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改革進行到底》第四集《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司法改革“三駕馬車”-正經君
【文/觀察者網-正經君】
改革大片《將改革進行到底》昨晚播到了第四集,《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這一集主要聚焦司法改革,多少有些沉重。在一個現代文明國家裏,司法就是守護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在老百姓的心裏,法就是天。
而“呼格案”“盧榮新案”等一個個案子的經過又拿出來,沉重警示我們。
就如同片中所説的那樣“公平正義如同空氣與水。它不能缺席、不應遲到。”
十八大之後,這一輪司法改革是如何一步步走來的呢?又有哪些影響司法改的節點和案例呢?
觀察者網-正經君注意到,片中將司法責任制改革、訴訟制度改革、司法便民利民改革合稱為新一輪司法改革的“三駕馬車”。
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如何推進司法體制改革
2013年11月,十八屆三中全會將司法改革確定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領域之一,“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 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
2014年1月,習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會上,用五個“過硬”概括了司法人員應具備的素質:政治過硬、業務過硬、責任過硬、紀律過硬、作風過硬。
習近平指出:實際上那些錯誤執行者,他也是有一本賬的,這個賬是記在那兒的。一旦他出事了,這個賬全給你拉出來了。別看你今天鬧得歡,小心今後拉清單,這都得應驗的。不要幹這種事情。頭上三尺有神明,一定要有敬畏之心。

他説,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個錯案的負面影響,足以摧毀九十九個公平裁判積累起來的良好形象。執法司法中萬分之一的失誤,對當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傷害。
2014年2月,新一輪司法改革啓動。
當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召開第二次會議,習近平指出,要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核心目標是:保證公正司法、加強政法隊伍、維護人民權益、提高司法公信。
對這一輪司法體制改革中,一些重大的改革舉措都是由習近平總書記為組長的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來審定。從這一輪司法改革的領導層級、推進力度、配套舉措、科技含量不同以往。
2014年10月,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就《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作出説明,明確提出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
2015年2月,中央深改領導小組第十次會議通過《關於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這是防止以權力干預司法的“高壓線”,也是保障法官、檢察官獨立運行司法權力的“防火牆”。
2015年3月24日,十八屆中央政治局進行第二十一次集體學習。習近平在主持學習時,給出了推進司法改革的關鍵一招——“要緊緊牽住司法責任制這個牛鼻子”。
針對“審者不判、判者不審”的頑疾,司法責任制改革對症下藥,明確要求法官、檢察官要對案件質量終身負責。落實司法責任制,就是要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
習近平在會上指出“這些問題如果不抓緊解決,也會嚴重影響全面依法治國的進程,嚴重影響社會的公平正義,嚴重影響黨和政府的形象。”
習近平還提出,“司法體制改革必須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司法體制改革成效如何,説一千道一萬,要由人民來評判”。
2016年6月27日,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深改領導小組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這標誌着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全面啓動。
司法責任制改革
2014年12月,內蒙古呼格吉勒圖強姦殺人案再審宣判,沉冤18年的呼格吉勒圖被宣判無罪,公檢法27名辦案人員被追責。
但是追責名單上的人員沒有一個被追究法律責任。這是因為,長期以來司法權力運行機制行政化,辦案子的法官、檢察官對案件沒有決定權,而是要報上級領導層層審批、集體決定,導致責任不清。
司法責任制落實後,辦案法官、檢察官將獨立判案,獨立簽發法律文書。也就是説,法官自己辦理的案件,怎麼判,自己就能説了算。誰辦案、誰有權;誰用權、誰負責。案子判得對不對,是否公正,考驗的就是法官個人或合議庭本身。
與此配套的措施是員額制改革,就是要分類定崗,擇優入額。按照中央制定的改革方案,入額法官、檢察官不能超過中央政法專項編制的39%。這也意味着一大批法官、檢察官在改革後不能入額,必須調整到其它崗位,目的是要實現法官、檢察官隊伍的正規化、專業化和職業化。
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推進,給內設機構改革提供了千載難逢的機會。辦案不需要再進行層層審批,很多機構自然沒有了存在的必要。2015年5月,吉林省檢察院從以前的34個牌子變成了現在的10個。
司法責任制落實後,權力到位,責任到人,牽住“牛鼻子”的目的是以責任倒逼公正、保障公平。2016年,全國法院一審服判息訴率創紀錄地達到了89.2%。
為了使司法擺脱地方行政權力的干擾,新一輪司法改革還推動了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改革,確保基層法院、檢察院超然立身於地方利益之外。
而同步推行的司法人員職業保障制度,又解決了法官、檢察官的晉升和待遇問題,保證了最優秀的辦案人員能夠安心留在辦案一線。
以員額製為抓手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司法責任制、司法人員職業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這四項基礎性、制度性改革措施,在司法責任制這塊基石之上,為法治中國夯築起了更加符合司法規律的體制框架。
訴訟制度改革
在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前,呈現出了一種偵查為中心的樣態。就是“公安做飯,檢察院端飯,法院吃飯”。
而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推出之後,法院對偵查機關提供的證據不能直接採信,而是要把證據拿到法庭上通過質證的方式,來確定它的合法性與客觀性。程序上不合法或來源不明的證據,一律被列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
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就是要求庭審實質化。你當時到底怎麼做的鑑定,你這個兇器到底是哪兒得來的?如果得來的途徑不對,那麼你就不能作為證據。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獲得的言詞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而司法改革環環相扣,在不斷向縱深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不僅對審判環節提出了要求,更促進了公安執法的規範化。今天,公安機關取證過程必須規範,這樣才能在庭審時經得起檢驗。
2016年6月,公安部出台《公安機關現場執法視音頻記錄工作規定》,明確了公安民警6類執法現場應全程記錄音視頻,全國一線民警普遍配備了執法記錄儀。
司法公開成為了訴訟制度改革中又一個重大舉措。
十八大以來,全國司法系統大力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警務公開、獄務公開。截止到今年2月,中國裁判文書網訪問量突破62億人次,成為了全球最大的裁判文書網。
圍繞“審判”這個中心,錨定訴訟制度的短板,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完善權力運行和監督制約機制、推進案件繁簡分流訴調對接,一系列改革措施從頂層陸續推向了基層。
司法便民利民改革
破解“立案難”,2015年,全國法院同時展開立案登記制改革。改革的要求很重要,也很簡單——“有案必立、有訴必理”。
破解“執行難”, 2016年6月,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深改領導小組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懲治“老賴”的37項措施一出台,就被評價為有史以來規格最高、範圍最廣、懲戒最嚴的整治“老賴”措施。
截至2016年底,全國已累計公佈失信被執行人589萬例。一大批“老賴”被限制乘飛機、坐高鐵、住星級酒店、擔任公職等。
2015年7月1日開始推進的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改革讓檢察院多了一個新身份:公益訴訟人。有了這個新身份,檢察機關發現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的,可以提起公益訴訟,追究其法律責任。
中央深改領導小組先後推出了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和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通過改革選任辦法和擴大陪審案件、監督案件的範圍,充分保障人民羣眾對司法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2017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審議通過,它標誌着中國民法典時代正式開篇。從《民法通則》到《民法總則》,全面保護每一個公民的每一項合法權益,這是依法治國的時代強音莊嚴發出的百姓權利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