑華為"神力女超人”(神奇女俠的台式翻譯名稱)。

為什麼"立法院"打架沒事
為了讓“議員”們能夠具有監督政府的作用,避免讓“議會”被少數人所控制,同時為了避免“執政者”利用司法來剷除異己,台灣的制度設計了“議員”們具有言論免責權與刑事豁免權。
言論免責權就是他所有的發言都不能被作為起訴的證據,讓“議員”達到監督政府的作用。有點像以前言官的作用。
刑事豁免權則是隻要“議員”在任內,所有的刑事案件不能在“議員”身上執行,除非"立法院"同意或是要由最高法院宣佈褫奪公權,否則“立委”的刑事案件一般來説都會等到卸任,法院才會開始處理。
因此在"立法院"裏,“議員”在議事過程所引發之打鬥行為或肢體衝突,若未達社會觀念上的傷害意圖或暴力行為,都會被視為行使職權過程一整體相關的行為,而屬免責範圍。
然而,若是執行的人的法制/民主素養不夠,執行的意志不堅定,再好的制度設計都會變了樣:很多“立委”們以一種“為民請命”、“為黨請命”的政治姿態,在對敵對黨派進行反對,從而引發"立法院"裏的暴力行為。為了佔據道德的制高點,他們通常會高喊over my dead body來表現一種大公無私,一切為了台灣人民利益的形象,實際是為了所在黨和自身的選票。比如,最近的前瞻計劃第一期預算案中國民黨的表現。而這句話,以前是民進黨在用的。
“議會”暴力暴露的是制度執行的問題
動機的正當性不能掩蓋行為的不正當,兩者不能混為一談。即台灣制度設計的動機是十分正向與具有積極意義的,但是不代表在具體的執行上,它就是正確的。俗話説:不看廣告看療效嘛。
台灣成功大學政治系教授梁文韜將台灣現在的“議會”暴力現象稱之為"集權式完全執政”。當今的民進黨不僅獲得了台灣地區領導人的職位,同時在“國會”上也是超過了一半以上的席位,這意味着民進黨可以強勢通過他們想要通過的法案。而佔據少數的反對黨國民黨就需要用這種方式來進行激烈對抗。
而這,正是在重蹈2008年馬英九執政時,同樣的“國會”過半,民進黨通過這種方式來對抗的覆轍。畢竟1988年台灣的"議會暴力"正是因此而開始的。這種由上而下的集權式完全執政,最後也讓國民黨丟了政權,現在的民進黨開始在重蹈以前國民黨覆轍,認為有了“國會”多數一切可以為所欲為。


丟水球、撒麪粉,“立委”們打得不亦樂乎
因此,藍綠只是在不斷重複輪迴而已,國民黨有服貿“半分忠”的問題,民進黨同樣也有前瞻初審“一分瑩”的事情,太陽底下從來就沒有什麼新鮮事。
國外也發生過許許多多的議會暴力事件,然而作為發達老牌資本主義國家的英美等國,已經提供了不少值得借鑑的杜絕議會暴力的措施並認真執行。因而這些年來,基本很少聽到英美等國家發生議會暴力事件。
英國議會早期也打架,因為怕有人激動起來把椅子拿起來砸,所以是一整排釘死在地板上。
法國議員如果妨礙他人表達意見或者投票、對於其他議員進行攻擊的話,會被懲罰,並將被扣除3個月的議員津貼。
美國議會上,國會議員如果在沒有得到允許的情況下走上議長席,將會被拘禁。美國還設立了“糾儀長”制度,增設專職人員負責維持立院議場秩序,導正國會暴力亂象。
台灣的“議會”同樣也有設計防止議會暴力無法控制的措施:主席可以動用警察權來維持秩序。然而歷任“立法院”院長几乎都從未使用,“立法院”院長不敢用警察權,導致“立院”亂成這樣,等於設計的“約束”措施不使用,反而放任惡化”議會”。
台灣民主政治中政黨之間主要表現為對抗而不是合作,所以只屬於形式化的民主而非獲得了民主的內核。民主被簡化成了投票與多數決,在“議會”中的表現就是多數黨施行"多數暴力"。處於弱勢的黨派為了阻止多數投票而採用了“議會”暴力,變成了“少數暴力”,而且是在三十年來不斷重演、輪迴。而透過討論辯論,互相監督與論證,從而使決策既符合大多數利益又尊重少數意見,獲得實質民主利益的方式,似乎變得愈發遙遠。可以説,以當前國民兩黨的作為而言,只會使台灣失去民主深化的契機。
這就是為什麼再良好的制度設計,執行的人的法制/民主素養不夠,執行的意志不堅定,再完美都會變了樣。因此,歡呼“某些立委”打得好,只不過是在慫恿其他的繼續好好“給我上”,進入“打架加民調”的條件反射而已。與其這樣,還不如把民眾監督的精力花在監督“議會”使用警察權等制度設計機制維持秩序,讓“議員”遵守“議員行為條例”,讓兩黨杜絕多數與少數暴力,邁向成熟的實質而非形式民主。
不然的話,我們只會年復一年地看到台灣“議會”上演全武行,而民生經濟卻停滯甚至倒退。我們不得不承認國學大師辜鴻銘高瞻遠矚的超人智慧。早在一百多年前,辜鴻銘就警示國人:西方的“民主”democracy不好好執行,就會變成demon(魔鬼)+crazy(瘋狂)。一字之差,卻道盡現實荒唐。
【注】在國際上,每年的諾貝爾獎頒佈之前,都會先進行一個"搞笑諾貝爾獎(Ig Nobel)“的頒獎。這個獎項的名稱“Ig Nobel Prize”與“ignoble”(不光彩的)雙關。而這個搞笑獎的內容很多都是讓人無語甚至噴飯的荒謬內容:諸如發現人類的外表能引起鴕鳥的情慾;黑洞符合地獄所在地的一切技術條件;研究“五秒規則”:一個不能當真的説法,掉在地上的食物只要在五秒內拾起來就沒被弄髒。而台灣在這一塊也不是省油的燈,截止2017年就拿下6次“搞笑諾貝爾獎”,世界排名第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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