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2.7萬元“出售”妹妹兒子 謊稱送其去打預防針
據廣州日報報道,韶關市仁化縣一名女子,因為在東莞欠下了他人2.2萬元債務無力償還,竟然將最信任她的親妹妹未滿月的兒子拐賣後出售予他人。記者今天從韶關市仁化縣人民法院獲悉,法庭一審判處這名“毒大姨”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同案多名“介紹人”,也同時受到了法律的懲處。令人噓籲的是,受害嬰兒的母親在案發後,還是選擇了諒解自己的姐姐。
據警方介紹,去年10月15日早上,姐姐徐某菊主動提出抱着未滿月外甥去衞生院打預防針。妹妹徐某秀尚在坐月子,本不方便出門,面對姐姐的主動幫忙,妹妹心裏自然是既感動又感激,不曾想,姐姐徐某菊抱着孩子竟然一去不復返,最後連手機也關機了。
可怕:“毒大姨”拐賣親外甥早有預謀!
事實上,徐某菊拐賣親外甥是早有預謀。據仁化縣人民檢察院指控,早在2016年10月12日,被告人徐某菊在58同城網發佈出賣嬰兒寧某的信息。12日至14日期間,徐某菊多次叫讓朋友彭某潤幫忙尋找買家。彭某潤則聯繫到被告人張某妹,讓張某妹幫忙尋找買家,並將出賣嬰兒的情況向張某妹説明。14日晚,張某妹通過他人找到買家李某,並告知徐某菊已找到買家,與徐某菊協商好15日上午在仁化縣董塘鎮衞生院見面看小孩。

判決書 圖自廣州日報
15日上午約8時,被告人徐某菊以去醫院打預防針為藉口,騙得其妹徐某的同意,將徐某的嬰兒寧某帶出家。9時許,徐某菊抱着嬰兒與彭某潤在董塘衞生院約見了張某妹等人,因買家李某未能趕到而暫停交易。
14時許,蒙某(另案處理)知情後,向介紹人張某妹提出想收養寧某。15時許,蒙某與張某妹來到董塘鎮查看嬰兒寧某的情況,並與徐某菊協商買賣寧某的價格及相關事宜。經協商,蒙某同意以30000元收買嬰兒,因蒙某身上沒有現金,當時沒有立即交易。
蒙某離開後,張某妹又打電話通知買家李某到董塘鎮坪崗小學旁邊買賣寧某。在董塘鎮坪崗小學旁邊三岔路口,李某、夫妻倆又以15日不是吉祥的日子,且未能在銀行取到現金30000元為由,建議明日再交易。交易再次未能成功。

圖自廣州日報
最後,徐某菊以27000元將寧某賣給蒙某收養,並寫了收養證明。交易完成後,蒙某給張某妹200元紅包作為回報,徐某菊給彭某潤100元紅包作為回報,張某妹強行向徐某菊索取介紹費,最終徐某菊給了700元張某妹作為回報。
案發後,2016年10月16日公安機關將被告人彭某潤抓獲歸案。彭某潤帶領公安人員找到蒙某,並進而將男嬰從蒙某家中解救出來。同年10月16日,被告人張某妹向公安機關投案。同年10月19日,被告人徐某菊向公安機關投案。
據徐某菊歸案後向公安機關交代,她拐賣外甥是因為在東莞市常平鎮欠下了他人2.2萬元的債務無力償還,所得贓款除還債外,投案時身上只有1200元了。
有關事實,三被告人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且有抓獲經過等書證,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徐某的陳述、證人蒙某、陳某等人的證言,法庭科學DNA鑑定意見書、扣押筆錄、搜查筆錄、辨認筆錄、現場勘查筆錄、圖、照片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
唏噓!被賣嬰兒母親案發後竟原諒了姐姐
法院認為,被告人徐某菊以出賣為目的,拐騙他人嬰兒予以販賣,被告人張某妹、彭某潤明知徐某菊出賣他人的嬰兒,且沒有任何合法手續而進行居間介紹,三人的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拐賣兒童罪。公訴機關指控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正確,應予支持。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徐某菊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按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張某妹、彭某潤起次要作用,是從犯,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被告人徐某菊、張某妹案發後能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自首,均可從輕、減輕處罰。案發後,被害人母親徐某對徐某菊表示諒解,亦可對徐某菊從輕處罰。被告人彭某潤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從輕處罰;且彭某潤能帶領公安人員找到蒙某,解救被拐賣的嬰兒,亦可從輕處罰。
法院最終判決主犯徐某菊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被告人張某妹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被告人彭某潤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新聞加點料
一旦孩子被拐賣,第一時間要做什麼?

圖自廣州日報
1、母親原地不動,父親發動親友10人向四個方向尋找。
2、搜尋分成粗細兩層,第一層粗的搜尋就是在2公里以內,沿着大路趕快去追,這要安排4個人,一個方向起碼1人以上。
3、細的搜尋就是在2公里之內,到主要的火車站、汽車站去找,也是4個人以上。 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有時候歹徒把小孩抱走後,會火速趕往火車站、汽車站,買張票馬上就上車。所以我們要爭時間搶速度,如果能比他快,就能把他截住。曾經有這樣的真實案例,母親丟了孩子之後,馬上組織人,分頭追趕。結果一到火車站,犯罪分子正檢票呢,一把就把他揪了回來。
4、以上這最少是8個人,還要有2個人做什麼呢?一個去報警(提個醒,這裏存在一個誤區"失聯24小時以上才能報警",丟失小孩後,應該立馬報警,警察立案幫忙搜尋)。一個人要留在家裏,期待孩子自己回家。一旦出現了兩三歲的孩子丟失的時候,最少要馬上組織10個人,趕快出去追,如果稍微一耽擱,後果可就嚴重了。
防拐賣,教孩子不要跟陌生人説話?錯!
你是不是曾要求孩子,出門不要和陌生人説話,大量案例證明這樣效果甚微,還可能導致孩子內向,甚至遇到危險,難以向他人求助。一個孩子被拐的概率可能只有百萬分之一,但對一個家庭,悲劇一旦發生就是百分之百。如何教孩子與“陌生人”交往?家長必讀!









圖自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