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獨”頭目梁天琦等參與旺角暴亂 將被追加多項罪名起訴
據海外網8月8日報道,“港獨”分子“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黃台仰等10人被控參與2016年初香港旺角暴亂,該案件於7日早上在香港高等法院進行閉門審前覆核(預審)。散庭後,據律師透露,被告梁天琦、容偉業、林倫慶、袁智駒4人將分別被加控襲警罪、串謀暴動罪、縱火罪;法庭將案件排期至10月14日進行第二次閉門審前覆核,並於明年1月在高等法院受審。

“本土民主前線”召集人梁天琦(中),後為梁頌恆。圖片來自大公網
另據人民日報8月7日消息,香港區域法院7月17日裁定3名參與旺角暴亂分子的暴動罪名成立。8月7日下午,區域法院作出判決,判處其中兩名被告入獄3年,另一名被告因犯案時僅18歲,法官予以改過自新機會,判入教導所。這是旺角暴亂後第二宗參與暴亂分子被判處暴動罪罪成並被判刑的案件。法官姚勳智在判刑時指出,香港地方狹小,人口稠密,交通繁忙,暴動蔓延的速度可以非常快,造成嚴重後果,但由於本案示威者非直接向警察擲物作對抗,暴力程度屬中等,因此將量刑起點定為3年半。
今年3月17日上午,香港區域法院判處參與旺角暴亂的3名被告(2男1女)實時入獄3年,這旺角暴亂中首宗以暴動罪定罪並判處實刑的案件。

8月7日,香港區域法院對3名旺角暴亂分子作出判決。圖片來自東網
海外網稱,近期鮮有露面的梁天琦、黃台仰,7日上午如期到法庭應訊。當天,有逾10人的被告支持者,包括上月剛被判“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的馮敬恩也到法庭聲援,但由於案件需閉門處理,支持者只能在庭外大堂等待。
法庭進行4個多小時的閉門處理法律程序。散庭後,參與審前覆核的律師透露,本案10名被告均曾出庭應訊。控方在庭上提出申請,對4名被告加控罪名,分別是梁天琦被申請加控襲警罪,有“美國隊長”之稱的容偉業、林倫慶被申請加控串謀暴動罪,袁智駒被申請加控縱火罪。最後,法庭決定,在10月再進行閉門審前覆核。

梁天琦(右),黃台仰(左)等10人被控參與去年旺角暴動。圖片來自香港文匯網
被告“本土民主前線”召集人梁天琦在離庭前向媒體表示,他無法改變已經發生的事,又承認“面對好多困難”。隨後,便與黃台仰一同離開。
本案控罪指出,被告黃台仰(22歲)、梁天琦(24歲)、容偉業(32歲)、李諾文(20歲)、盧建民(29歲)、袁智駒(25歲)、林傲軒(21歲)、黃家駒(25歲)、李東昇(24歲)、林倫慶(24歲)於2016年2月8日凌晨至9日早上,分別於旺角砵蘭街,亞皆老街,山東街及花園街,參與暴動。各被告分別被控煽動暴動、煽動非法集結、參與暴動、非法集結或襲警等罪名。此前,法庭將案件排期於2018年1月15日審訊,暫定審期80天。控方曾向法庭表示控方證人多逾100名。

“旺角暴亂”,暴徒翹磚頭大肆破壞街頭秩序。圖片來自東網
2016年2月8日晚10時許,位於香港九龍區旺角山東街和砵蘭街交界地帶,一些小販涉嫌非法經營,與到場執法的特區政府食環署職員發生衝突。大批所謂“本土派”人士到現場滋事,並衝擊在現場調停的警員。2月9日凌晨,香港旺角山東街與砵蘭街交界發生警民衝突,警方一度展示紅旗、施放胡椒噴霧等控制場面,有示威者向警員投擲雜物。截至2016年2月9日上午,警方陸續驅散示威人羣,才控制局勢。